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延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我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将于3月初开始,4月中旬结束。 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地安排。 因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适当延长。 为有效开展体检工作,确保体检工作顺利、有序、顺利进行,确保考生体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生体检是高考组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考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 各地招生考试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高考体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要把高考体检作为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确保高考体检程序规范有序。 结论真实、准确。 体检工作在上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指导下,在当地旗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领导小组和教育、卫生、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应设立其他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政策; 协调、指导本地区的招生和体检工作; 监督检查体检工作进展情况; 规范有序地开展体检工作; 做好体检信息录入工作,确保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真实、准确; 及时处理体检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做好体检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教育卫生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疾控机构要主动担当起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高质量完成高考体检各项任务。 要认真制定体检工作组织管理办法,做到统一标准和要求,使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继续做好体检工作,特别是在疫情发生地区。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关于常态化COVID-19疫情防控下全国教育考试集体考试防疫的指导意见》要求,高考体检和防疫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考生和体检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加强现场管理。 各地要同时部署安排疫情防控和体检工作,既要保障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又要确保体检工作质量。 体检开始前,须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征得当地同意后方可进行当地高考体检。 体检期间要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控制楼宇入口,增加防护提醒,坚持场所消毒,保持室内通风,做好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疫情不通过体检传播,确保没有人因体检而被感染。 疫情影响体检。 要做好体检组织管理,优化体检工作流程,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体检现场秩序井然。 体检医院要做好体检场所疫情防控和安保工作,建立体检门值守制度,设置专职人员维护秩序。 体检人员必须凭证件进出,严禁无关人员和考生家长进入体检场地。 考生须携带《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和身份证参加体检,并自觉遵守《考生体检表》考试代码”(附件1)。 各学科医师对考生进行体检时,应核对考生身份证照片和《体检表》是否相符。 发现冒名顶替者,应拒绝检查并及时报告; 眼科检查时,必须检查考生眼底,严禁佩戴隐形眼镜,随机抽选,注意不要背诵视力表,其他无关人员及非检测的非考生不得入内看视力表和色觉测试图,注意避免提示等作弊行为。

(四)严格执行标准。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关于体检中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教办〔2010〕2号)、教育部大学生司《慢性肝炎患者及肝功能异常的具体判定标准》《函》(教办部函[2010]22号)(三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开展工作,对考生体检结论作出规范、准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医疗机构对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时,必须准确填写体检结论码。 不得使用旧版体检指南。 代码不应有相应的结论。 体检结论代码不得与结论意见不一致。 体检结果、体检结论代码、结论意见等。《表》内容不得涂改; 要保证每项体检项目都有检查结果,不得有空白、漏项。 每项均须由医生签字,最终结论须有主诊医师签字和体检医院(单位)名称。 公章。 本科生检查项目由各学科医师负责; 体检意见一般由主诊医师负责。

各体检医院的胸部透视检查应符合国家健康检查规定,确保安全、规范。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乙肝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 谷丙转氨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将继续保留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试者转氨酶正常,则不允许进行乙型肝炎检测; 若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确诊。

按照《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导意见》规定,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进入学前教育、导航技术、飞行技术、糕点技术、西餐。 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限制。

根据《关于明确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患者具体判定标准的函》,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含)以上者,应进行B超复查。 对于经B超复查确诊为肝脏弥漫性病变(脂肪肝除外)者,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五)疫情防控期间体检地点规定。 考生应当到高考报考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因疫情原因无法到达指定地点体检的,考生可向就读或所在县(市、区)所在医院提出申请。 考试机构当场提出参加高考体检的申请。 体检数据及其他相关配套工作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相关招生考试机构完成。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

(一)精心选择,确保体检医院和医生符合要求。 各旗县(市、区)必须选择本地区二甲(含)以上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承担高考体检任务。 上一年度体检工作存在错误或者体检信息失真的,原则上不再承担该任务。 工作项。 体检开始前,经审核确认的体检医院或医疗单位须报所属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 体检医院应当选派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医生、护士和各学科工作人员参加高考体检。 各学科的主诊医师和体检医师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主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 所有参加高考体检的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专业培训。 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体检前,要组织体检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通知》和体检办法等文件。 体检人员必须本着对国家、对学校、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体检工作,自觉遵守《体检人员和工作人员守则》(附件2),正确把握《指导意见》、《 《通知》及《体检操作规程》精神(《体检操作规程》中未规定操作方法的所有体检项目,仍按我校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办法》进行检查)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特别是体检结论与条款、规范相对应,做到不宽、不严、不漏、不漏,体检意见准确。

