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人事局 辞退363名民办教师的理由是什么?

  

1999年8月4日,湖南省隆回县委、县政府当天发出三份文件,强行解雇了从教数十年的363名民办教师。 原因是他们在近二十年、近十年前就已经违规了。 家庭计划。

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教育发展纲要》中明确提出,到20世纪末我国将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 据此,国务院办公厅于1997年9月7日发出《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全省完成1998年底,“民办教师问题”转入“公办教师”工作。同时,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邵阳市发布邵人发[1998]75号关于全市“九县三区”“民转公”指标分配的具体规定和邵人发[1998]75号文件83号文关于“民转公”。根据邵人发[1998]75号,分配给隆回县“民转公”的民办教师人数为577人,当时有574人。湖南省隆回县注册的符合国家“民转公”规定的民办教师。

(一)县政府坚持辞退363名民办教师。 1998年12月19日至20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辞退363名民办教师。 根据1998年《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号》文件,解聘民办教师的原因是: [1]关于计划生育。 一、198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案件不再追究。 2、1990年1月1日后施行《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3、1980年1月1日至1984年2月9日期间生育二胎的,可转为正式就业。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少数民族,且都在少数民族乡镇工作,可以放宽到生第三个孩子。 4、1984年2月9日至198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二胎,且按照当时政策处理到位,并采取节育措施的,可以转入; 如果治疗不到位,没有采取节育措施,则不允许转院。 5、1987年1月1日至198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二胎,且“五查两落实”文件办理得当并采取节育措施的,可以转接; 如果处理不当,又没有采取节育措施,孩子可以转移。 没有转移。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春节前对不准转正的民办教师一律予以解聘。 由人事部门牵头,根据政策提出具体措施,然后县政府进一步研究。 随后,隆回县各乡镇学区口头通报了无法转入公办的民办教师人数,全县共有363人(后来政府核实的人数为365人)。

(2)教师请愿,数百所中小学停课,政府同意重新审查问题。 1998年12月24日,363名被告知无法“转公”的民办教师向县教委上访。 由于他们大多负责中小学,数百所中小学已关闭。 教委负责人表示,“这是政府行为,我们没有权利”。 363名民办教师无奈,只好到县政府要求查看解聘相关政策文件。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夏义忠说:“县政府有制定政策的权利,你超出了计划生育政策,所以你必须解雇我。” 老师们不满,上访两天后,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范竹英承诺,“县政府将在明年1月15日前给出明确答复”。 1998年12月26日,时任县长王长忠被迫会见教师代表时表示:“去年12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的决定是不恰当的,政府将认真研究,再给予一个满意的答复”。回答。” 。

(三)教师已返校继续教学,政府对如何解聘民办教师作出周密安排。 1、教委没收民办教师计划生育处罚证明原件。 1999年3月,隆回县各乡镇学区领导将所有民办教师的计划生育罚款单、纪律处分单、计划生育绝育凭证等原始凭证全部收缴至县教委,并表示:“如果原始凭证不上交的,视为不合格。” 如果伪造,一切后果由你负责。” 全县所有民办教师应当向县教委提交历次计划生育手续的相关原始凭证。 2、县政府下达三份违法文件。 1999年8月4日,隆回县委、县政府违反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政策和上级政府机关关于“私立教师转为公立教师”。 第一个文件:中共隆回县委文件(隆发[1999]18号)。 本文件向社会公开解释了1998年12月1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解聘民办教师的理由。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本省以往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根据1991年中共邵阳市纪委、市组织部、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等12个单位联合文件(邵继发[1991]06号)《关于处分党《党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规定》《党政纪律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 1990年1月1日起处罚的,按照当时市、县(区)的规定处罚,一经处理,不再处理。

中共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1990年发布《计划生育“五查两落实”规定》(隆发[1990]25号),对全县家庭进行清查规划、清查时间 1987年1月1日起。当时,全县所有民办教师均进行了这次“五检查、两落实”工作。 国家关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的规定,已在中央向各省市的具体文件中作出规定。 县政府无权单独制定规定,更何况以过去十几二十年前的学生过剩为基础,解聘民办教师无论在逻辑上还是法律上都没有任何意义。 第二份文件: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办字[1999]78号)。 该文件主要设立了处理民办教师信访的组织机构,即“一室五组”,即办公室、接待组、信访组、计划组、纪检监察组、经费组。 并成立“隆回县疏导教育办公室”。 第三份文件: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关于严格民办教师工作纪律的意见》(隆办发[1999]37号)。 文件规定,“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必须明确宣传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定精神,不得有任何违反县委、县政府精神的言论和行为”。委员会和县政府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民办教师转公立学校。” 集体上访的,如有违反,将取消责任人当年的排名、考核、晋级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文件规定,各乡镇制定了上访民办教师“帮教”责任制。

