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工作章程(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招生委员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英文名称:- Hong Kong,中文简称:UIC,英文简称:UIC)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640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通路2000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中外(含中国大陆、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 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共建的创新型大学。 学校课程经香港浸会大学认可,学校在教育质量方面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并以英语授课。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凡被学校夏季高考录取,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毕业证书》。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由学校颁发。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香港浸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 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并负责制定招生细则。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学校招生委员会还负责组织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详情请参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

(一)列入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本科招生名单(第一批、第二批本科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招生名单)合并)。

(2)广东省纳入本科批次招生,历史、物理按考生成绩录取; 同时,提前分批招生的特殊类型综合评价中,历史、物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按照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广东省综合评价考生报名办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照我校《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三)学校音乐表演专业纳入2023年福建省艺术本科批次、湖南省高级本科批次(艺术非平行组)、安徽省艺术本科第二批、浙江省第二批艺术本科省考阶段艺术类、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统一考试、广东省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体育本科院校招收艺术类考生。

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投资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备案细则和招生计划确定微调方案和招生计划调整比例。生源情况。 平行志愿批次中,已报考我校的考生,英语科目成绩符合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整的,不予退学。

广东省特殊类型综合评价招生先进批次暂无申请比例。 已参加我校联考、通过联考并填写广东省高考志愿者系统我校早期批次特殊类型招生综合评价申请栏的考生。 考生通过专项综合评价,由学校提前分批录取。 考生如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本科批次提交和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专业入学条件:

全国范围内,广东省以外的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级水平(本科批次达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本科水平),符合学校高考英语科目要求。 在成绩备案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选拔考生,将其分为文史(历史)、理工科(物理),并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一般情况下,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对于申请本科批次的广东省考生,学校将根据历史、物理成绩择优录取。 一般来说,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高考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一般情况下,申请我校2023年先行批次特招生院校综合评价的广东省考生,原则上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特招生控制线。 对我校中考成绩特别好的考生,高考成绩可放宽至专项招生控制线10分(含)以内,并按照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时,学校根据学校《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物理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考生高考成绩、我校中考成绩和高中学术水平资格考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入学考试要求及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学校《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录取时,综合成绩相同但不能同时录取的,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我校入学考试成绩、高中学历考试成绩、大学本科成绩录取入学考试成绩排名。

第十八条 全国范围内,除广东省提前录取批次外,一般专业分类时,分类后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细则,依据考生符合学校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 实行“分数第一”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首先,总分最高的考生将被分配到第一专业。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内蒙古自治区也实行这一规定。 考生所填专业未被录取,如有专业调整的,将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且符合专业的专业要求。 否则,该计划将被撤销。

第十九条 普通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报送要求:

除广东省外,高考英语科目满分1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时,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110分,申请其他类别或专业时,分数不得低于110分。 100分以下。 此外,海南省考生英语单科原始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

我校所有本科专业均以英语授课,因此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高考)和音乐类专业省统考。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须符合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同时,高考英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80分(满分制150分)。

省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提交的,执行其选拔办法,按照提交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省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选拔的,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50%)×100。 若申请成绩/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我校在广东实行平行志愿)福建、安徽、浙江、山东2022年实行报名录取;湖南省不实行并行自愿申请与录取,2023年各省音乐表演专业申请办法以各省招生规定为准)。

我校面向广东省、福建省、湖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等6省招收音乐表演(器乐)考生。 招收的器乐类型有: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贝司。 管乐、单簧管、双簧管、打击乐、小号、大号、圆号、长笛、长号、吉他、萨克斯管、电贝司。

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仅在广东省招生,培养方向为美声唱法。 非美声歌手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科要求:我校位于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新高考省份高考改革省市。 详细选科要求请参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或各省市官方招生网站。

广东省考生报考我校本科层次,须通过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政策加分: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数值。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类别招生。 UIC的专业招生专业选拔工作以学生为本,志愿优先,择优选拔。 原则上须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前完成专业确认,以便学生第二学期按照相关专业培养计划进行。 开始专业学习。 入学后,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各学科、各专业,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学习条件,自主填写转专业申请。 各学校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教师评价七大标准中选出若干标准作为本专业招生类别的评选标准。 综合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学校有转专业的政策。 一般来说,学生可以根据教务处的时间要求在大一第一学期申请重大转学。 在尊重学生意愿、结合学校教学资源、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的基础上,学校允许部分优秀学生申请专业调整。 普通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艺术专业。 艺术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专业。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和新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执行。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务处)相关规定按[2010]2号文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六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并执行。 ”(粤发改规[2018]7号)。

学费标准:

普通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10万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万元

住宿费:

双人间:6400元/生/学年

三人间:4000元/学生/学年

四人间:3500元/学生/学年

若上级部门颁布新房型收费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收费详情请参阅学校网站。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立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 详情请参阅学校《2023年UIC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学校对珠海市本科新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 详情请参阅学校《2023年UIC珠海市本科新生学费减免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政府、学院和捐赠的奖助学金,鼓励学生在学业、社会实践、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冯申军先生国情国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嘉璐全人教育奖学金、校长荣誉奖学金、院长推荐奖学金等)由学校本科生颁发,学生奖助学金委员会按照学校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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