(二)严格检查,确保考生体检信息准确、规范。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指派专人核对考生体检信息,特别是身高、体重、视力、色觉等项目,并准确、规范填写体检结果。 高考体检的最终结果和结论将用于填写提前录取意向类别和各高校录取的身体要求。 其他体检结果或结论将不被认可。 报考军队、公安等院校的考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专项体检。

要引导考生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不得隐瞒、偏离目前身体状况。 未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既往病史,导致未能通过相关面试、体检、入学阶段被退学、新生入学审核阶段被取消入学资格等情况的,是候选人的责任; 符合相关政策退学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考入自治区普通高校相关专业。 其他已退学的考生,不再安排入学。

(三)做好服务,认真对待考生提出的复试申请。 考生体检信息是考生高考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有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体检服务宣传工作,提前向考生公布体检时间、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体检结束后,应将体检表副本交给考生,由考生保存,作为体检结果的正式书面通知。 考生可以凭此副本检查体检信息录入结果的准确性,并作为复核体检结果的依据。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体检结果复核等相关工作。 考生对体检意见有异议,要求复试的,应在体检后二日内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并征得体检同意去医院复查。 体检复查仅限一次,体检的最终结论以复查后的意见为准。 考生仍有异议要求复试的,经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可以到自治区确定的期末考试医院进行复试,并作出最终决定。 最终体检结论以最终检查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后两天内未提出复试申请,或复试后或规定时间内未提出期末考试申请的,视为认可体检结果并主动放弃复试和期末考试的权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作为我区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期末考试医院。 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裁。 期末考试的截止日期是4月25日。

3、开展事后检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

(一)体检信息录入工作。 完成体检的考生必须及时将体检信息和体检结论录入系统。 录入截止时间为4月20日,录入体检信息时必须认真负责。 建立专门的录入和核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所有考生体检信息准确录入系统,确保包括体检结论、不适合报考专业的意见在内的所有项目得到落实。准确输入。 输入后必须进行必要的数据检查。 采用医院体检信息系统自动记录体检结果的,体检结束后,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按照规定以DBF格式数据文件上报。自治区统一标准。

(二)体检信息确认。 体检信息录入后,各地要组织考生在网上确认录入的体检信息。 录入系统的体检信息于4月21日开始确认,4月29日结束确认。考生登录高考报名系统,通过与医生复印件比对确认录入的体检信息《体格检查表》。 体检信息以医师在《体检表》上填写的内容为准。 发现不一致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通过系统提出更正申请,并书面提交所在旗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等待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回复后,登录上述网站确认体检信息。 县(市、区)管理用户无权修改考生确认的体检信息。 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及时对网上和书面提交的输入错误反馈信息进行检查和修改,并将修改结果通知考生。 逾期未确认考试的,视为考生已认可所录入的体检信息并放弃考试权利,以后不再受理考生的确认申请。

网上确认时,各地必须打印通过网上办公平台完成确认工作的考生的《体检表》(确认版),并组织考生在《体检表》(确认版)上指定位置签字。版)确认自己的高考体检信息。 如果候选人签名时未满18岁,其父母(或监护人)也必须签名。 同时组织考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事项通知》(附件3),由旗县(市、区)教育招生机构留存考试机构供日后参考。 如果考生不仔细确认或委托他人确认、考生本人不签字或委托他人代签、或逾期未确认,可能导致录取等方面发生争议或影响录取和申请的;候选人应当承担责任。

