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经绥芬河市政府批准,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自愿申报、择优录取。
2、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公益人员32名,岗位为便民服务岗位。
三、招聘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吃苦耐劳、忠诚奉献的精神和奉献精神;
(二)持有《就业创业证》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能够服从组织的统一部署;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招聘:
1、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企业高管、股东等(通过微信“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查询);
2、已享受或正在享受公益岗位政策的;
3、通过参加企业经营、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的;
4、在校大学生;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但尚未结论的人员和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15日
2、报名地点: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
3、登记材料:个人户口本(主页和个人页); 身份证; 《就业创业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页和身份页);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在线打印; 《绥芬河市公益性岗位登记表(第一批)》(附件)。 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情况,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5. 考试
考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 主要考验申请人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等能力。 面试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选派主考人员进行评分、核实并公布结果。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招聘
(一)公告
确定拟聘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名
招聘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告。 未及时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治疗与管理
1、我市按非职工就业核定的基本工资为2442.66元。 工龄工资按照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具体事项按照《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编外人员工资福利的通知》执行在我市》(穗办字{2019}6号)。 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
2、根据2021年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黑黑社会条例[2020]3号)的通知,公益性岗位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 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应当提出意见,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继续聘用。 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直接终止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期为三年,聘期满后必须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
3、招聘人员由用人单位管理,实行“谁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用工人员应当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影响招聘或被取消资格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注册或就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者未按照相关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报到等活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同时,申请人应保持沟通畅通。 如因个人原因错过招聘,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申请相关咨询热线:张老师0453-;
疑难鉴定咨询热线:刘老师0453-。
附件:《绥芬河市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申请表(第一批)》
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