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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开遴选选调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陕西考区重要提示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1-0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公务员公开选拔、录用考试、笔试

陕西考区重要提示

2022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公开选拔录用公务员笔试(陕西考区)将于2021年11月27日至28日在西安举行。为了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一、疫情防控措施说明

2022年全国公务员年度人物(陕西考区)

笔试疫情防控通知

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中央机关及其所属公务员公开选拔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工作直属机构,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根据当前国家和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现将疫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1、考生应提前办理“西安个人电子识别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为防止因滞在境外耽误考试,建议在陕西参加考试的考生最迟于考前14天返回西安,并注意在此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2、考试当天,考生须有考试前48小时内(按实际参加第一次检测日期计算)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西安市“个人电子识别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现场测温正常(37.3℃以下)后,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境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1例以上本地病例所在区市旅行史的人员(不包括中高风险地区和1例以上本地病例所在的县)考试前14天,以及与公布的阳性病例活动轨迹有交叉或行程的人员,卡上带*号的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防疫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应卫生部门管理措施。 对经口岸入境的考生,须进行28天的隔离观察。

3、每次考试前,建议考生提前90分钟到达考场。 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有效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有序排队,并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报告等人员需配合检查并测量体温。 第一次测温不合格的考生,将在适当休息后再次测温。 第二次测温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检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无门票、身份证,无法提供健康码、通讯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COVID-19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现场测量体温异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地点适当休息并使用水银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后体温仍异常;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 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且尚未康复且不排除传染病的;

4、“健康码”、“出行卡”非绿码的;

5、考试前14天内有省外1例或以上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县(区)旅行史; 有境外旅行史且入境时间不超过28天的人。

6、疾控部门要求进行居家健康检测和集中健康检测的。

7、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应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确定是否可以转诊。

5、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主动向考点报告考试前。 经医护人员评估后,可以继续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检查室参加检查。

6、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丧失、腹泻等症状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经医护人员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检查室进行检查。 。 现场检查结束后,还需进一步检查。 因个人原因需要进行健康评估或转至备用隔离检查室而延误检查时间的,恕不补补。

7、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考生应准备若干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除核实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和整个考试过程中应有效佩戴口罩。

8、所有参加考试或陪同考试的人员不得进入考试中心。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有序地离开考场和考点。 不允许他们在考场或考试中心附近聚集。

九、所有考生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须知。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即视为个人健康承诺真实。 如有虚假承诺,隐瞒、谎报旅行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法。

十、考试疫情防控工作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 请考生及时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疫情防控具体要求,保持手机畅通。 如有调整,请以陕西人事考试网最新通知为准。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 年 11 月 12 日

2. 考试须知

1、考生须提前90分钟进入考场; 考前30分钟,考生须持报考时相同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 参加考试前请仔细核对身份证件的有效期。 考试日前已过期的人员,须在参加考试前办理临时身份证。 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应到考试事务办公室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前,宣读《考场规则》及其他考试相关规定。 请不要在校园内逗留,并及时进入考场,以免影响考试。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 整个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提前离开考场。

3、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 考场提供草稿纸,考试结束后收回。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允许携带的考试器材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 应放入自己的手提包内(必须关闭手机并取消设定的闹钟)并放置在规定的存放区域。 在。 严禁携带各种电子、通讯、计算、存储设备(包括智能手表、智能手环、具有通讯、存储功能的蓝牙耳机)、考试相关资料等物品入座,否则将被视为违反纪律。 考试开始后,考生不得通过任何项目。

入座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接受检查,并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并准确填写自己的手机号码。 检查无误后,必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座位号入座。 坐错座位将按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5、本次考试《行政职业能力考试》科目试卷采用“纸卡一体”方式打印。 配套答题纸位于试卷封底内页。 要求考生小心地沿着切割线撕下答题卡并将其保留在适当的位置。 答卷必须整洁; 试卷和答题纸一一对应,考生必须在配套的答题纸上作答。 答题卡不一致会影响考生的考试成绩。

6、试卷发放后,考生在答题前应检查试卷是否有印刷问题。 如果遇到试卷分布不正确、页码不正确、字迹模糊、答卷严重污迹等打印问题,应举手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否则将承担责任后果。 然后,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准确、完整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等信息,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码相应位置填写。 作答前必须认真阅读考生须知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答卷指定区域内作答,不得有其他标记。 若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考试结果,后果自负。 考试开始后,除非有特殊情况(打印质量问题等),否则不允许更换答题卡。 每科答卷如有撕破、折痕、答题思路改变、答题位置错误等情况,不予更换。

7. 听统一铃声并开始回答问题。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严禁窃窃私语,任何人不得偷看他人或允许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8、考试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包括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将试卷和答题纸正面朝上放在桌子上,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领取。他们。 考生必须亲自将试卷和答题纸交给监考人员。 收集、清点后,在座位表上签名,领取身份证件后离开会场。

考生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领取答卷。 严禁将自己或他人的答卷、试卷、草稿带出考场。 严禁损坏、撕毁试卷、答题卡。 严禁复印、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的行为。 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

9、考试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筛选相同的答卷。 对被认定为相同答卷的,其考试成绩作废,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试期间,考生必须妥善保管个人答卷(或试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时如因他人抄袭而发现您的答卷完全相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10、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对弄虚作假、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诽谤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给予违纪处分。向所在单位报告。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考试、电子作弊等方式进行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内容。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报名(或后续空缺职位调整)等手续的必备证件。 请妥善保管。

12、考点具体地址请参见陕西人事考试网“通知公告”栏目“常用考点地图及地址”。

13.考试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接听:8:30-11:40、14:00-17:00)

法律法规提示三部分

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原因损坏、撕毁试题册、答题卡; 严禁抄袭、抄袭、传播试题内容。 违规者将视情节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组织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了考试作弊,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材料的。 “代理他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或者允许他人代为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摘录《公务员录用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相关审查内容:

第六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招聘机构或者公务员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科目)零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未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地点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进出考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进出考场的;

(四)未按要求填写(填写)或者录入个人信息或者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在规定以外的地方标注个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考场内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资料或者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回答问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回答问题;

(七)其他轻微违法违纪行为。

第七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在五年内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抄袭他人回答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回答信息的;

(二)查阅、窃听违规带入考场的考试笔试、音像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使用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四)采取规避、闯入考场、防止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具有获取、记录、传输、接收、存储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考试的程序、工具;作弊设备(以下简称作弊设备);

(五)盗窃或者故意损毁他人考场内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草稿纸等资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具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考场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纸)等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八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限制其终身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使用伪造、变造、盗用他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三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委托他人代考;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手段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第九条 阅卷过程中发现考生之间同一科目答案相似,且内容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具体组织考试的考试机构将给予该考生零分。主题(会话),并终止招聘程序。 相似答案内容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规定。

考生对同一科目有类似答案,且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秩序。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招聘程序: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 报考公务员考试的,限制五年; 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其报考公务员考试:

(一)故意扰乱考试中心、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诽谤、攻击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考生的;

(四)通过利益输送、利益交换等方式谋取考试资格、招聘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设备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考生在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违反规定、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候选人为国家公务员的,应当将违法违纪行为及处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五条 考生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试作弊从重处罚

维护公平考试秩序

考试作弊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联合惩戒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祝您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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