(四)自1998年12月以来,被解聘的民办教师集体上访九次,两三人一组上访不计其数。 民办教师孙其苗已上访60余次。 为了防止被解雇的民办教师上访,隆回县成立了“隆回县分流教育办公室”,各乡镇制定了“纪律”责任制。 1999年8月4日,隆回县委、县政府当天发出上述三份文件,立即对363名民办教师进行强行解雇——停发工资、口头通知辞退。 363名教龄数十年的民办教师被解雇。 被解聘的363名民办教师中,从业年限最长的近40年,最短的近20年; 最大的59岁,最小的也40岁。 关于。 其中在职小学校长128人,教学主任98人; 具有小学一级学历285人,具有小学高级职称50人,具有中等一级学历10人,2人具有中等中等学历。 所有解聘的民办教师均持有教育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和省政府颁发的《民办教师聘任证书》。 他们所谓的计划生育问题大多发生在近十年、二十年前。 据2002年统计,被解聘的民办教师中,45岁至50岁的占29.9%; 47.6%年龄在50岁至55岁之间; 22.2%年龄在55岁至60岁之间; 3%的人年龄超过60岁。 在数百名被解聘的民办教师上访期间,隆回县公安局非法讯问上访人员500余人。 12人被公安机关拘留,2人(罗恒秋、胡晓兵)被刑事拘留,1人(罗洪忠)被送劳教,200多人被非法关押数天至数十天, 300余人被非法控制。 数百人因上访被罚款,并被迫写下“不再上访、上诉”的保证书。 上访失败后,三人自杀,其中两人自杀未遂,一人自杀身亡。

1998年12月初,隆回县政府作出解聘民办教师的决定时,既没有下发正式文件,也没有允许召开解聘民办教师公开会议听取民办教师本人的意见。 而是要求各乡镇、学区领导负责人将被解聘的教师一一通报,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教师的心理反应。 随后,全县300多名民办教师自发向县教委、县政府、县委上访,导致全县数百个班级无人值守。 不少中小学教学工作陷入瘫痪。 学生和家长极为不满,舆论反应强烈。 。 一时间,全县哗然,议论纷纷。 这时,分管教育的副县长范竹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夏义忠不得不出面向老师们表明立场:“‘变私公仆’工作’已暂停,县政府将重新考虑,1999年1月15日前不再恢复。” 给一个明确的答复。”1999年1月15日,全县300多名民办教师再次聚集在隆回县政府,聆听一个“明确的答复”。在得不到答复后,老师要求会见王县长。 1月16日,长中县了解国家“民转公”政策,县长王长中被迫会见10名教师代表,公开表示:“上级没有具体‘民转公’” ”的政策,具体操作政策由县制定。 县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时,认为对违法行为的拘留“戴上计划生育‘帽子’无话可说,鉴于教师的特殊情况,需要重新研究。” 看到县长的说法极其不明确、没有诚意,1月17日,300多名教师开始步行到距离隆回县50多公里的邵阳市政府上访。 隆回县政府、县教委等领导和工作人员得知这一情况后,出动大大小小的车辆沿路拦截上访的教师。 面对情绪激动的上访老师,县政法委书记周晓红说出了心底里的一句话:“我也是一名民办教师。民办教师是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产物,你们的职业是一个特殊的职业。你的计划生育问题也有特殊的历史背景,你一定要相信政府会给你特殊的待遇。” 出于相信隆回县政府会妥善处理此事,数百名教师回到县教委,然后回家等待县政府的决定。 回复。 但目前县政府尚未做出回应。

1999年3月,教师代表刘启明、项美泉、施世秋、罗恒秋、彭国胜、杜水白等人向教育部请愿,教育部有关领导就此作出批示。 3月4日,教师信访代表返回湖南省政府信访办公室和湖南省教委信访办公室,递交教育部信访指示。 省教委立即致电邵阳市政府,要求尽快处理。 1999年3月5日,邵阳市组织联合调查组赶赴隆回县。 他们在隆回县南北召开民办教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民办教师的意见。 调查组领导听取意见后连连表示:“你们可以安心回家教书了,相信政府不会亏待你们的,会像新村一样。” 就这样,全县教育事业顺利地度过了1999年上半年。 然而,近六个月来,隆回县政府根本没有对教师提出的问题进行调研。 而是成立专案组,对300多名民办教师的计划生育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记录每位教师的生育状况。 、处分凭证、绝育程序凭证、党团纪律处分凭证等原始证据调至县专案组。 然后,县政府给每个民办教师违反计划生育的罪名贴上“有理有据”的标签,向上级领导汇报,欺骗领导信以为真。 1999年7月30日,70多名教师自发到邵阳市政府找到邵阳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刘能华,请求市政府督促隆回县政府解决“龙回区按照上级政策“公转公转”。 。 副市长刘能华回复罗恒秋、胡晓兵、罗胜田上访代表:“??你们回去后,我给龙辉打电话,让他??们按照政策办事。” 1999年8月4日,隆回县委、县政府联合作出《关于处理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问题的决定》(隆发[1999]18号)。 (龙发[1999]18号)文件不是针对民办教师转公办问题,而是专门针对民办教师的计划生育问题。 规定从1980年起,对超过计划生育限额的民办教师进行全面清查。 不允许三个孩子从私立转公立。 随后,隆回县作出决定,强行辞退363名民办教师。 乡镇学区统一编制解聘教师名册,并要求解聘教师领取“安置补助费”。 “安置费”最高的是潭头刘繁贵,从教40年,领取1.4万元; 最低的是和田乡的马新华,教书15年,工资400元。 绝大多数民办教师教学经验在20年至30年之间,平均安置补助费在3000元左右。 至于“安置费”,被解聘的教师拒收,各学区领导都将钱送到了家门口。 目前,尚有向美泉、刘启明、孙启苗、胡晓兵、马新华等民办教师尚未领取安置补助费。

