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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章程(14607-)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4-22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院校(高职院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学校的具体条件。

第二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素质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院名称: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607 注册代码:6184。

第四条 学院地址:郑州嵩山路校区、郑州园田路校区、郑州新园路校区。

第五条 级别: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七条 2001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以郑州轻工业学院为依托,在河南省工业设计学校、河南省工艺美术学校的基础上组建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河南轻工学校,并开始举办高等教育课程。 职业教育方面,截至2016年,共开设专业32个,在校学生6000余人。 2017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郑州轻工学院轻工职业学院从郑州轻工学院分离出来,独立成立河南轻工职业学院

学院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规范的管理,在轻工系统和职业教育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 近年来被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教育厅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特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单位”省”、“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先进单位”、“河南省教育厅5月4日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河南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的全部招生工作。 招生办公室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深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和学校有关领导应当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人数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 2017年招收河南省学生。 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招生和艺术(艺术)招生。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轻工制定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实施细则》教育部职业院校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管到位”的招生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开展高水平招生。 不保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以统一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择优录取、择专业”的原则。 对于高级候选人来说,通常首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偏好。 无法满足第一专业优先的,根据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按照所申请专业的顺序录取。 同等条件下,文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名,成绩较高者优先。 理科生根据数学、语文、英语成绩进行排名,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文科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成绩较高者优先。 优先入场。 当考生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而需要进行专业调整时,将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结合个人学科成绩调整至其他专业。 不遵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开除。 为适应高考改革需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推出新的录取提交办法。 如无特殊说明,学校执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提交办法。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相加,按照高分总分择优录取。低。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业附加考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招生部门的要求,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

第十九条 外语、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考生身体状况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标准。 (对于身体残疾考生,如能生活自理,且达到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要求,我院将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经省招生考试机关认可并公布并计入高考成绩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原则上予以承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退学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整、往年录取后未注册的学生,学校可以考虑退学。

第二十二条 录取完毕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二十三学校建立了以“奖、贷、补、补、减免”为主的学生资助制度,为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章 毕业与就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照培养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学生考试合格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 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健全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通过学校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毕业生成功就业创业。 省毕业就业部门颁发就业登记证。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征收。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河南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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