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面试公告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刑事处罚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受过党纪、政治纪律处分尚未期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依法被开除公职、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五年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建昌县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除“小语文教学管理”管理职位外均为结构化面试,其他职位均为相应学科微课。 面试由7名考官组成,分别评分。 较高分数和较低分数将被删除。 剩余有效分数相加除以有效考官人数,取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满分评价分数为100分,及格分数为75分(含)。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根据公告和专业要求对报名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每位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

上午 8:30-11:00,下午 13:30-16:00。

地点: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5楼。

2、提交材料

(一)本人签字的《建昌县三所高中、职业院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签字须亲笔签名)

(2)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附一张附在报名表上,另两张现场提交,背面写有本人姓名。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名时和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4)研究生为境内院校的,须提供研究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可在学信网查询; 该研究生来自海外机构。 ,需要提供研究生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

(五)本人签署的《诚信注册承诺书》(见附件3)(注册时需将右手食指指纹按在手写签名上)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候选人提供的文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就业资格。

(三)领取门票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与考核

1、本次招聘不设笔试比例。 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将接受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建议考生密切关注。

2、考试合格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生名单。 如果并列最后一名,将进行附加测试以确定体检候选人。 体检考生名单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及检查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关于印发专项体检标准的通知》开展《公务员录用工作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等规定。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试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请求。 复验只能进行一次,且仅限于有疑问的项目。 体检结果以复试结论为准,复试费用由考生承担。

同一岗位应聘者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候选人。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用人单位对被检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检查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检查中发现劳动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检查结论和依据明确告知被检查人。 考试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

(六)宣传就业

拟聘人员信息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就业登记、登记和工资手续; 所在单位应当自办理就业备案之日起5日内通知用人人员报到,用人人员应当自单位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到。 到达工作地点。

录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 不合格者,予以取消。

本单位本次招聘人员服务年限最短为5年(含试用期)。 服务期间不得提出辞职或通讯。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明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整个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考试或者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校或者所在单位,并列入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诚信体系; 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自报名至抵达期间保持畅通,以便及时得到通知和联系。 候选人应使用自己的联系信息作为自己的选择。 因沟通方式不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应聘期间,应聘者未按照公告规??定完成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由建昌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建昌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23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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