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直辖市(市级开发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规范评价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指导支撑,提高评价质量,防范评价风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事考试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2023 年 5 月 9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联系部门:技能人才评价部)

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工作指南(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实效,规范自主评价为加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制定《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指南(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企业范围

本工作指南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符合独立评估条件、并已建立将独立评估结果与薪酬福利挂钩。

(二)人员范围

企业自主评价的对象包括企业在职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高校学生等。 具有规范的评估工作机构、高质量的评估结果、符合规定条件的独立评估公司可以承担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人员委托的评估服务。

(3) 职业范围(工种)

拟评价的职业(工种)技能含量较高,且与单位业务直接相关; 除入门级职业资格外,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的技能职业(工种)及后续经济人力,原则上允许企业对技能人才进行独立评价。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能职业(工种)。 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定》制定企业评价标准。 条件成熟的,可以申请提升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企业注册

(一)受理备案申请

企业自主评价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县、市(市开发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市管理部门)受理企业注册申请,收集、整理、汇总申请材料,对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比对登记,并核实材料的准确性。 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 备案申请材料详情如下:

1、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方案;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申请条件和例外申请条件;

(五)公司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目录清单;

6、职业技能等级认可的职业(工种)清单和标准目录;

7、独立评价企业技能人才专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

8、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职业(工种)培训大纲和教材清单;

9、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专业(工种)题库或论文目录清单;

十、企业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独立评价的场地、设施、设备配置和评价人员名单。

(二)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县、市管理部门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工作要求、参加人员、工作流程和日程安排等。

(三)成立评估专家组

县、市管理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3-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 评估专家应包括技能人才评估专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技术技能专家等。评估前组织专家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研究确定评估内容和流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

(四)组织评价

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审查文件、技术抽查、现场检查、访谈咨询、质询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 评估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审查计划并对照清单核对数据;

第二阶段:审核评估,包括评估申报的职业(工种)名称、技能水平及相应的评估标准或规范、题库建设、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机制和措施、现金待遇政策等;

第三阶段:现场检查现场设施、视频监控设备等硬件设施;

第四阶段:评审专家组撰写评审意见,与备案申请企业沟通,听取意见;

第五阶段:评审专家组组长组织评审专家会议,制定评审意见;

第六阶段:评审专家组公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出具,并由评审专家签字确认。

(五)登记及公告

县、市管理部门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连同其他备案材料报潍坊市人事考试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试鉴定中心)。 市考核鉴定中心为企业分配注册码,并开具注册回执。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独立评价企业名录。 注册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上查询。

(六)职业(工种)调整

对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和等级实行动态管理。 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减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 调整后的职业(工种)、等级应报所在地县。 城市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市管理部门统一报市考评中心备案后实施,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进行。

(七)国家职业(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查询网站

1.“技能人才评价网”——国家职业分类系统;

2.“技能人才评价网”——国家职业标准(新)体系;

3、“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系统;

4.“技能人才评价网”——2021年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才职业资格)查询。

3、实施企业自主评价

(一)实施过程

1.制定年度考核计划。 根据公司年度生产安排和人力资源规划,提前制定年度考核计划。

2、出具独立评估通知书。 主要内容包括:评价职业(工种)范围、级别、报名条件、评价时间、评价地点、评价方式等。

3.接受员工登记。 企业评估机构受理员工注册并核实注册条件。 员工填报的职业(工种)应与实际工作岗位相符。 一次只能申请一种职业(工作类型)。

4、提交本次独立评估实施方案。 预案主要内容包括:报名条件(含例外条件)、评审时间、地点、评审内容和方式、考场安排、参加人数、人员类别、监考人员、评审组、内部质量监督组的安排、安全生产法规、突发事件等。 事件应急预案等。企业将独立评价实施方案报县、市管理部门审核。 县、市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由企业加盖公章,与申请人名册一起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平台。

5. 制定计划。 企业制定计划并开展后续操作,主要包括:考场安排、考官、监考人员安排、准考证制作和发放等。

6、组织专家提案。 命题专家根据本次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国家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制定命题论文。

7、考试人员的安排。 企业设置评估人员、内部监督人员、检查人员、安全防疫人员等,评估人员为3人以上单数,每个场地内部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 县、市管理部门安排外部监督员,一年内不得连续三次任命同一外部监督员参加同一企业的质量监督工作。 外部督导后2个工作日内将《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督导表》(见附件1)报市审核。 鉴定中心。 上述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兼任或者参与可能影响其客观性、公正性的评价工作。

8. 评估现场组织。 主要包括:考前人员培训会议签到; 考试人员的分工; 评估员和主管登录; 启动视频监控; 登录进行员工身份验证; 试卷的分发和回收; 记分表、成绩汇总表、督导表等记录表格的填写和报告; 评估现场订单维护等

9. 分数输入。 企业将理论成绩、技能操作成绩、论文答辩成绩录入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平台,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审核,确保录入成绩准确。

10.结果公布。 参赛人员的成绩将从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平台导出并公开。 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1.制作并颁发证书。 根据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发放的通知》(鲁九人[2023]4号)要求,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12、档案管理。 企业自主评价过程材料及参加人员个人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档案参考目录见附件2),档案类别应按规定分类。确保归档材料完整、准确、系统,保证整个评价过程的质量。 回溯。 企业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独立评价档案。 书面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视频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二)评价方法

企业根据生产和人员实际情况,可以通过考核与考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考核。 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评价方式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1.评估与鉴定。 考核采用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考核、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 考核内容根据专业标准和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的有机结合。

2、考核与考核一体化。 我们采用理论考核、实践操作、绩效考核、绩效展示等方法,对不同类型的技能人才进行不同方式的评价。 考核重点是解决生产问题、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3.过程评估。 考核立足工作现场,结合工作流程进行,通过对产品制作、技术攻关、并完成任务。

4、直接识别。 对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可直接获得本级表彰。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合格人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传至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获得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网()和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网()上查询。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全省技能人才库。 入库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行补贴等相应政策。 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对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薪酬待遇,并可参与评价并申报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

附件:1.潍坊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督导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档案保存参考目录

附件2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档案保留参考目录

1、年度考核计划

2.**公司独立评估报名通知(包括报名方式、职业类型及级别、报名条件及例外条件、截止时间、联系电话等)

3、企业自主评价登记表及工作生活承诺书

4. 考前评估安排通知(附参加人员名单)

5、企业自主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含申报人员名册)

6、培训签到表、考试安排、理论考试签到表、实践考核签到表、综合评审(论文答辩)签到表等。

7、理论考试答卷、实践考核成绩表、论文及答辩成绩表(每份实践考核成绩表和论文答辩成绩表须由3名以上评审人员签字确认)、评审人员责任书、内部质量监督表

8.**公司技能人才独立评价结果公示(公示期:5天)

9.评估视频材料(全程视频,一些精彩图片,视频材料应尽量展示悬挂横幅或电子屏标语)

10、合格人员名单、证书样本及电子证书(证书样本须加盖印章并附照片)

11、试题(包括理论试卷、技能试卷和机考数据包批量存档)

12、薪酬福利实施文件等材料

 

标签:评价   评估   自主   技能   人才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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