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你知道吗?

  

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人才落户有关事项的公告》,帮助各类人才准确了解和掌握人才落户流程和相关要求,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的国内外人才,可以申请落户天津:

学术人才

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没有年龄限制。

合格人才

具有副高级以上资格;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资格。

技能型人才

在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具有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一年以上,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职业资格,无35岁以上; 具有技师专业资格,年龄不超过40周岁。 ;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年龄不超过50岁。

创业人才

企业家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 企业稳定运营一年以上,企业家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以上。 创业团队核心人才没有年龄限制。

急需人才

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 各区人才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龙头企业资格认定,公布龙头企业名单。

结算地点

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以下地点定居:

1. 本人或配偶拥有的财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来津无产权、单位无集体户的人才,可落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单位所在区的人才集体户) );

4、来津无就业单位的人才须在华北人才市场人才集体账户备案。

5、其他

处理流程

1.网上申报。 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公安”手机APP或“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在人才引进系统中按提示填写并提交相关个人申报信息。

2、提交材料。 申请人收到申请已获批准的确认短信后,可到拟落户地区行政许可中心人才落户窗口按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算所需材料。 如果您没有及时收到确认短信,您也可以直接前往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3.直接接受。 窗口管理员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身份证一致、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填写《引进人才落户材料提交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退回原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后,无需现场等待。

4. 出具信件和证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收到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通知申请人。 若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在系统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获取《入住批准证明》的方式。

若选择自取,则申请人自行到窗口领取搬迁证; 如果您选择邮寄,邮政EMS将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搬迁证寄给您。

5、申请落户。 申请人持《批准迁入证明》到户籍地办理迁出手续,然后到辖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拟落户所在地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人才类型证明材料

1、学术人才

国内毕业生: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告)件)。

海外毕业生:身份证、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素质

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精算师等9类人才: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技能型人才

在津工作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高职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人才

身份证、天津市1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持股30%以上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急需人才

身份证、急需人才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符合学历、资质、技能要求,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在天津注册企业工作的人才,除提供该人才类型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申请落户。 还须提供天津市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二)居住地证明材料

1、如您入住自己及配偶所有的房屋:您或您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 如果入住配偶拥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结婚证(男女)和配偶的身份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为单位集体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集体户口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3、落户地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集体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书。

4、落户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的:无需提供落户证明。

5、其他。

防范措施

1、引进人才落户手续须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为办理。 办理落户、搬迁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津市无工作的申请人,应按照短信提示,到本市各行政许可中心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将获得《委托归档协商函》。 提取个人档案后,前往中国天津市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井路25号,电话: )办理归档手续。 申请人按照信息提示,在系统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获取《批准入住证明》的方式。

3. 即日起,无需预约。 各类人才均可在线申请,直接向人才落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此前已成功预约的申请人仍可按照原预约时间和地点前往现场办理结算手续。

4、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自行准备申请材料。 保证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真实、可靠、完整。 若材料有造假行为,后果自负。

五、节假日期间各行政许可中心照常办理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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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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