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司法部关于印发举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举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施行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施行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给以公示,共1395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4年1月2日至1月1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考时均签订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考条件,承诺所补报和递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乐意承当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份人员按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验,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方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
公示届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4年2月26日9:00至2月29日24:00前登陆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点击两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代办”即可申领。选择证书寄送的,可参阅证书寄送操作手册(待人社部将证书发到我省后,统一通过EMS寄献给选择“证书寄送”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寄送的,由本人到报考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青海省人事考试院
2024年1月2日
事业单位必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