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厦门大学研究生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会同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469),简称嘉庚学院。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举办,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独立学院实行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 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 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办学名校是嘉庚学院发展的质量保证。 厦门大学共享教学资源等方面,满足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发展需求。 自2014年起,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目前,学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90人。

第七条 加强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 嘉庚学院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精于有效教学”的发展思路,注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 基于上述思路,学校有针对性地制定和修订了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增加实践教学活动比重,提供不少于总学分人文社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40%,理工科专业不低于总学分的35%; 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为学生提供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不少于40%,专业课学分占不超过总学分的55%; 精心构建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的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 此外,学校还着力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通过设立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和校内外实践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实践教学新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实现创新创业教育全覆盖。 嘉庚学院自建校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 学校以创新创业大赛为抓手,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环境为目标,以促进成果转化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根本目标,形成了鲜明的工作特色:坚持一个中心(以学生为中心)、搭建两个平台(“校企”和“学校现场”两个平台)、构建立体体系(“意识培养”为基础、“种子”为基础)。以“选拔”为路径,以“协同共育”为特色),打通四大渠道(教学、竞赛、校企合作平台、校友),培养五种能力(“创意、创新、创造、卓越”)和创业能力)。

第九条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嘉庚学院自成立以来,已与英国、美国、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25所大学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深入的专业合作,建立了适应学生跨境学习需求的人才培养体系。 合作平台形成了“2+2”、“3+1”、“3+1+1”、“4+1”等多种合作模式,开展一学期交流和冬夏令营,提供学生有多种选择。 每年都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海外大学深造,其中近70%进入泰晤士报排名世界前200名的大学。

第十条:双语教学模板——国际班。 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国际班,从国际商学院、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新生中选拔学生。 国际班在纯英语环境下实施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运动”的体育俱乐部制度。 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推行体育俱乐部制度。 学生可以选择自己的锻炼项目、锻炼时间和老师。 学校通过实施这种教学模式,旨在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运动的长期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运动”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 各省(区、市)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计划2024年在全国招收本科专业51个,涵盖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学制四至五年(具体以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 招生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嘉庚学院可在学生原籍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协调下,对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和报考我校的学生来源确定转学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内。 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计划招生人数的120%以内(内蒙古除外)。

第十五条 普通类招生时,除内蒙古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专业(类)+学院”模式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采取“分数优先”的方式招生。 ”和“安排所有专业的候选人”进行专业招生。 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向的考生)”方式,且不存在等级差异。如果考生所填专业没有被录取,如果专业调整时,根据成绩等情况,转入未完成录取的相关专业。其中,高考综合改革“学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学院的专业。高考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符合调整要求的,申请将被撤回,适用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内蒙古地区普通类招生按照“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选择录取1:1”的规则进行。 考生可向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查询相关申请表和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普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类别)+学院”模式或“学院+专业组”模式录取。 考生可向省招生部门咨询有关填写申请表和录取规则的信息。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科应符合嘉庚学院招生专业规定的选科要求。 按“学校+专业组”模式报考的省份,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整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类艺术专业考生。 音乐专业仅招收钢琴、声乐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器乐专业学生。 其中器乐专业包括钢琴、小提琴、中提琴。 、大提琴、古典吉他、小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圆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定音鼓、马林巴、小鼓、手风琴、键盘、架子鼓、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子教学人员笛子、排鼓、大鼓项目。 不属于上述招生项目的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须按照学校安排转入相近专业或项目。 请考生认真填写申请表。 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考生。

嘉庚学院艺术类专业遵循“成绩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专业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专业相应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籍贯地,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折算成综合成绩。 各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合格的候选人必须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保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境就业的通知》。 以《学生入学就业权利告知书》为基本依据,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色盲人群不适合报考艺术设计专业。

第二十一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时高考外语科目要求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科目不限。 除了英语之外,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还包括日语。

第二十二条 专业同分录取原则

嘉庚学院各省(区、市)实行统一的排名规则。

如无相关规定,考生成绩相同的,录取分数较高的考生(包括平行志愿特征分数或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普通类各专业; 若考生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高考原分高的考生。 ; 如果高考原成绩相同,原则上单科成绩及成绩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高校综合改革省份选科) (注:“综合”科目为“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单科最高分,再看次高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先看单科最高分,再看次高分”)。高考“3+1+2”,先看物理或历史成绩,再看单科最高分)。被优先考虑。

若以上成绩仍相同,则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2022年收费标准(闽发改价函[2022]355号)收费。 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学费如下:

1.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金融、税务、法律、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广告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财务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学、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1000元。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车辆工程、机器人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资源与环境理科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人民币23000元;

3、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学费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第二十四条 四人间每人每学年住宿费为1380元(独立卫生间)、1150元(非独立卫生间)。

第二十五条 上述收费按照物价部门最终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价〔2019〕394号)执行。

第七章 奖励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建立完善的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学生信用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各项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 此外,爱心企业和校友设立“校行”至善奖学金、总理自强之星奖学金、英和奖学金、“大文”励志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奖励各领域优秀学生。

第八章 文凭颁发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并实行电子注册; 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原则,提供形式多样、主题多样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形成了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等多元化的就业格局。 学校持续推动拓展就业平台,畅通就业渠道,帮扶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细化就业指导。 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就业工作机制,坚持以高质量就业为核心,形成“三轮育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就业观往届毕业生普遍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标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 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嘉庚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入学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热线:-。

第三十二条 嘉庚学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会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对于以嘉记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嘉记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程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嘉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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