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印发给你们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大企事业单位部门:

现将《关于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安排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仔细遵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 年 5 月 13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事管理办公室)

关于2021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的意见

按照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精神和职称评审管理相关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2021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积极围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新道路要求”,服务自治区“科技兴城”行动,支持各行业人才评价。 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引领作用,对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扶贫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实行优惠待遇。非公有制经济部门和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措施。

(二)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自治区正在组织新一轮职称评审条件修订。 已完成评价条件修订并正式颁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评价条件执行。 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审委员会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改革的有关精神。分类评价人才评价机制,并与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进行比较。 要抓紧抓紧修订评价条件,今年要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价条件的修订任务。

(三)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盟市、评委会要对现行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政策措施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找出不利于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的政策措施。阻碍各民族交往、交往、融合,积极稳妥地进行调整,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大局。

(四)突出思想政治和道德评价。 坚持政治资格、德才兼备、德才兼备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五)拓展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打通更多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职称和职业资格,促进人才融合发展,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力。

二、申请审查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各地颁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或者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三)符合申报和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申请评审、评定职称。

3.申请审核时间

(一)材料期限。 学历、职称资格申请审核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提交论文、奖项、荣誉和其他表现结果以及继续教育验证卡的截止日期。 申报工作完成后,不再额外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进度安排。 各盟市、高级别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独立评审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下发文件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 原则上,6月30日前完成组织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审批备案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

4.申请审核渠道

(一)为规范职称申报和评审,推进电子证书工作,所有申请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先在内蒙古人才信息数据库()中注册并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估表》和《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表》,并完成线下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须按照所属单位及相关要求提交。

(二)盟市及以下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 高级别考核委员会设在自治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 最后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自治区人力资源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将材料分类送达各高委。 陪审团办公室。

(三)自治区同级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审核材料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材料报各高评办委员会。

(四)中央和其他省级驻自治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来我区参加评审的,必须征得本单位的同意和自治区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授权书中央单位或者其他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委托的评估结果不予批准。

(五)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本单位审核核实后,可以由下列单位(部门)推荐。

1、保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3.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场所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

4、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本自治区尚未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需要到外省(区、市)或者国家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须提交委托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

五、政策法规

(一)完善评价标准

一、各单位在进行职称评审时,要体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的倾向,突出品德导向、能力和绩效评价,注重对各类人才的考核。 专业、创新、务实贡献。

2.继续设置系列论文要求(专业),实行代表作制,注重研究成果、业绩贡献和作品创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人员范围为:在盟市及以上工作,在评估的自治区高校、党校、社会科学、卫生、农牧林业科研、会计、经济、统计、审计、新闻、出版、档案、图书、文化博物馆等一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

论文不再作为一系列限制条件(专业),注重实际工作表现,探索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的运用取代论文要求。 其人员范围为:上述人员范围之外的一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各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 旗县(市、区)及以下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

3、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无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者评价机构自主确定。

四、继续教育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53号)执行。

(二)创新评价方法

1.实行考核与评价相结合。 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等一系列高级职称采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其他系列将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

2、实行考试代评价。 计算机、外语翻译、卫生、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通信等初级职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实行考试替代,不再进行相应的审查和认定。执行。

3、进行面试答辩和定量评审。 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授、访谈答辩、定量评审、专家评审、民主评价等多种评价方式,有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业绩和能力。 独立评审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行约谈答辩、量化评审等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4.推广网上申请审核。 自治区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包头市中小学教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将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 鼓励有条件的盟市、评审委员会和自评单位试行网上申请评审。

(三)继续下放审查权限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5所重点示范性高职院校教师高级职称独立评审权、中小学副高级(含初中)教师独立评审权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各学校下放,学校独立进行审核。 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有条件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异常情况报告条件

1.破格申请高级职称。 获得下列奖励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正高级职称。 在系列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情况下,如果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跳过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一)全国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三)国家百千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其他国家人才计划人选;

(四)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五)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包括原“在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自治区科技人员”);

(六)自治区草原人才工程引进人选;

(七)自治区3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八)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定点获得者、自治区(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定点获得者。

2.破例申请高级职称。 获得下列奖励和荣誉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所在单位推荐,可以申请高级职称。 其中,在综合考核系列中,需要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资格标准后,才能参加评审:

(一)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工作并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自治区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人员;盟市科技成果)以上评为获奖者;

