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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江西婺源茶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4-2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招生就业部工作职责

1. 报名:

2018年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

第三条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465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招生层次及学制:普通高职院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寺口路88号

邮政编码:

第七条 学院概况: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茶学院)简称“江西茶叶职业学院”,位于江西省婺源县寺口路88号。 它是全国唯一一所以茶命名的公立大学。 学院开设茶艺与茶叶营销、茶树种植与茶叶加工、国际经济与贸易(茶叶贸易方向)、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民宿管理)等专业。 方向)等6个专业。

学院始终以培养学生“工匠精神”为主导思想,注重职业技能教育,为社会培养实用型人才。 学院多次受到国家教委、农业农村部教育司、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的表彰。 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引起了中央电视台、江西卫视、江西日报等媒体的深度报道和广泛关注。

我院产学研结合,创新成果丰硕。 师生共同研制的碧玉茶、碎香茶、玫瑰花茶荣获江西省优秀新产品奖、新加坡国际博览会银奖; 学校研制的“吴绿泉”荣获2005年上海国际博览会金奖、2006年江西省名茶大赛金奖。 2008年,学院“工艺茶”系列被列为江西省科研计划项目并通过省级鉴定; 2012年,学院申请了“无女红梅”、“无女明美”等品牌专利。

渠道广泛,毕业生就业形势喜人。 学校与北京、上海、杭州、苏州、深圳等大中城市拥有稳定的就业网点,并与相关品牌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学生实习和就业关系。 多年来,学院合格毕业生就业率100%。 学院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并进行指导和管理; 鼓励和引导大学生自主创业、创新,学校依法保护学生通过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合法收入。

学院还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形成了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目前,学院拥有专任教师近120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3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37人。 此外,还聘请多名知名教授为客座教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 2013年起,学院与江西农业大学合作办学,填补了产茶大省江西省没有茶叶相关本科专业的空白。 同年与香港茶道总会合作,定期为香港及海外茶爱好者举办培训班,加强茶文化交流,助力江西茶文化进一步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学院在“求真务实、精诚践行”的校训感召下,努力建设全国最具影响力的茶文化传承与传播高职院校,打造“茶产业的人才基地和摇篮”。服务业精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其他学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协调解决有关事宜。

第九条 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在高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全部具体工作,并接受高校纪委的监督。

第三章 入场与注册

第十条 录取原则:

根据学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该级别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入场规则:

1、各项考试加分优惠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或学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2、填写我院第一志愿并达到省教育考试局规定的同级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录取时可根据考生意愿调整录取专业。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反映我院志愿报考生源不足的,可征求省招生考试部门意见或经省招生考试部门批准,适当降低分数以完成当年计划。 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计划,学院可调整计划向生源较好的省市招生。

4、进入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考生专业意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或由计算机程序自动排列,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的原则,科学合理。

5、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选择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6、其他相关规定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自主招生、直升专科按照江西婺源茶叶职业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直升专科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拟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别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时发现学生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且经学院指定二甲以上医院确诊,需要居家休养的,可申请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每学期开始时,学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无法按期报到的,应当办理延期报到手续。 未按照学院规定缴纳学费或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四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和监督,并积极接受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七条 高校招生委员会聘请教师、学生代表作为高校招生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电话:——

第五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由相关文件规定。 每个专业的学费为5000元/年。

第六章 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 奖学金及助学政策

1、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立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补助2000-4000元/年;

3、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有需要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毕业生的学历和就业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学分,取得教育部统一编号的专科文凭。

第二十一条 毕业生毕业后,学院负责推荐毕业生就业,也可以自行选择职业,双向选择。 就业登记证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二条 招生专业具体情况以各省、地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及计划人数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可以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也可以直接联系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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