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及聘用
(一)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公布拟录用人员。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监督举报人应当以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问题严重并有确凿证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相应程序予以更换; 存在严重问题但难以核实或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填补。
2、2019年毕业生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或应聘学位职位的应聘者不能取得学位证书); 本招聘启事发布前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人员; 就业通知书下发前已被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已在录取院校注册的专科学生,取消其就业资格,并轮流更换。
3、对与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原用人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因职务原因实行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不计入劳动合同期限。 考察期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未通过者,将被取消资格。 考察期间(包括考察期间和考察期满)因不合格而被取消聘用的,空缺职位不再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