(2)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

(三)自治区321人才工程二级人选;

(四)自治区草原人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第一层次人选。

3.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自治区重点行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可以放宽资质、年限等条件限制,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审核、一事一议的方式一场讨论,一个人,一项政策。 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申请人条件和申请材料。

4.公务员(含公务员法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调、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请职称的,不受职称和资格的限制。 具有同等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评审相应的职称。 其中,在联合考核系列中,需要按照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资格标准,才可以参加评审。

5、上述人员通过特殊申请条件获得职称的,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优惠。

(五)与事业单位职称评审和招聘有效衔接

1、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图书、翻译、计算机等各类社会组织中通用性强、分布广泛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实行分开评价和录用。

2.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按照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进行。

(二)其他事业单位申请高级职称评审时,原则上按照本单位空缺高级职位数量推荐申请。 确需审核数量以上的,申报总数应控制在已设高级职位数的5%以内。 盟市、县申请比例按照旗、县(市、区)统一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计量; 中、初级职称评定由盟市、区直接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布局实际进行。

(三)符合“(四)例外申请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不受岗位数量(比例)限制。

(四)为了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考核与招聘管理,对候选人的任职时间没有硬性要求,由各团、市、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基层卫生等“精准评价、精准使用”的职称系列,各盟市要在前期人员招聘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基层岗位实际设置情况,统筹协调把握申请评审的数量和质量。

(六)落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优先的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政策。

1.在旗县(市、区)以下基层农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实际工作业绩为重点,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要求。 苏木乡专业技术人才不实行继续教育学时。

2.打破学历、专业限制。 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30年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从事专业工作2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限制学历、专业、成绩等其他条件。 在特殊情况下,破例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3、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专科毕业生满4年的,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全日制大学毕业,具有专科、学士、硕士学位,到旗县(市、区)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年可认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规定的评估和认证期限提前进行。

4.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 自治区农牧部门要从职业农牧民实际出发,在有条件的盟市组织试点,进一步加强农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组织选派为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考核其实际工作表现。

六、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必须具有一年以上农村牧区基层服务经历,鼓励和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农村牧区服务。基层。

(七)落实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优惠政策

1.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相应职称,无需逐级申报职称要求。 大学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大专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符合相关中级职称的业绩要求,可直接申请中级职称; 大学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副高级职称相关业绩和成就条件的,可以直接申请副高级职称(与专业结合考核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资格标准后方可参加评审)。

2.对非公有制部门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没有硬性要求。

3、依托自治区工商联、科协所属协会,探索全区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

4、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兼职,可以正常申请职称。原单位在批准的期限内。 创业、兼职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定的依据。

(八)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

评审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 把抗疫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重点关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业绩。 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提前一年申请高级职称评审或者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援鄂医疗卫生人员和直接参与自治区定点医院救治确诊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高级职称期间不受单位岗位数限制审查。 免试自治区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提前一年参加职称评审。 其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符合职称评审业绩要求的,可以直接申请高级职称评审,不受职称限制。获得现有职称的年限。 具体人员范围由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九)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与专业技术人才的衔接,对接领域拓展至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馆、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等一系列职称和技术学院教师。 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发布。

(十)推动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

根据《关于建立部分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和《2020年专业技术职称对应关系表更新公布的指导意见》 《职业资格和职称》,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可以被认定为具备相应系列和级别的职称资格,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聘用,并可以作为条件申请高级职称。

(十一)转会系列回顾

专业技术人才因岗位变动需要参加转系(专业)考核时,按照“先转岗后考核”的原则,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转为同级新系列(专业)职称; 转系列一年后,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以申请新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 对于转入其他系列并参加晋升的人员,其过往资历将继续统计,并认可相关绩效结果。

(十二)评估与鉴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且出站后继续留在公司的,可直接认定为副高级专业人员职称(国家要求考试的专业,必须按照规定参加考试并考试合格,然后取得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试考核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直接申请相应职称认定。具有职称管理权限,无需审核。 其中,大专毕业并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为助理级; 大学毕业并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为助理级; 硕士毕业并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为中级; 博士学位毕业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十三)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另行安排。

六、资格审查要求

(一)单位审查。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报送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举报、举报材料包括宣传信息。

(二)主管机关审查。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报送;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级主管部门在报送材料前,须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名单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将予以通报。 提交的材料包括公示信息。

(3)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委会办公室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者违反委托评审程序的申请材料,应当及时退回。 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各自的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 审查组织要求

