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公告

  

1. 尚未确定就业的毕业

1、天府新区学生(含离校前父母户口已迁出原籍地且其中至少一人已迁至成都的学生),其档案由学校发送至我中心户口将迁回原籍地(天府新区)。

2、落户成都市天府新区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生档案,向学校提供户籍页原始信息,学校将档案发送至我中心。

3、拟落户成都市天府新区的非成都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本科毕业生,可由学校将档案发送至我中心。 《成都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录取通知书》可作为学校录取证明,办理《报到证》并寄送档案。 如在学校派遣过程中需要人才服务机构录取通知书,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教育学生证/电子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到我中心(请先登录成都人才网()-公共服务“毕业生报到”-“毕业生报到(含三方协议、转岗手续)”提交申请。请点击查看“高校毕业生录取情况”信”的服务说明)。

2.已确定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1.与成都天府新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由我中心或户籍所在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位于。

2.与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其档案由用人单位接收和管理。

3.落户成都天府新区并与工作单位所在地成都天府新区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可自愿选择由我中心或区(市)报送档案。 )他们工作的地方。 )县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和管理。

4.拟落户成都天府新区并与工作单位注册地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在成都天府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新区可以自愿选择到我中心工作或自己工作。 由当地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接管管理。

注:《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成都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可作为学校申请或补发《登记证》、户口迁移证明、并发送文件。 学校派遣过程中如需人才服务机构加盖印章或出具录取通知书,请携带录取证明到工作单位加盖印章,然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请来我中心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及收据证明电子登记表。 (请登录成都人才网()-公共服务“毕业生报到”-“毕业生报到(含三方协议、转岗手续)”提交申请。服务说明请点击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协议“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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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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