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扬州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准考证打印入口

  

(六)注册资格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必须及时缴纳注册费。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无效报名。

缴费成功后,报名费不予退还(已取消应聘岗位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要求的人员除外)。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申请人应于2023年4月5日至7日自行登录扬州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4、资格初审

扬州市教育局和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者的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进行初审。 报名期间,扬州市教育局与招聘单位公布咨询热线,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者有关年龄、学历、专业等报考资格的询问,确保申请咨询热线已开通。 资格初审时,根据网上应聘者提供的信息,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要求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应聘者提交申请后24小时内提出审核意见。注册信息。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拒绝申请;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补充说明的,将注明缺少或者需要说明的内容,并退回申请人补充说明。 申请人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扬州市教育局和招考单位陈述、申辩,最晚不得晚于3月27日18:00; 扬州市教育局和招生单位应当及时答复。 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最迟于3月28日12:00予以处理并通报结论。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将下载并保留考生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审核使用。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具体情况请参见《岗位简介表》。

笔试采用百分制,及格分为50分。

笔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考生应当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所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公民号码一致,否则将不被允许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及申请资格的审核

1.面试人选确定

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比例为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的三倍(比例小于此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根据应聘者的情况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包括成绩相同的),岗位之间不存在调动。

2、申请资格审核

面试前,需对面试人选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因复试未通过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应聘同一职位的笔试通过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笔试(含同等成绩)。 为保证面试顺利进行,面试人选的更换及相关工作将于面试名单公布后结束。

申请人对资格审查未通过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审查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已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者,以及其他笔试成绩较高的应聘者,请在成绩公布后保留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 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语言表达、协调适应能力、技能操作能力、仪容仪表等综合素质。考核以小班教学形式进行。

面试满分制为60分,及格分。 面试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不指定复习材料(辅导书籍),也不组织或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

符合上述“(四)面试”最低资格标准者,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总得分。

根据入围候选人的考试总成绩,与用人单位拟招聘岗位数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候选人。 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如果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补考,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

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同等条件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等规定。

(六)检查

人员资格审查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政治审查)规定组织实施。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计划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已入围的应聘人员进行补缺。

(七)公告

审查合格的,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员名单由扬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在相关网站公布。 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任职资格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部门的资格。公开的。

(八)就业

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者存在其他人事劳动关系的,在正式聘用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办理。 对反映问题严重、有确凿证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招聘结果登记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予以更换。

考生因资格审查或体检、检查不合格等原因被取消相应资格时,市教育局和招考单位将及时告知考生取消资格决定的内容和依据。

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4、离职后管理及福利

在职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首次受聘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分配职务和等级; 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就业福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拟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还应当在用人单位服务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和工作纪律。 实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聘工作公开性、透明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热线:-。 邀请市纪委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热线:0514-扬州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一纪检监察组、0514-扬州市教育局。

六、本公告中的“上”、“下”、“之前”、“之后”均包含本项。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附录:

1、2023年3月扬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条件简介.xls

2、2023年3月扬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申报指南.docx

扬州市教育局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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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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