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20〕6号
各省人事考试机构: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课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课目
9月5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目标控制(3个专业)
9月6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3个专业)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协议管理》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考取人员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报其二。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形式
应试人员只容许携带纯色墨水笔、2B钢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估算器出席考试。《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题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滚动管理,出席4个课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课目;出席2个课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课目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课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课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二)为保证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平稳过渡,新旧制度衔接按以下要求进行:
1.出席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有效期内的合格课目,继续报名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全科”级别,其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均按新制度规定的4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管理。
2.原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4个课目分别对应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协议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剖析》科目。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名条件
凡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出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报考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二科”:
1.已取得道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名条件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出席其它专业课目考试,可免考基础课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协议管理》,报考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0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交费。
报考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7月20日16∶00;
交费时间:2020年7月23日9∶00—7月28日16∶00。
首次登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考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日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蓝色的正面护照照(上传相片前应使用相片初审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考相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建立相关信息。报考服务平台将对身分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递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陆报考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考。往年已在报考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相片。
应试人员报考时,须签订(递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容许代为承诺,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为考取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领取);因为个人缘由报错课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当相应责任。报考推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完成报考,逾期不交费,视为舍弃报考。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至时间统一定于7月22日16:00。初审程序如下:
1.报名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在递交报名信息后,报考服务平台通过数据比对进行条件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手动通过网上资格核验。各省人事考试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准许报名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2.下述情况的应试人员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推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勿必于7月22近日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交费。
(1)考取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期间按报考系统提示上传相关材料,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2)具有大专以下学历或2002年曾经专科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008年9月曾经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其他身分护照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未能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须在报考期间按报考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身分护照、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则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须根据报考系统要求进行操作,由各省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3.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难以分辨真假或其他须要到现场的情形,各省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三)各省要严格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可借助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口、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考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初审工作贯串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省要完善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依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返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