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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4-26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2023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局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2023年高职高专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质量提升》《人才培养运行方案(2020-2023年)》、《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为确保2023年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自主考试招生”)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我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自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进行。 确保自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号:10828; 陕西招生代码:8112。

第四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证书种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外语:学校各专业主要以英语授课。 使用小语种的考生应谨慎申请。

第九条 学校地点:渭城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惠西路12号(招生办办公地点); 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土农路1号。

第十条 咨询电话:——,。

第十一条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它是独立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院长担任主任,教学副院长担任副主任,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等委员会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项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招生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计划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第十三条 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四条 在省教育厅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院分专业、分类型制定招生计划。 学院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由教育部批准并颁发。

第十五条 学院共招生74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范围内进行。

第五章 志愿者申请与审查

第十七条 登记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通高中生”);

2、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职业教育普通高等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八条 大学申请

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查询我院招生计划、招生规定及专业,向根据您的意愿学校 申请入读我校。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者的填写和确认

考生可于2023年3月3日10:00至3月10日12:00填写并确认专业志愿者申请:

1、填写专业申请表:登录我院招生网站(网址:),进入我院自主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专业申请表(可填写3个专业申请表),明确录取专业调整意见,并按照系统提示提交我院《2023年个人考试报名表》或到我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2、专业志愿者确认:考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聘现场进行专业志愿者审核。 审核通过后,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2023年个人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二十条 考试形式

一、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以下简称“笔试”)。 考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组织,采用语、数、英语综合试卷进行考试。 总分300分,每科满分100分。 (“普通高中生”笔试题以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为依据,“三校生”笔试题以《中职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学校”。)

2、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指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人员的职业能力。 采用现场答题方式评分,满分300分。

三、职业技能考试“三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包括职业能力考试和技术技能考试。 职业能力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依据。 采用笔试形式,注重综合职业能力,满分100分。 技术技能考试以教育部颁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依据。 它是面试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职业技能考试。 它侧重于操作考试。 内容包括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考生可现场提供体现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竞赛奖项等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价评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于2023年3月11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对“普通高中生”和“三中生”进行文化课笔试; 3月11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和“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点??为以我院《2023年单独考试准考证》上显示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二条 2023年3月22日17时前,我院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公布预录取信息我院招生网站上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名后,招生计划中仍有空缺的,学院将对空出的专业专业组织补充预录取。 补充预录取仅限于在我院参加考试的考生,不属于首次预录取。 公示时间为4月6日中午12点前。

第二十三条 首次预入我院的新生,应于2023年3月24日8:00至2023年3月24日18:00期间,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并挂号。 2023年3月25日,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补充预注册新生须于2023年4月6日12:00至4月10日18:00期间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现场确认并注册。逾期注册将被视为已过期。自动放弃。 大学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将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入学、报到手续。 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名单,我院也将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及重大调整录取办法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中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根据招生计划,人数不得低于实际人数的3%淘汰率确定招生人数: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成绩第一,志向其次”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部分涉及国家重大规划、重大战略的专业有单独的专业录取分数线,其他专业按学院统一录取分数线录取;

3、当考生所报的专业偏好均不能满足时,如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的表现将其调整至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类别。 若相同或相近学科类别已满,则对考生进行调整。 尚未全部录取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4、总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排列。

第二十六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是独立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 对高考体检结果或者学校体检复试结果不符合上述规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预录取或者录取资格,也可以按照规定调整其预录取或者录取专业。法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7150元/学年。

第八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并在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奖学金: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特困生3800元/年,退役军人33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新生可先到学校注册,并可延期缴纳学费。

第三十一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每月支付200元至500元不等。

第三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12000元。 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后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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