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仔细阅读诚信审查承诺书并点击确认;
(3) 确认所有信息后,打印准考证。
4.申请质量和专业知识评分的考生在确认时还应拍照并上传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经学校审核并盖章的质量与专业检查评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招生网站下载)
(二)符合质量、专业检验评分项目的各类原材。
注:参加学校考试时,需携带证件原件进行现场核查。
5、未经确认或材料不齐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第七章 综合测试
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制定了线下和线上两套检测方案。 我校将根据实时疫情情况提前告知考生如何参加考试。 请考生做好这两项测试的准备。
线下测试计划
第十五条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
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如果缺少其中之一,他们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内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考试时间:4月16日上午
(三)考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4) 考试形式:笔试
(五)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目和过往考试资料)问题)。
(6)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录取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文化课考试。 如果缺少其中之一,他们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名称:文化课考试
(二)考试时间:4月16日下午
(三)考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4)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
(五)考试范围:独立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参考)规定的内容
(六)评分:文化考试两门课程总分为200分。
第十七条:质量特检评分
我院鼓励有特殊才能、在竞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的素质和专业评分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 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将给予一定的素质和特长分:
序列号
项目名
奖励级别
获得积分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仅限国家相关部委组织的项目)
全国一等奖
20分
全国二等奖
18分
全国三等奖
15 分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个人一等奖
15 分
个人二等奖
12分
个人三等奖
10分
团体一等奖
12分
团体二等奖
10分
团体三等奖
8分
国家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
20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
15 分
素质、特长相似评分项目按最高分计分,不可累加。 不同类型项目累计奖励积分最高不得超过20分。 不符合质量和专业检验评分条件的,记零分。
申请素质和特长评分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素质和特长考试。
考试时间:普通高中下午,中职上午
考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测试内容:项目相关专业负责部门负责制定计划。
第8章 入场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中的“六公开”和“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不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实行“不予录取”政策。
3、新生入学男女比例不限。
四、各学科、专业预录取及预录取学生人数的确定方法
序列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号
拟录取人数
大于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200%时
根据专业计划人数100%确定
根据专业计划人数的500%确定
大于等于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且小于等于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200%时
根据专业计划人数100%确定
根据专业计划人数100%确定
低于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120%时
按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专业参加考试的人数。
2. 计算值的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5、根据“一类多申请”的相关规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所报考院校各专业(类别)的录取情况。 拟录取考生可选择所属院校之一专业(类别)作为录取结果。 合格的候选人最终将被录取或准备进入专业。 提前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 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择录取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全部拟录取资格。
6、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空缺,我校将从考生中择优录取。 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高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普通高中招生招生办法
1、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录取总成绩(满分320分)=学业考试科目折算成绩(按年级折算,满分150分)+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测试成绩(满分)分数为150分)+质量和专业检查分数项目(质量和专业检查满分为20分)}
2、根据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我院可参照学业考试科目单科成绩录取。 单科考试优先顺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 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然相同。 根据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具有相关选修课学分或高中阶段相关选修课成绩优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具体决定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条 个人考试考生录取办法
1、录取总成绩(满分52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总成绩(满分200分)+质量与专业检查成绩项目(质量特检分数为满分20分)}
2、根据我院专业学习实际情况,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科目单项成绩择优录取。 单科考试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 若单科排序后成绩仍相同,则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 若结果仍相同,我校将优先考虑。 录取专业素质强、技能水平高的优秀候选人。 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十一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要接受体检。 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要求
没有任何。 (温馨提示: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进行外语教学,非英语系考生请认真填写表格,以免影响学业。)
第九章 招生流程
第二十三条 提前报名流程
1. 报名:2月25日8:30-3月25日12:00
2、入围名单公布:4月7日18:00前
3、付款时间:4月7日8:30至4月10日8:30
4、网上确认并打印准考证:4月12日-4月14日
5、文化考试/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6日
6、第一轮招生开始:5月7日左右
七、录取名单公布:5月17日至5月30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确定)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要及时调整相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站相关公告。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应当诚实提供推荐信,不得弄虚作假。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
2.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充入学、容留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他违法行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咨询热线:—87773
第二十八条 监督电话:—87773
第二十九条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