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东莞校区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学校招生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根据《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教书[2017]1号)和广东省招生考试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390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东光山一路721号; 邮政编码:

一校区:(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并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达到应届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地区、市)招生委员会。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及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指派专人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原籍省份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招生批次为第二批本科生。 其他省份招生批次详情请参阅学生所在省份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 预留计划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考生专业调整而需要调整的额外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办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开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以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为基础,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招生标准,按照文科、理科、理科分类招生。艺术(美术、音乐等)。

第十九条 选拔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原则上选拔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 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发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报考条件中山大学将根据考生意愿和学校确定的招生原则择优录取。 入场。

第二十一条 文科、理科考生按照下列原则录取: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实行“专业优先”的原则。 考生将根据所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如果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优先录取前者。 当考生未全部录取其志愿专业时,如需进行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单科成绩调整至招生计划中有空缺的专业。 否则,该候选人将被撤回。 国际班学分互认专业仅接受自愿申请该专业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专业分级时按照文化分、技术分各占50%的权重计算总分。 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言要求:语言不限。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服装服饰设计专业向艺术考生开放。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专业。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 报考广东省第二批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本科专业的考生,三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 。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音乐、体育等各类专业的考生,三项学业水平考试中至少两项达到D级以上。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名)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专业招生时,同等条件下,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

第二十五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按各省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 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普通文科专业:每生每年238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26000元;

3、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专业国内留学学费:旅游管理(学分互认)“2+2”、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分互认项目为每生每年33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900元(根据住宿条件而定)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 此外,学校及各学院(系)还设立了各类单项奖项。 3、社会奖学金:广州新鸿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 广州亿宏公司助学金(3000元/人·年); 东莞九龙纸助学金(3000元/人·年); 冠军新华奖学金(3000元/人·年)等。 4、学校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监督和申诉

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督导与申诉处

监控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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