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公示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才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39号)

二、享受条件和标准

申请资助的毕业期限不超过三年。 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内无房产、无租赁公共住房(包括镇、街道、产业平台提供的优惠住房)。 他们毕业后将在我们城市工作。 、创业并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1年以上,且社会保障关系仍在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毕业生给予分别为12000元、9600元、4800元。 ,一次性补贴3600元。

3. 申请流程

各乡镇(街道)、产业平台每日受理人才租赁补贴申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月审核、公示、发布一次。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义乌市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单位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

(二)初步审查。 申请人单位所在镇(街道)、产业平台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联合审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审核。 联合评审不合格的,评审部门将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四)公告。 联合审核通过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予以公示7日。

(5)分配。 对公告无异议的,其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将一次性打入申请人的社保和公民卡账户。

4、特别注意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且配偶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优先、优先、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福利。 已领取房租补贴的,不影响其享受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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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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