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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满干货!成都人力公积金局发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16条举措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1-23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12月26日,市人力公积金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颁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六条举措》,从降费减负、人才支撑、优化服务等多方面着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成都商报记者注意到,为破解民营企业“引才用工难”,16条举措中有5条与人才相关,内容涵括用工服务、人才培养、引进等,条条都是“干货”。

市人力公积金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次颁布的16条举措具有5大特征,分别是推动降本增效,着力减少企业负担;建立扶植新政,解决创新创业难;加强人才支撑,减轻引智用工难;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优化政务流程,着力提高办事效率。

据介绍,举措将加强民营企业稳岗支持力度,从待业保险费退还、发放一次性岗位补助和医保补助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举措强调,将重点从融资、平台、项目等方面支持“创新创业”。例如,民营小微企业新招用员工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300亿元的创业担保按揭并给与贴息。回乡创业民营企业招用上海籍农户工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60亿元的按揭贴息。

“引才用工难”是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一环,加强人才支撑是上海未来着重的方向之一。

举措明晰,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捐助、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契税奖励等新政,如每人最高可享受200亿元的一次性安家捐助,用人企业也可获得一定的经费补贴。

“近五年,我们为企业里的更多高层次人才开辟了‘绿色通道’。”该负责人介绍,在人才服务方面,我市创新性地为符合条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领取《重庆市人才服务证》,通过配备服务专员形式,为人才提供孙辈入托(学)、医疗、配偶及孙辈就业、免费使用专利数据库资源、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评定中中级职称和岗位聘用、配偶及未成年孙辈随迁落户、居留护照、优先申报人才项目等“一站式”人才服务。

此外,为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上海将放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将不受户口、地域、身份等阻碍。

据悉,还将加大民营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与平台建设方面支持。如民营企业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入围国家级后,将得到500亿元建设经费。

16条新政原文

一、加大民营企业稳岗支持力度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民营企业,凡出席了上海待业保险的,可退还其上年度实际收取待业保险费的50%。

鼓励民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凡民营企业招用上海市户口农村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人员、登记待业的五保户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残障院校结业生等重点群体,且连续缴付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招用农村建卡立卡贫苦家庭人员、登记待业的离校2年内院校结业生、重庆市户口登记待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重点群体,且按量足额收取社会保险费的,可根据企业实际为招用人员收取的社会保险费全额给与公积金补助。

支持困难民营企业组织举办员工在岗培训,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举办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员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脚部分经所在区县人力公积金部门初审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贴资金按照培训工种短缺程度和培训成本给以适当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承当待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待业人员按规定给与培训补助和职业技能鉴别补助。

二、加大融资扶植力度

民营小微企业当初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按揭申请条件的人员数目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员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及以上,并与其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的,可申请按揭年限最长为2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亿元的创业担保房贷,根据按揭基础利率的50%给与贴息。

鼓励各区县(自治县)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按揭申请条件,按规定合理提升按揭额度上限或贴息比列,提升部份的贴息资金由区县财政承当。

回乡创业的民营企业招用上海籍农户工100人以上并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当初在金融机构取得流动资金按揭并按期支付月息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60亿元的回乡创业重点企业按揭贴息。

三、加强民营企业就业用工服务

构建民营企业用工保障“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制,积极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在企业用工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力度,在上海就业网、重庆人才工作网、人才公共服务平台等为民营企业免费发布急聘信息,免费为民营企业组织跨区县、跨省市和院校引智专场急聘及引智活动,免费提供人力资源供求情况、企业用工检测剖析、市场薪资指导价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对符合条件的,根据每人每月1000元或1200元的标准给与就业见习补助。

四、继续施行公积金降费新政

民营企业出席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交费比列从20%降至19%;出席待业保险,单位交费比列、职工个人交费比列均从1%降至0.5%,待业保险总交费比列从2%降至1%。

民营企业符合广州市困难企业、小微企业公积金交费新政条件的,继续执行降费减负新政。国家“新一轮”降费减负新政颁布后,将及时贯彻落实。

五、鼓励民营企业大力引进人才

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让利新政规定》(渝府发〔2009〕58号)条件的,享受安家捐助、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奖励、契税奖励等新政,具体标准为:一次性安家捐助每人最高可享受200亿元,岗位津贴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8000元,人才在渝收取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份前5年推行全额奖励,在渝订购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给与税费奖励。

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人才在渝实际收取个人所得税的1.2倍、1.5倍、2倍分别给与奖励,奖励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3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

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荣获相关规定的,根据引进人才月薪的5%给与企业经费补贴,主要用于支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介费用、个人推荐人才奖励、引才工作经费等开支。