(1) 评审团的批准和准备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本地区设立的高级别考评委员会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设立的中级考评委员会的审批和备案。 各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设立的中、初级评委会的审批和备案。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不得进行职称评审,所颁发的职称信息和证书无效。

(二)完善专家评审数据库

各评委会要充实完善本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数据库,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积极聘请学术造诣深厚、作风正派、工作公正、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提高经验丰富的基层一线专家和非公有组织专家的比例,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随机抽取专家评委。

(三)提交审核实施方案

各评委会须认真审核、整理、总结单位的申报及申报材料,制定详细的评审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拟定措施等)。情况;附报名者名册、报名表、评委推荐名单等)。 审核工作需在审核开始前1周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评价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职称评价办法。

(四)审核工作要求

1、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按照评价条件进行评价。 控制评审质量,择优选拔,保证评审的社会公信力,切实发挥职称评审的指挥棒作用。

2、严格按照评审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超越范围、跨专业受理或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程序。

3、遵守评审工作进度要求。 确实难以按时复审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及时做好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4、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的职责,不得干预专家评审工作,强化评审考核,建立调查问责机制。

5、加强封闭式入围评审管理,确保评审工作不受外界干扰; 实行法官轮换制度,确保三分之一以上法官轮换。 连续三年担任职称法官的法官今年原则上不再任职。 独立评审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单位外专家评审员的参与; 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6.对旗县、苏木乡中小学、卫生、农牧、林业、水利、乌兰木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考核在评审团评审期间。 通过率单独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级别评审委员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单独分组评审,或者组织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五)职称评审结果审核、备案和发证

1、评估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各盟市、评估委员会、自评估单位应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估通过人员名册》、评估期间报告事项的处理情况公示期间,并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正式审批并备案。 办公室批准并准备记录。 同时,评审数据将上传至职称管理系统()。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并备案后,及时颁发职称电子证书。 审核通过的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数据库查询并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3、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完成后,由盟市(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职评审委员会、区级部门进行备案按职称管理权限办理职称管理制度。

4.中央单位、外省市、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职务调动或个人独立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并通过考核取得区(军)外职业资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评审委员会的技术资格证书需要换发的,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统一换发技术资格证书电子证书。职称。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的综合管理、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抽查、检查、复查等方式,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 对不能正确行使评价权利、不能保证评价质量、违纪违规的单位和评价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限期给予处罚。 予以纠正并向全区报告。 不能按时改正的,责令停止评审工作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严格审查纪律

1、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检查不严或者违反规定程序的,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价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批准或备案。

三、各盟市、各单位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未按计划完成年度审核任务的,须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说明原因。 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申请职称评审,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评价工作完成后,须与《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一并归档。 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撤销通过造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人员,自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职称评审。

(四)优化服务水平

1.实行“一次通知、一次申报、一次受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用人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职称政策相关文件和咨询电话,并在显着位置张贴职称申报相关文书工作要求在办公空间。 、印制《职称申报及评审一次性告知书》,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的义务。 办理人员必须精通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认真审核并及时接收申请材料,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完善专业信息服务体系。 各盟市、各单位要收集整理历年职称评审信息数据,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逐步实现互联互通。职称评审信息领域内的互联互通。 实现跨省互连和互操作性,并不断提高专业标题审查信息管理的服务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5)严格的审查和费用管理

所有地区和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循“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务部对自治区人事部门的答复,以调整专业和技术资格评估费用和证书成本费用的标准”(Inner 费用[2001]第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和技术资格审查以及证书费用和费用的通知”( [2001]编号124)规定,将收取审核费用,不收取额外费用。提交申请材料时,所有联盟城市和单位都必须交出相关费用。

(6)严格管理专业和技术资格考试

根据2021年专业和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将严格执行监督责任,将确保检查安全,提供检查服务,考试结果将在一个中宣布及时的方式和资格证书将颁发。 严格执行考试工作学科,加强对纪律处分的处理,并保持专业和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专业标题制度的改革与整体情况有关。 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非常重视它,加强领导力,准确地了解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专业的标题审查学科,仔细组织并良好地实施。 有必要有效提高专业标题审查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并努力为改革专业标题系统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先前发布的相关文件(包括各种专业标题系列的评估条件)规定,任何与此安排不一致的意见均应根据这些意见实施。

附件:专业标题评论材料目录。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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