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发布)

  

为适应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招收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15年考试。 招收正科员及同等职务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5日至1996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 2015年毕业生、博士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1973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应当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直属机关、县(区)及以下职务(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10%左右用于招收期满后的村官。通过考核的“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曾在部队或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其在地方(市)直属机关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

现役军人、应届非应届毕业生、服役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各级公务员招聘中被发现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从业经历不满五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予以辞退。 ,不允许申请。 应聘者不得应聘招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 申请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聘机构招收的考生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细信息,请参见《2015年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简称“招聘简章”)。

应聘者可于2014年10月14日后通过以下网站查阅《招聘简章》: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以下简称录用专用网)

中国政府网()

人民网 ( )

新华网()

中国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

中国青少年在线网()

新浪()

搜狐()

中国网 ()

中国教育在线()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历、基层工作经历、备注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 通过上述网站可以找到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

有关报名政策、报名网络技术、考场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报名指南》。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的报名主要通过网上进行。 申请者可登录专项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您也可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上的相关链接登录招生专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提交申请。 申请者可于2014年10月15日8:00至2014年10月24日18:00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提交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报名时,申请人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和信息,骗取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公务员考试资格。 (试行)”,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 。

2.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申请人应于2014年10月15日至26日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2014年10月15日8:00至2014年10月24日18:00,如果您的申请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您可以申请其他职位。 2014年10月24日18:00至2014年10月26日18:00期间,如您的申请未经审核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能申请其他职位。

3. 检查注册序列号。 资格审查通过者,应于2014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询报名流水号。 报名流水号是考生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必牢记。

(三)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需确认注册。 注册确认应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1月2日9:00至2014年11月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网上确认报名并缴费。未按时确认报名并缴费的,将被取消资格。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申请人应上传近期2英寸(35×45mm)正面电子身份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并按要求在线缴纳相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城镇低保人员可直接联系当地考试机构办理登记确认和减费手续。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申请人,须出具特殊贫困证明和所在县(区、市)扶贫办(部门)核发的特殊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申请人,须出具特殊贫困证明。 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复印件),以及享受低保和低保的证明(复印件),经审核确认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减免考试费用。 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网址和咨询电话将于2014年11月1日后在专项考试网站上公布。

(4)网上打印准考证

确认报名成功后,报考者应于2014年11月24日10:00至2014年11月29日12:00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出现问题,请联系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一)笔试

1. 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请论文。 详见《2015年中央机关及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申请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韩语)等7种非通用语言岗位还将进行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相关招聘部门网站上查看。

报考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务的,还将参加专业考试。 考试大纲请分别在专项考试网站、中国银监会网站、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

2.时间和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4年11月30日举行,具体安排为:

11月30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1月30日 14:00-17:00 pm 申请讨论

7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的外语水平考试时间为: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担任特殊专业职务的专业考试如下:

2014年11月29日下午14:00-16:00

该考试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一些较大城市设立了考点。 考生应当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合法身份证件(与报名时相同)。 缺乏文件的申请人将不被允许参加考试。 报考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时须选择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为考点。 报考7个非通用语言岗位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作为考点。

3.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及格分数可于2015年1月10日在招生专网查询。七种非通用语种岗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和银监会特殊专业岗位考试成绩证监会和证监会也在专项招生网站上同时公布。

对于西部地区和偏远偏远地区的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在设定最低及格分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的面试考生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名单,并在招生网站上公布。 其中,7个非通用语言岗位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考试成绩1:1的比例进行组合排序; 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特殊专业岗位按照公开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1:按1的比例综合后排序。

公科笔试最低及格人数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予以调整。 岗位调动及相关事项将在公开科目笔试结果公布后通过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调整完成后,申请人可登录专项招生网站查看各招聘机构的面试公告。 面试时,申请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申请证明(加盖公章),或由所在学校盖章的申请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 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的认定,须经相应单位认证主管部门。 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一些招聘机构会根据职位特点设置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的设置及相关事项将在招生专网和招聘机构网站上公布。

推荐表、报名表等申请所需材料可从招生网站下载并打印。

报考中国民航警察空勤岗位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检和体能测试。 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参加面试。 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局政府网()和招生专网。

4、体检及检查

面试、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非通用语言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笔试成绩合计)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比计算)。

对于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小于3:1的个别职位,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官组采用同一标准面试的所有应聘人员的平均分。面试题集或由招聘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 面试成绩合格后才能进入体检、考察。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考察、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遴选,并在招聘网站上公布。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研究生院系,并公布举报热线,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书籍,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打着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幌子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请广大申请人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14年10月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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