六、加大民营企业人才服务力度

对民营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领取《重庆市人才服务证》,配备服务专员,享受孙辈入托(学)、医疗、配偶及孙辈就业、免费使用专利数据库资源、符合条件的直接申报评定中中级职称和岗位聘用、配偶及未成年孙辈随迁落户、居留护照、优先申报人才项目等“一站式”人才服务。

七、加大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放宽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民营企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不受户口、地域、身份等阻碍。将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区县,民营企业特殊人才申报职称评审且符合条件的,减免职称评审费。

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筹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凡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按每人5亿元标准给与设站单位补贴;对入站的全职博士后,按每人16亿元/2年标准给以日常捐助;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与50亿元捐助。

加强对民营企业人才推荐选拔新政倾斜力度,逐渐增强民营企业人才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中的比列。

八、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

民营企业构建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回乡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一次性60亿元建设补贴,3年内每年最高可获得30亿元绩效奖补,成功申报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再奖励50亿元。

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出席工程师创新能力培养训练基地培训且考评合格的,列入急需短缺人才培训补助范围。

九、加大民营企业项目支持和成果转化

增加民营企业申报“重庆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创业捐助门槛,民营企业获得重点项目可连续捐助2年。

每年组织专家、留学人员和博士后科技服务团走入民营企业举办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推动成果转化。

十、加大民营企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力度

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员工技能培训,凡培训对象属签署1年以上劳动协议的员工,培训职业(工种)属市人力公积金局公布的《培训目录》范畴且取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最高可享受1875元/证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员工提高技能水平,员工在岗期间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出席待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及以上的,最高可享受2500元技能提高补助。

参与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获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与参培员工每人每年不高于4000元培训补助。

参与技师培训并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与参培员工每人2500元-3000元培训补助。

民营企业技能人才荣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杰出技能人才突出贡献奖的,分别给与人才5亿元、2亿元和3000元奖励。

十一、加强对民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支持

民营企业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荣获国家级的,补贴500亿元建设经费;荣获省级的,补贴100亿元建设经费。

民营企业建设的世界技能竞赛选拔冬训基地,荣获国家主基地的,最高补贴500亿元建设经费;荣获国家副基地的,最高补贴300亿元建设经费;荣获省级基地的,补贴50亿元。

民营企业建设的技能大师工作室,荣获国家级的,补贴15亿元建设经费;荣获省级首席的,补贴10亿元建设经费;荣获省级的,补贴5亿元建设经费。

十二、开展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建设

对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中被评为A级的民营企业,不列入当初“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测名录,当初免于日常巡视复查。

加强对民营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扶贫力度,促进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十三、建立轻微违规行为甄别处理机制

对民营企业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轻微且已改正的,经批准后可撤消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十四、精简办事证明材料

民营企业申办人力医保领域各项业务,不再提供本市公积金参保证明、社保交费证明。

民营企业申办就业见习基地补助,不再提供建行流水;

申办省级回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不再提供建行资信等级证明;

申办就业待业登记、失业保险费退还、技能提高补助、社保补助,推行“一表制”,不再提供劳动协议等证明;

民营小微企业申办创业担保房贷,不再提供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等证明。

民营企业申办公积金参保登记,不再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办建筑业按项目出席工伤保险,不再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证明;

申办工伤保险费率核定,不再递交营业执照、单位法人登记证;

申办员工公积金暂停参保,不再提供解除中止劳动(聘用)关系证明;

申请享受高海拔津贴时,不再递交原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公积金部门证明;

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时,不再提供被供养人生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孤寡奶奶或孤儿证明、养孙辈身分证明;

被鉴别人申请检查、再次鉴别(确认)时,不再递交其与工伤责任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不再递交劳动能力鉴别二级以上(含二级)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病症医疗确诊证明;

申办员工医保基础信息变更,不再递交参保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的变更证明。

办理引进海内外英才“鸿雁计划”专项资金时,不再递交区县(自治县)国税部门开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申办员工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不再提供职称办理、换发旁证材料。

民营企业申办返还农户工薪资保证金,不再提供《竣工初验备案登记证》、工程初验材料。

以上办事证明材料精简后,由业务经办受理机构通过网路核验、部门间(内)信息(数据)共享、部门间(内)核查、书面告知承诺、法定证照核验等方法审查核对。

十五、缩短办事时间

提高民营企业集体协议备案审查效率,代办期限从15日压减至12日。

优化民营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业务流程,将业务接件、受理合并为一个环节,审批完成期限从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

民营企业申报创业担保按揭,符合条件的,经办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十六、拓宽办事渠道

根据“全渝通办”要求,逐渐实现民营企业申领业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对民营企业及员工申办待业保险费退还、就业见习补助、技能培训补助、社保信息查询、社保参保证明复印等人力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可施行网上申领。

民营企业在申领过程中遇见问题的,可拨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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