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文秘类》两科,每科满分120分。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文秘类》包含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应用语言学、秘书学四个专业。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9年4月12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二)》,10:00—12:00《文秘类》。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复审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9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盖章同意,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