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大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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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三主一”决策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按照市委部署要求,我们现就进一步规范“三大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三重一大”决策工作总体要求

(一)“三大”决策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围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着力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着力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三大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建立健全集体讨论和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遵循决策程序。 任何单位和领导不得以个别审议代替会议讨论,不得以会前沟通、领导巡视等代替集体决策。

(三)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自觉保持集体领导。 不得随意取消或者改变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会议讨论时不得先作指导性发言或作总结性发言。 不得直接主管人事、财务工作,不得干预。 建设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

二、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重大决策是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对涉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综合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生计。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

2、经济、金融、文化、科技、教育、医疗卫生、行政体制改革和重大政策调整;

3. 调整优化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

(四)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5、公司发展战略、破产、重组、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分配、组织调整等重大事项;

六、城乡建设、公共安全、社会治理、社区管理、市容管理等重大事项;

7. 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重大事项;

8、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

9、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重大事项;

十、国防动员、军民融合、外交、民族宗教事务等重大事项;

11.调整城乡居民收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养老服务、文化惠民、教育均衡、公共卫生、全民健身、市场供给、价格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调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便利公民出行等方面的重要措施;

12.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决定;

13、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范围。 重要干部任免,是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对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权威。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正厅级干部的任免,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以及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2、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职务调整,包括下属公司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任、解聘;控股公司股东代表的聘任,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和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重要干部的任免;

3. 后备干部候选人、干部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党组)任免;

4、区县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要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范围。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的项目安排。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2、使用市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

3. 市人民政府重点项目和公共支持项目;

4、涉及本市长远发展的重大工业项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

5、中央在津投资重大项目;

6、国有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

7.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8、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范围。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按照有关规定,资金使用安排超出部门、单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有权调动和使用的资金限额。劳动,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预算编制和调整涉及大额资金安排的;

(二)年初预算未细化用途、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金额较大的财政资金安排;

3. 重大国有资产和收入支出的监管;

4、大型国有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5、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对下属单位的大额投融资安排和担保;

6、外部大额捐赠、赞助;

7.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八、其他大额资金应当集体决策使用。

(五)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中需要纳入集体决策的事项。 主要包括部门、本单位和企业自身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部署和实施,建设工程招标计划和物资采购计划,年度预决算,资金筹措和使用,“三公” “支出和资产处置。 、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直属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调整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提出决策建议。

1、本部门、本单位、本企业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管理系统均可对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 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建议需要解决的问题、建议理由说明、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问题的解决办法、可行性分析等相关材料。

2、纳入集体决策的议题,须提交部门、单位、企业指定的组织(以下简称决策组织),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主要领导批准。

3. 纳入集体决策的议题应当形成年度专题计划,特殊事项也可以制定个人专题计划。

4、领导班子成员商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者变更。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征求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临时提案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事先协商。 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 发生紧急情况或者重大事件时,主要领导可以先作出决定,然后向领导班子成员作出解释。

(二)制定决策方案。 对于认定的集体决策问题,决策单位应当根据决策目标的要求,通过调查、协调与决策问题相关的事项,制定详细、完整的决策方案。 对于需要多个方案进行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决策单位应当制定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三)公众参与。 提交集体决策的事项,决策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范围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对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调查、走访、公示、讨论、听证等多种方式。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并及时反馈。

(四)专家论证。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利益的决策事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难点问题,决策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支撑科学决策,各单位要分类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严格推荐和遴选专家入库条件,完善专家论证制度,保证专家的专业性和可靠性。论证。

(5)风险评估。 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利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单位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依据请有关专家和专业机构综合分析决策事项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级别并预测风险后果。 对于可以定量分析的决策,应该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来评估趋势。 风险评估应提供评估报告,帮助决策机构根据风险控制的原则进行决策,并针对不同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六)合法性审查。 纳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决策主体合法性、决策权限合法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决策内容合法性须经法定机构(国有企业为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并提供合法性审核报告。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提案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七)集体讨论决定。

1、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党委(党组)会议、委(办、局)务会、厅长(主任)办公会议等形式举行集体讨论。 事业单位以党委(党组)会议和领导办公会议的形??式召开。 国有企业以党委(党组)会议、董事会、经营班子会议形式召开。 必须达到法定人数。 根据决策事项的需要,可以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协委员或者有关社会人士出席会议,有关经济、科技、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出席。等可应邀出席会议。

2、集体讨论由部门、单位、企业主要领导或者主要领导委托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同志主持。 会议按照决策单位说明决策事项、有关机构报告审议意见、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 执行。

3. 为确保集体讨论得以实现,参加者应充分表达意见。 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在会议上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意见。 经讨论不能达成共识时,主要领导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作出决定,但必须说明理由; 对重大和非紧急事项,应推迟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讨论和沟通后,再进行集体讨论和决策。

4、会议讨论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根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 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档案制度,将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的各种文件、记录和重要信息纳入重大事项决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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