体检信息确认完成后,不再受理考生提出变更或更改体检信息的要求。

对于未参加体检、录入体检信息或网上确认的考生,原则上不打印准考证并安排入学。

(三)体检表的编制、扫描。 各地要按照办公平台印制的《体检表回收清单》提前对考生《体检表》进行整理并装袋。 对于未返还《体检表》的考生,需根据实际情况,在《体检表回收名录》相应考生备注栏中注明未接受体检或未返还。 ”。 在学校注册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回收名册》按学校、班级分页,在招生办公室注册的考生《体格检查表回收名册》按固定页数分页,候选编号的最后四位数字的范围。 《体检表回收名单》中的考生按考生编号后四位排序。 主办方签字后,将《体检表回收单》置于最上方,与对应考生的《体检表》一起放入袋中。 各地需填写办公平台打印的《体检表回收清单》,由本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所有考生的体检表须于5月份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答题卡等材料交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扫描。 扫描质检时发现体检信息缺失、未签字、未签字、或签名盖章不清晰等情况的,退回当地,由当地补全再次返回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对体检表送达不及时、供应不足或者内容不完整影响考生扫描录取的,将通报相关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并予以通报批评。

4、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考生入学后,录取院校体检审核中发现录取院校体检结果不准确的,录取院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并追究相关体检人员的责任。 考生在体检中作弊或者扰乱体检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体检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体检结果失真,影响考生录取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相关医院下一年度高考体检资格,对全区通报批评,并取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考核晋级资格责任人将被停职:

(一)体检组织工作混乱,秩序失控,社会反响恶劣。

(二)体检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体检结果与考生身体状况不符,在录取等工作中引起纠纷或者遗留问题的。

(三)体检人员弄虚作假、擅自改变、歪曲体检结果的。

附件:1.考生体检规则

2. 体检人员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3.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体检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21 日

附件1

考生体检规则

1. 人员必须听从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安排,做好个人疫情防护,遵守体检单位疫情防控要求,组队前往指定医院,等待体检,并必须不要迟到。

2、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良好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考场走动。

3、积极配合体检人员,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4、体检期间,不得擅自离开。 若中途退出,未审项目、未办结手续将不再重新审核补发。

5、医生认为需要进行血压、心律复查的考生,应在指定地点安静等候,准备进一步检查。

六、考生如有意见和要求,应通过组长向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体检医院反映,不得与体检人员纠缠,影响工作。 无理闹事、严重扰乱体检秩序、威胁体检人员的,将取消体检资格,并以扰乱治安罪给予处罚。

7、考生应认真确认体检信息。 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向当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核实,按规定纠正后重新确认。 因未仔细确认体检信息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

附件2

体检人员和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勇于抵制不正之风。

2、坚守岗位,认真工作,决不擅自离开岗位。 我们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三、认真学习、正确掌握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不宽不严,体检结果准确。 。

4.保持体格检查的顺序,并防止与身体检查无关的人进入身体检查地点。

5.有一种友好的态度,友善地说话,并照顾候选人。

6.保持身体检查形式清洁和整洁,准确,清晰,标准和整齐地填写,以免遗漏遗漏,表格正确填写,相关内容易于识别。

7.没有渎职或报复个人利益。 违规者将被承担责任并认真对待。

附件3

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普通大学和大学录取的体格检查事项通知

亲爱的候选人和父母:

为了确保2022年普通大学招生候选人的体格检查信息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在特此通知如下:

1.候选人应非常重视体格检查,并按时参加体格检查。 身体检查表的内容不得更改,每个体格检查项目不得空白或错过,并且必须由医生签署。 体格检查的结论必须由检查医师和体格检查医院(体格检查站)的官方印章签署。 身体检查信息应基于医生在“体格检查表”上填写的内容。

2.候选人必须登录大学入学考试注册系统,并仔细检查并确认体格检查信息和体格检查结论。 如果是正确的,请在“身体检查表格”(确认版本)上签名以进行确认。 签署时年满18岁的候选人还必须签署父母; 如果有错误,请及时联系县(城市)进行修改。

3.候选人必须以真实的身体检查形式填写“过去的病史”,并且不得掩盖或偏离当前的身体状况。 任何未能如实,完全,完全准确地填写“过去的病史”,导致未能通过相关的访谈或体格检查,在入学阶段被撤回或在新生入学审查阶段被取消承认的资格是候选人的责任。

我仔细阅读了“完成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域普通大学入学的体格检查的通知”,并了解上述通知的内容和法规。 我特此庄严地保证,我已经参加了身体检查表的所有体格检查项目,而我的“过去病史”已被当然得到了陈述。 填写表格,每个体格检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结论与我的实际身体状况完全一致。

候选人数目:

候选人签名:

候选人父母的签名:

202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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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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