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招生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校代码:13537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学校级别: 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不得授权或者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四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党委、工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五条 学院实行“根据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的原则,招收学生。

第六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艺术学院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 文、史、理、工专业招生:

实行平行志愿和非平行志愿的两个省份均采取专业志愿者优先的方式。

专业优先优先是指按照计划,对同一专业顺序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按照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录取(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成绩最高者优先申请该专业(文史类单科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科单科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语言))。

同一专业优先顺序的考生不予录取,也不得录取下一专业优先顺序的考生; 同一专业优先顺序录取考生后,若计划满前还有空缺,则按照下一专业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依次重复操作。 直到处理完所有请求。 未录取拟录取专业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参照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不能满足职业愿望、不服从职业调整的,将予以辞退。

对于已实施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成绩、后成绩”的录取规则,即首先按照成绩对进入项目的考生进行排序。 如果分数相同,则按照考生的学术水平测试级别排序。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1.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备案规则,择优专业将按以下方式优先考虑候选人。 入场费:

音乐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选拔。

美术专业: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进行选拔。

书法专业: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学生。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招生。 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成绩择优。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选拔优秀学生。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成绩录取最优秀的学生。

第九条 体育专业招生

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学科类别、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学生所在省份专业报考规则,进入该专业的考生项目将按照专业偏好的原则,根据其专业成绩进行排名。 录取时,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条 高等教育和本科招生,应当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和招生细则的精神,择优录取。分数到低分。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我校将根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对考生进行加分排队。 如果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实际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四章 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我院学生修满学习期限,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发给《毕业证书》。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证书”。

授予学位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学生毕业并考试合格即可申请学士学位。 考试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发给《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学位证书名称: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我校将对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进行复试。 通过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弄虚作假取得入学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校此前关于普通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的参考,不构成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网站:

招生办公室电话:-、0357-、0357-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解放东路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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