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章程(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 成立于1999年,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 是江苏省最早批准举办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负责、省招生监管”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我们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部委代码:13579,江苏代码:1826)。

第四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六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允许学生毕业,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毕业证书。学生离校前和科技徐海学院。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学院统筹规划和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招生规定,根据上级部门批准的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研究制定高校招生规定,组织招生公示,组织录取新生审核,执行招生相应工作负责信息公开等职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第八条 高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高校招生督导室对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督导。 监督电话为:-。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条 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调整比例:调整比例根据各省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申请成绩确定。 调整比例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 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批次,原则上控制调整比例。 105%以内。

第十二条 江苏省、广东省、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考生报送的专业偏好必须符合2023年选修科目和专业资格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一般录取办法:

1.江苏省、广东省:按照“大学专业组+专业(类别)”自愿提交,按照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录取分数线进入同一大学专业组“专业明确”的录取规则,不存在专业水平差异。 提交成绩相同时,语文、数学科目总分,语文(首选科目是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是物理)单科成绩最高者,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成绩最高者首选科目成绩及重选科目名单 该科目成绩最高的学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2、河北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按照“专业(类别)+学院”自愿申请进行申请。 填写申请表的考生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根据专业偏好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按照学生专业喜好在1:1范围内录取。

4、外省:入读项目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明确”的录取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文科考生按照汉语和外语总成绩排序。 若两科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成绩排序。 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两科总成绩排序。 若两科总分相同,则按两科总分排序。 数学分数排序。

5、当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不能满足需要调整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 不能满足所填写专业偏好且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予以退学。

第十四条 艺术类招生办法:

1.学院开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艺术专业,2023年面向江苏、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河南等省招生。

2、考生需参加所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 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如果有明确的申请分数换算方法,则按照其规则予以录取; 未明确申请分数折算方法的,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录取(高考文化分*0.6+省统考专业分*0.4)。

3、入读项目的考生按照所在省份报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专业明确”的招生原则录取。 报考成绩相同时,按照加上高考文化分、专业分后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综合录取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若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招生时必须申请英语作为外语。 其他专业外语无限制(入学后普通外语必修课考生可根据高考语种选择英语、俄语或日语。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填写表格),各专业无单科成绩要求,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预约计划。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教教[2003]号)执行。 3)及《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拒绝录取”和“学校相关专业可以拒绝录取”的情况,我院原则上实行拒绝录取政策。

第五章 招生审核、费用及奖学金政策等

第十八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当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及其他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未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经批准可以延期报名。 未请假或逾期未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重新审查入学资格。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物价费[2013]154号),我院2023年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人文社科专业(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工程管理)14000元/人·年、理工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电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150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165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规定,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相应标准,符合条件的将按相应标准收费。 我院具体标准为:800元/人·年。

学费、住宿费最终执行标准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学生、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 免试、勤工助学等各类奖学金项目,上述奖助学金单人最高限额为8000元/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查询:以及官方微信公众号(ID:)。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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