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行为举止等。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请于8月16日上午9点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 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范围,按1:1的比例等比例确定体检考生。 如果招聘计划中的最后一位候选人面试成绩相同,则需要重新安排额外的测试以确定分数排名。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相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就业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淄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六、招聘

拟聘人员经培训后聘用,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合格的,由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各项劳动事务及相关手续。

注:男女岗位报考人数不足或面试、体检后有空缺的,男女可互相补缺; 向所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优先安排就业。

4、招聘管理

用工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 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就业管理单位。 劳动合同的订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的;

2、无故连续缺勤3天或者半年内累计缺勤10天;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未通过的;

5、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不宜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治疗

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对违反招聘程序和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招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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