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注意事项解析!!

  

1、如果国家公务员考试没有合适的职位,可以参加省级公务员考试,条件相对更广泛。

2、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015年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

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强的岗位外,中央机关及其省级机关应当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市(地)级直属机关、县(区)及以下职务(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约10%用于招收期满大学村官并通过考核、“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如果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应聘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曾在部队或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中央机关的,其在地方(市)直属机关的工作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应届非应届毕业生、服役不满二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请。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机关(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辞退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考。 应聘者不得应聘招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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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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