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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教育局局属学校自主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公告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3-1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关于自主招聘高层次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现将大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自主招收高层次优秀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聘岗位

本次共从事业单位招聘教师35名。 具体职位信息参见《大连市高层次优秀毕业生自主招聘计划》(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处于择业期的2024届应届毕业生和2022、2023届毕业生,须于7月31日前取得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和2024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否则不会被录用。 出国(境)外留学回国的,须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境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入职培训协议的,不予受理与政府或公共机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受过党纪、政治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公务员考试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者不得应聘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1月29日上午8:00-11:30

2、报名方式:考生现场报名

3、报到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就业办公室(地址: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北院)

4、报名要求:

(一)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采取现场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注册实行诚信承诺制度。 考生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质不符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大连市教育局所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表》(详见附件2)、居民身份证、本科各阶段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网上各一份确认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2024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推荐证明); 在校期间取得的各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复印件(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书网页截图)、该职位所需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的《聘任协议书》。 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本次不再接受报名。

(三)同一岗位应聘竞争比不得低于2:1。 当同一职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的竞争比时,将取消或按比例减少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发出通知,告知应聘职位的应聘者计划被取消将调整其位置。 不同意调整或者不能做出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二)初选

主要审核注册毕业生条件是否符合岗位招聘要求、毕业生申请材料和专业知识,入围面试人员将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网址:)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专家组对毕业生进行面试,主要测试毕业生应具备的应聘岗位知识技能、基本教学素质和方法。 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分数为60分。 同一职位面试官面试成绩均低于及格分数的,取消该职位。

(四)评估与体检

考核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 考核合格的申请人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市教育局负责体检的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5]1号)、《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公务员录用(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2]65号)、《关于修改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体检期间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资格。

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核,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市教育局委托市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聘前查询、犯罪信息查询。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拟聘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因其他原因导致招聘职位空缺的,不再补缺。

(六)服务期限。 城镇中小学、职业学校自主招收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担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招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不得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5、咨询服务

咨询受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11月21日

招生政策咨询:大连市教育局党委办公室

电话: -

反映问题线索:大连市教育局纪委

电话: -

6. 特别提示

应聘者应在招聘期间关注报名网站(报名、初选、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 同时,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因为其填写的通讯方式无效。 因报名失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本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出现在社会上的补习班、补习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无关。

大连市教育局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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