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宁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11月6日,浙江省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印发《海宁市人才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人才住房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1、A类人才逐案讨论,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2、乙类人才120万元; C类人才90万元; D类人才60万元; E类人才50万元; F类人才25万元; G类人才10万元。 购房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补贴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已享受租金补贴的,在申请购房补贴时,必须扣除已领取的租金补贴。

申请购房补贴的人才购房时应距法定退休年龄(特定领域人才放宽至70周岁)3年以上,并须承诺服务年限3年(36个月)从购买当月开始。

人才申请首笔补贴时,可以按照“二选一、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享受人才房票或购房补贴。 如果申请人才房券,首笔补贴按购房补贴总额的70%发放。 如果申请购房补贴,则支付首笔补贴。 补贴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 人才购房后服务满三年后可申请剩余补贴。 其中,人才室门票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过期未使用的,将不再重新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在海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个人税)满6个月(不含欠缴费用)的人才,可申请人才房券,用于抵扣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 未使用人才房券的人才,可在购后服务期满一年后申请首次购房补贴。 其中,入选人才计划的创业人才(团队核心成员)在获得首笔项目资金后,可申请人才房门票或购房补贴。

享受人才住房补贴的人才应当符合约定服务年限。 服务期满后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认,房地产登记部门方可对其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房产权进行转让、变更。 人才购房后,服务年限不满3年或房产挂牌交易不满3年的,按服务年限月数比例享受购房补贴,超出部分补贴金额必须退还。 服务期间一旦中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税),则视为服务期限尚未届满。 可享受的购房补贴金额=购??房补贴金额/36个月×实际服务月数。

根据办法,部分符合海宁市人才分级分类目录的AG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经确定纳入省人才库或海宁市推荐入选国家或省人才计划的C类及以上人才。

2、D类人才:省“万人计划”、省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创新嘉兴·精英领军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 “创新嘉兴·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嘉兴侨江除外)”;“星耀南湖人才计划”A类及以上团队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拔尖人才一流人才(不含嘉兴桥江);具有浙江省批准的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3、E类人才:“朝城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带头人; “创新嘉兴·卓越人才支持计划”骨干班组长、嘉兴工匠;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门人才; 管理人员 浙江省颁发具有特种技师职业资格(级)证书的技术人才; 博士生; 朝祥特殊支持一类人才。

4、F类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门人才; 海宁首席工匠; 具有浙江省批准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硕士生; 朝乡特科二期人才。

5、G类人才:35岁以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门人才; 具有浙江省颁发的技师资格职业(级)证书的技能人才; 超翔专项支持Ⅲ类人才; 海宁市重点行业人才紧缺。 上述G类人才仅在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才能享受购房补贴,其中2019年首次推出(2019年之前在海宁无社保缴费记录的,有社保缴费记录的)毕业前不计算),介绍时间为毕业后。 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5年内免新建商品住房限制。

上述人才计划须经海宁市推荐并申报选拔。 涉及外国人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须由海宁申报并签发。 涉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必须是第一、第二核心成员。 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海宁市用人单位。 涉及人才分级分类目录中相应级别的人才,由市委组织部(人才办)统一认定。

申请购房补贴的适用条件包括: 1、海宁市用人单位引进或培养全职员工。 用人单位是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其财政层面属海宁市范围,主要税收收入上缴海宁国库。

全职引进或培养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雇佣)合同,在海宁全职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缴纳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下同)依法在海宁; ②在海宁工作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各级领军人才和外籍人才; ③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认定为专职引进或培养的其他情况。

2、如果您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并且是您名下的第一套(海宁其他住宅没有网签或不动产登记记录),则产权人仅为人才自己或夫妻共同拥有。

3、购房时间不得早于引进或培育时间(以社保或个人纳税时间为准)。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上签订日期(含注销网上签约记录)为准。 购买非新建商品房的,以领取房产证的日期为准。 享受海宁其他政策性住房优惠的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房改房等,不属于人才住房购房补贴范围。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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