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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发挥就业实习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帮助已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充分缓解就业压力。 吕梁市人才中心近日针对已离校但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推出就业实习项目。 现将市级用人单位招聘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名额、期限及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人数为1000人。
实习期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20元,见习单位只需承担50%。
二、实习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吕梁市境内各类国有企业、各类私营企业;
2、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的意愿和能力;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单位可以继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4、能够为参加实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月81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并为实习毕业生缴纳人身意外保险;
5、小微企业见习岗位人数不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 其他企业实习生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 学员留存率高于50%的,学员补贴比例适当提高(学员留存率每提高10%,学员补贴比例增加5%)。
六、实习名额向近年来实习效果好、保留率高、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适当倾斜。
三、毕业生参加就业实习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2014年、2015年离校且未就业的吕梁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前未参加过政府实习计划,且符合实习单位学历和专业要求的,可以参加就业实习。
四、实习活动流程
1、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应向市人才中心报告所需职位、数量、专业等要求;
2、实习单位审核确定后,通过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就业实习公告,高校毕业生向吕梁市人才市场提出就业实习申请(报名);
3、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实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供需进行匹配,通过双向选拔实现就业实习意向;
4、签订《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协议》。 实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5、实习期间,吕梁人才市场为实习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档案保管服务; 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考核,颁发《实习生证书》。
五、申请实习单位的期限及所需资料
有意开展实习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实习计划》要求,向市人才中心招聘部门提交申请单位名称、实习岗位数量及条件、全员工资发放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信息。附表2016年4月30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