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科技学院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培养专升本招生简章

  

赣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赣州市人民政府承办的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学校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重点,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方向。 已为社会输送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许多校友已成为各行业的骨干力量。 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为学校做出了贡献。 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

根据《江西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升学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2023]9号)和《江西省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实施方案》 ”(干角角)根据“高资[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联合培养招生简章制定如下。

一、组织架构

学校成立了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政策,研究制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决定2023年专升本招生有关重大问题。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2023年专科转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对象

(一)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二)退役军人(含2023年上半年退役军人)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专科)学生在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毕业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三、申请条件

(一)考生(含免试考生)报考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其中,条件4仅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和军人。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3、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曾受过纪律处分但注册前已解除的。

4、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没有受过无记以上纪律处分或者受过纪律处分但注册前已释放的。

(二)特殊考生(含免试考生)除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

四、招生专业及学费

2023年专科至本科联合培养项目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如下:

序列号

计划的性质

招生专业代码

招生专业

姓名

招生计划

学费(元/学年)

普通的

通讯工程

45

4350

家庭摆脱贫困

通讯工程

4350

获奖学生

通讯工程

4350

退役士兵

通讯工程

23

4350

普通的

物联网工程

72

4350

家庭摆脱贫困

物联网工程

12

4350

获奖学生

物联网工程

4350

退役士兵

物联网工程

30

4350

联合培养院校: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注:住宿费、教材费及其他费用将在录取须知中另行告知。

5. 入场

1、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招生流程通过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

2、录取规则:高级考生按照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技术知识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专业基础和技术知识课程,其次是政治、英语、信息技术。 课程顺序,按照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3、计划如有空缺,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公布招聘计划,未录取的考生可以填写招聘申请表。

4、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

六、招生监督、咨询和信息发布

2023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学校招生相关信息通过赣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本科升学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设有监督电话。

七、新生入学

1、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向培训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3、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八、培养方式和学制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与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联合培养专业的教育、教学指导和监督。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学校指导下承担从专科到本科联合培养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人才培养计划做好人才培养,加强日常教育教学管理。 联合培养的专升本学生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学校指导下培养,完成2年的本科学习。 培训地点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9. 学籍管理

在校学习期间,联合培养专科升本科的学生,享受与学校招收本科生同等待遇。 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联合培养专科毕业至学士学位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后,由学校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位。 毕业证书上注明“我校XX专业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阶段的时间填写。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十、其他事项

1、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任何机构和个人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2、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江西省教育厅公布结果为准。

3、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造成的录取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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