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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基本章程(试行)
发表评论 来源:网络整理 编辑:admin2 日期:2024-04-24 在线客服在线客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要求,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进行规范。 专科院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是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章程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13237)。 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其前身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邮政编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和武汉文理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应当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素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录取学生时,以考生提交的成绩作为最终标准。 对符合优惠录取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十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学生入学后一律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

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考生录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通过专业考试,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 专业成绩以湖北省统考成绩为准。 在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均过线的前提下,艺术设计专业按照“文化分数×40%+专业分数×60%”的综合分数由高分到低分。 首选。

第十三条 体育考生录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是通过专业考试;二是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体育总局规定的录取条件。状态。 专业成绩以湖北省统考成绩为准。 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过线的前提下,体育专业按照“文化成绩×50%+体育体能测试成绩×7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选拔。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优先级别,学生按第一专业优先录取。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入学时,往届生和应届生、男生和女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费用、奖励和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艺全面发展,学校提供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第十七条 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 可以到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开学后,应向学校提交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招生

第十八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在报到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 逾期两周(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仍未报到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弄虚作假、冒充他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停学或退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第一学期末按照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 经学校批准后,可以转入其他专业。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得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体育专业不得申请转入非体育专业。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登录武汉文理学院网站:或查询招生信息; 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热线: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均通过网络远程学习方式进行。 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干预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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