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本文为您整理了2023年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招生规定。 主要包括学校类型、办学级别、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 详细内容如下。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帮助。

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等规定,根据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

第三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裕法镇裕祥路10号

第四条 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首都师范大学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 学校成立于2004年,至今已办学19年。 招生范围遍及全国30多个省(区、市),在校生5000余人。 学制为期四年。 学生完成学习期限并考试合格,颁发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由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专业及专业方向:学校设有29个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涵盖教育学、文学、管理学、艺术学4个学科门类。 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 2023年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会展经济与管理(大数据传播)、艺术设计(数字展示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文学编导、新闻编导、新媒体编导)、播音主持艺术(新闻节目主持、文艺节目主持、口语传播)、摄影(影视摄影、图片摄影、无人机)航空摄影)、航空服务 艺术与管理、表演(影视表演)、表演(杂耍表演)、表演(社交舞交流)、表演(表演与制作)、舞蹈表演(杂耍)、电影研究(电影导演与制作)制作)、书法、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影视摄影与制作等本科专业及专业招生。

第七条 首都师范大学码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录取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 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办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根据近年各省份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执行情况,确定省份和专业。 2023年各专业详细省级招生计划,请参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入场

第十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代码学院招生工作在北京市教委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规定。 系统。

第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规则

1、升学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 升学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实际比例以各省份要求为准。

2.本着“分数第一,符合意愿”的原则接受投稿。 在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最高的学生。文科/综合科学科目。

3、我校招生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偏好,学生入学后可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纳入当地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后,按艺术类专业成绩录取; 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高考文化课成绩较高的学生。 若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修科目总成绩排序,单科最高的考生分数将被优先考虑。

2、已获得我校相关艺术专业校考证明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专业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后,按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结果; 对于一些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各省区根据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3、以我校入学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入学考试成绩及格的考生优先考虑; 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将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实际要求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补充规定。 部分专业对形象和身体条件有一定要求:

1、色盲考生原则上不被艺术类专业、摄影类专业、影视摄影与制作类专业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影视表演专业)、表演专业(音乐舞蹈戏剧专业):吐字清晰,发音器官、呼吸器官无疾病;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3、表演(社交舞传播)、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对于专业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4.根据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对报考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匀称,动作协调。

(2)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面部及穿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瘤、白癜风等,无纹身。

(3)听力正常,双耳听力范围不小于3米。

第十七条 其他入学条件

1、本校各专业选修科目不设限制。

2、平行志愿者在完成计划前一次性提交作品并参与征集。 对于顺序申请,如申请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数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申请的考生,申请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 对于报考来源充足的省份,适当增加计划招生规模。

3、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学校部分艺术类专业设有多个招生方向。 录取后,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表现和个人意愿在本专业内选择方向。

4.学生入学后有调整专业的机会。 根据学校转专业程序并符合国家转专业要求,可以重新选择专业。

5、入学时,往届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男孩与女孩的比例没有限制。

六、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减分政策。

七、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公共外语课程。

8、各专业实际录取学生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已录取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相近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2023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每学年79800元。

第十九条 住宿费标准:四人间每人每学年8000元,两人间每人每学年150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 学生还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 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学校自入学之日起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艺术类专业新生的专业能力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办公室咨询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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