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西华师范大学专科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发[2023]1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华西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大学,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华西师范大学(中文名),CHINA(英文名)。 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四川省南充市。 现有华丰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达路1号)和行政办公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学位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和各类成人本科、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和本科教学的学校领导担任。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专科生的招生工作。 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本科教学的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等因素、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 结合我国近年来校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了各省份、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源计划)的制定原则和方法。 招生来源方案由招生就业部门提出,学校审核同意,报四川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及其他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应当按照规定方式通过学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和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华西师范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发表于.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生计划的1%。 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招生细则执行。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管”制度。 对考生的德、智、体、艺、劳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领导下远程、网上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平行志愿”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原则上将“序贯志愿”批次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规模招生。 大类招生的学生将按照我校相关规定进行培养和专业分流。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承认各省(市、区)的加分。

第十五条 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 学校安排英语、日语、西班牙语为外语教学。 建议其他语言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六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进入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录取时采取“成绩第一”的原则。 没有专业水平的差别。 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向,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分数相同的,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相同的排名规则进行排名录取。 当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考生分配到尚未填报的专业。 未满额录取的专业将按照申请热度从高到低排序,但分配志愿者的优先级低于未调配志愿者。 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每个学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 对进入年级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时,采取“成绩优先”的原则。 没有专业等级差异。 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向,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文化标准录取。 录取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 如果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其他艺术、体育专业承认学生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文化、艺术、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对进入年级的考生安排专业(类别)录取,采取“成绩优先”的原则。 没有专业水平的差别。 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向,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各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其中,四川省艺术设计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比全国高出30分】四川省省控线(公费师范生除外),四川省体育考生文化成绩要求比四川省省控线(公费师范生除外)高50分。 (公费师范生除外)】,招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当所有考生的专业愿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学校将按照考生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其分配到未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

建议报考我校舞蹈、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 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将组织专家对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和审核。 经复试确认不合格的,由学校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对进入内蒙古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情况以省(市)教育考试局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年度省(市、区)招生部门有特殊招生政策的,以省(市、区)最新政策为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 服务费和代理费按规定项目收取,坚持学生自愿、不营利的原则。 收费标准也在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和四川省地方优秀教师在校期间免交学费、住宿费,享受在校期间生活补贴。 具体政策以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华西师范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并达到毕业要求后,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命名为华西师范大学。中国师范大学; 如果符合要求,将授予学士学位。 符合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华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等招生事宜及推荐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我校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招生简章执行。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并推荐运动员。 实施。

第二十六条 我校招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四川省地方优秀教师专项、四川省地方高校藏族、彝族示范一流预科课程(含特需预科课程)、少数民族预科课程等招生类别有关事宜按照上级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奖励、贷款、助学金。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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