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沈阳师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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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阳师范大学2024

艺术招生手册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沉阳师范大学

2、学校地点及地址:辽宁省沉阳市黄河北街253号,邮政编码:。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立)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1695.4亩); 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5.1平方米; 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 师生比例为18:1; 专任教师1403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7.9%; 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52.7%;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258.7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1883.6元; 图书239.2万册,生均图书84.4本。

2. 方案说明

1、招生计划是综合考虑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对各省(区、市)报考人数、报考质量进行综合分析制定的。招生规模、区域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政策、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决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戏剧专业不编制省级计划),无预约计划。

2.有语言限制的专业和允许入学的语言:无。

3. 专业及男女比例限制: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别)计划,选科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使用要求以当地教育局公告为准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省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戏曲专业除外)。

3.专业设置说明

注:1、各省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方向(含声乐种类)、招生科目以各省招生部门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本内容与上级相关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法规为准。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修满学习期限、修满规定学分并考试合格,颁发沉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沉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沉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 收费

一、学费收费标准

学生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并核发收费许可证。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000-1200元/人。

2. 学费、住宿费退还方式

学生因故退学、提前终止学业的,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沉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学分制学费缴纳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沉阳师范大学发[2009]128号文件规定,事件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按当年全额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计算。已退款; 如果事件发生在第二学期,则退还当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一半。 住宿费每月可退还。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手续

(一)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400元,等2750元/学年每人。 上述奖学金、助学金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上述奖学金、助学金的获得者须由学院、学校公布,报上级机关审核后生效。

(二)学校奖学金:学校设有沉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300元/人每学年,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人每学年,科研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 上述奖学金的评选按照我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上述奖学金获得者须由学院、学校公布后生效。

(三)原产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对申请原产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网上确认和审核。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最高限额为16000元。

六、招生方式说明

1. 大学申请与录取

(一)音乐学、表演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主持艺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平行志愿在辽宁省艺术类实施本科批次招生模式以招生流程为准; 外省招生批次和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戏曲专业的招生批次和备案原则必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二)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专业录取的科目要求有要求。

“3+3”模式省份没有学科要求。

“3+1+2”模式省级要求如下:

辽宁:各专业历史科目或物理科目要求以辽宁省招生办公室公告为准,招生计划分档。

其他省份:单独招生计划、单独提交的省份,仅接受历史科目; 在没有单独招生计划和单独提交的省份,接受历史科目或物理科目。

注:学校具体招生专业、招生方向(含声乐种类)、各省招生科目以当年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院校录取原则及录取考生专业安排

(一)录取原则

◆音乐学、表演系、音乐表演系、舞蹈表演系、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总成绩×100×5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总成绩×100×50%)。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以上; 录取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文化课程成绩/文化课程总成绩×100×60%+专业课程成绩/专业课程总成绩×100×40%)。

◆戏剧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规定的戏曲本科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的; 全国统一排序,按照省际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招生。

(二)考生入学的主要安排

考生被录取后,我校将根据录取原则、相关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安排专业。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若仍相同,则按文化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若仍相同,则按文化科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入场。

3、考生加分、减分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录取加分、减分政策。

4、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结果公布办法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或省招生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布。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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