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令第29号)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保证招生工作依法有效开展。 它是系统开展的,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其英文名称为“ ”,国家标准代码为:13593。是一所具有独立学院性质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学校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教育部、国家认可的证书由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颁发。 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印发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报河北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将生源计划按要求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部门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招生考试部门。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保持去年招生计划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率、各省(区)生源情况等情况进行适当微调、各市)、报名率等,经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招生计划的实施需经河北省教育厅和计划启动省份教育招生部门批准,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 普通本科专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普通本科专业总数的1%,艺术类专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艺术类专业总数的15%。 用于调整我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失衡情况。 预约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我校报考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考虑学校招生等因素。注册率也被考虑在内。

第三章 入场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十条 我校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招生。 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入学考生各专业的录取办法是: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即:被我校录取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果第一专业志愿项目满了,就会安排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 当考生所有专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对未完成专业的表现,从高到低进行调整。 否则,该计划将被撤销。 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正在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选科要求以我校公告为准。 各专业组提交的考生,按照提交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 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顺序进行比较。 考生达不到所填专业录取要求的,不再进行重大调整,并撤回申请。 各省、市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执行。 我校将认可各省市的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招收艺术类考生。 艺术类专业成绩以本省美术统(联合)考试成绩为准。 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达到相应省份相应批次、学科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相应省份相关招生要求; 并认可相应省份的优惠积分政策。

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相应省份备案规则录取,并按规定比例进行备案。 在实行综合成绩报送的省份,在报送范围内,按照“成绩优先、随意愿”的原则,各专业考生按照本省综合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与全省相同。 规定是一样的。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 未实行综合成绩备案的省份,在备案范围内,按照“成绩第一、继志向”的原则,按专业成绩顺序录取专业考生; 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按顺序录取。有特殊情况的可例外各省市有特殊规定。

第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入学时,往届学生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男女比例没有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2022年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拟定专业学费由省物价部门批准。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600元,每生每年800元。

第十六条 学校资助体系完备,包括国家奖学金、高校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新生入学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详细信息可参见当年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

第十七条 学校现有南、西两个校区。 具体地址如下:

南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状元路1号,邮政编码。

西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石百南街,邮政编码。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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