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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东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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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规、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校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始新路北段669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院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相应普通高等学校颁发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州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退学的,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专科升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广州华商学院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与国际商务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升本科第三、二步协同教育项目”。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与广州工程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到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社会工作专业与广州应用科技大学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启动“大专升本科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广州工程学院动画制作技术专业与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联合启动“专科三、二步升学协同教育项目”。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州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启动“大专升本科第三、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专业与汽车服务工程技术专业联合启动“专科升本科第三步、第二步协同育人项目”。

学校“三、二标段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 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 他们被加入不同的学校专业团体并被组织成不同的班级。 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五年人才培养规划要求完成三年高职教育。 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将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通过转选考核的实验班学生将进入广州华商学院、广州工学院、广州工学院、广州科技职业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 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考取广州华商学院、广州大学理工学院、广州应用科技学院、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的普通本科文凭和学位证书。 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九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统考专业划分类别时,各省(区、市)选拔规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第一”将被实施。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健康体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规定》高等学校(教办〔2010〕2号)执行。 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九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夏季高考招收新生时,考生必须验证高中毕业证书或者同等学历证明。 没有相应证件的,不予注册登记。 新生入学后,将接受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发展改革条例[2021]10号)标准执行。

文科专业学费为5250元/生·学年; 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万元/生·学年; 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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