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必考知识点(二十二)

  

  211.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引作用和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212. 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产生,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其权利能力同时消灭

 

  213. 法的适用具有以下特点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专有活动、是运用国家强制力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它必须严格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并具严格遵守法定程序

 

  214. 可以行使国家元首职权,对外代表国家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

 

  215. 可以成为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有法律允许的生产资料、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林木、文物、图书等

 

  216. 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滥用国家权力

 

  217.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行政程序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调整的对象。

 

  218. 行政合同与其他合同比,有以下特征当事人一方必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

 

  219. 行政确认的主要特征有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

 

  220. 行政行为的特征包括主体特征,即它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职能特征,即它是国家管理活动;法律特征,即它是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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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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