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保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通知》(教部[2019]10号)和《山东省根据《全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20]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本简章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盛京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莱芜校区:济南市莱芜区杉菜街5号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56

第五条 历史沿革

学校于2011年7月4日由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经大学合并组建。 2012年6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山东财经大学前身是山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52年,是全国最早的财经类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1978年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199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山东财经大学创建于1986年,实行财政部、财政部共建的领导和管理体制。金融。 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0年,学校领导管理体制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地方管理的领导管理体制。 主。 2012年8月23日,财政部、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在济南签署共建山东财经大学协议。 2013年7月,学校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3年12月,学校入选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省部共建单位”之一。 2017年12月,学校明确了全面建设全国一流财经学校的发展目标。

第六条 教育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省部共建重点财经大学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领导小组指导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开展,研究决定重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事项; 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山东财经大学2020年拟招收全国10个省份艺术类专业学生共220名。具体计划如下: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 考生按照所在省份相关政策和文件参加夏季高考并填写我校报名表。

第十一条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我校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为艺术类本科生批次。 实行并行志愿,采用文化分数和专业分数(艺术统考分数)。 相关申请模式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取计划1:1的录取顺序,由学校审核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分×(750/300)×70+文化分×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第十二条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并按照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的,我校将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专业,直至录取名额满为止。

第十三条 申请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符合所申请专业相关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课程。 小语种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被录取的说非英语语言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后改用英语。

第六章 费用退还和补贴政策

第十五条 学费征收标准按照上级机关规定的标准或者学校根据上级机关有关政策制定的标准执行。 新生报到入学后,因故退学或因学校纪律处分被开除学籍的,退款规定按照《学生入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鲁政办发[2008]65号)。

第十六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颁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新生入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奖学金、特困学生助学金、爱心传承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金。面向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学分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报到注册和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帮助他们快速办理申请。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对有弄虚作假、冒充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本科生,具有学籍,符合培养计划规定的条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加盖“山东财经大学”印章。

第十九条 专业培养方向招生专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规定的专业名称颁发。

第八章附则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luzai.cnhttp://www.luzai.cn/html/2862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