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22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委、办、局、总局、高等学校人事(干部)办公室,各人民团体人力资源(干部)部门,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要求,2022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北京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设置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人社部发〔2021〕51号)(见附件1人员)可在《卫生专业人员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 未列入考核目录的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为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和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所有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生、护士均可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级卫生专业技术的全科医学提前一年获得资格。 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经过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中级职称考试,考试合格者直接聘任为中级职称。职称。

(三)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关于全面实施进一步保障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经委发[2020]2号)市财政局: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请高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并优先推荐和评审。 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立功以上奖励或者受到同级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可直接聘任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级别以内。 晋升职称和晋升职务级别不受单位职务结构比例限制。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根据上述政策,开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申报更高级别职称无一例外地进行审查或检查。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政策的人员仅可享受一次政策折扣。

(四)报名参加2022年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和从事本专业的年限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时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条件是指具有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大学毕业资格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和持有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按照就近原则报名参加北京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时,报考者应当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供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六)按照《关于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国家组织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1〕16号)要求,做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时出示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八)根据原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74号),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护理、助产士必须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是按规定参加全国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 具有护理、助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考试合格,可获得初级护理(学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达到《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试行规定》规定的护士专业技术职务后,取得资格期满后,可以直接受聘担任护士专业技术职务。

(九)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中组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的指导意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经纬科市教育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2012年颁发的教育字[2012]10号医学学士及以上学历,北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格证书》作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前提条件之一。

(十)2022年起,初(师)、中级考试增设视光学技术专业,专业代码分别为216、393。

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产科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科、泌尿科; 中医护理将并入护理专业,所有护理专业考试中将增加中医内容。 专业类别有中医护理(初级、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将被取消。 相应专业的申请者应提前做好报名计划。

二、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9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0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8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9日、10日、16日、17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现场确认以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简化手续为原则。 具体报名方式和现场确认方式及时间由市卫生人员考核中心另行通知。 考生也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连续两年考试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有效期内单科考试合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外省参加本专业其余科目考试并通过的,将数据进行汇总按调动地计算,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 证书。

四、疫情防控要求

各考试中心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要求和考试中心实际情况,做好报名和考试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相关要求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登记审核工作; 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管理规定》(健检办函[2015]1号)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落实责任制。

附录: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 年 12 月 17 日

附件:1.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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