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热门关键字: 宝安区事业单位 淮安市盱眙县 西藏 七星关 
  2024年河南理工大学国防生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5-07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72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高要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祈富大道; 邮政编码:

鼎湖校区: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航口金鼎路;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工业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含艺术设计类、体育类)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八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一般专业(历史、物理)分类时,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类别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录取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名或排名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及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类别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 理科类别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理科。

第二十二条 文体统一考试分专业时,各省(自治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将被实施。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排名或排名积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的处理办法: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 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招生过程中,如出现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集团内专业之间的计划,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至同校专业组内有空缺且符合条件的专业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 使用英语和日语以外语言的考生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福建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规划和有关办法。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依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私立学校收费登记和住宿费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

监督与申诉

事业单位必备资料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
事业单位考试最新文章
事业单位考试热门文章
事业单位考试
 
网站留言 |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信息反馈 | 合作伙伴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2007-2017 事业单位考试题库(www.luzai.cn)
Copyright © 2007-20016 www.luzai.cn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