有的老师经不起这种打击而自杀。 例如,1998年10月,杨谷岙乡孙桂萍(女)被解雇时已58岁。 她教书38年,服毒自杀。 她被一个孩子及时发现,才免于一死。 1999年7月,教书30年的高平镇通中村55岁的聂杜忠听说自己被开除后服毒自杀。 他被及时抢救,幸免于难; 他被解雇并吊在横梁上自杀。 面对如此严重的情况,隆回县政府不但没有纠正违法行为,反而反其道而行之。 为防范教师上访,隆回县对民办教师采取“严密监控、个人负责”的办法,防范教师上访。 8月11日,胡光轩等36名民办教师绕道到省政府信访办公室上访。 省信访办立即通报隆回县政府。 隆回县政府派县教委副主任龚家印等四人到省信访办召集胡光轩上访。 等待四人教师代表会议,龚佳银对教师代表说:“你们有什么意见,就不要来省里表达意见,我们回县里再讨论解决。” ……这样争论对你不好。” 随后,龙某回到县城,强行将老师带回家。 回国后,隆回县仍没有做出任何答复。 8月18日,70多名教师代表再次向省政府请愿,并在省政府门前静坐。 8月19日上午9点,副县长范竹英、教委副主任龚家印、公安局副局长等劝说教师前往省信访办,随后要求教师代表出席会议。 教师代表向美全等四人出席。申诉人要求会见分管教育的副省长唐志祥。

应信访代表的要求,省信访办写了一份报告,请唐省长批准。 等了一上午,唐总督下达了指示。 批准文件在范副县长手里。 只允许教师代表阅读,不准抄写。 他说:现在已经批准了,你可以回去了。 但老师们仍心存疑虑,要求省教委给予明确答复。 然后我就到了省教委信访办。 省教委信访办让老师回去说:县里给你解决。 当天,民办教师返回长沙朝阳宾馆后并没有立即回家。 中午12点,长沙朝阳宾馆被隆回县公安人员封锁。 民办教师被一一拉上车,强行送往隆回县委党校。 隆回县以举办“学习班”为名,对民办教师进行逐一审问,并强迫每位教师写一份自我反省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上访。 罗恒秋不愿意写道歉信、保证书,隆回县公安局就把他送到县教委,拘留了两天。 8月26日,县公安局派出警员单独审问上访老师向美全8个小时。 1999年9月8日,民办教师罗洪忠请求到隆回县任教,因扰乱教学秩序被判处行政拘留15天。 9月10日教师节,百余名被解聘的民办教师到县教委索要教师节福利,却被各乡镇召回举办“学习班”,非法限制教师' 个人自由。 9月11日,民办教师李维耀强烈要求按照邵市发[1998]83号规定执行民转公转政策,隆回县因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行政拘留15天。

9月28日,民办教师罗洪忠因举报隆回县扫盲、“999”教育、计划生育等信息造假,被隆回县以莫须有的罪名判处劳教两年。 1999年10月5日,270余名民办教师来到邵阳市委草坪静坐。 晚上7点,一名民办教师被骗进市委礼堂并被拘留10个小时。 第二天凌晨5点,民办教师被公安民警和县乡干部一一推上车,带回县委党校,一一隔离审讯,昼夜不停。天。 随后,隆回县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教师代表罗恒秋43天、胡晓兵46天(胡晓兵后来交钱取保候审一年,并被剥夺自由)政治权利一年)。 公安拘留教师代表项美泉15天、刘启明15天、李雁南12天、周厚迪12天、陈松柏10天。 其余的民办教师被带回各镇,并被各镇派出所的警察持枪审问了三天。 每位教师被罚款50至100元。 邓士秋、刘启柱被送看守所时逃跑,并被罚款逃跑费500元。 此时的隆回县正处于“白色恐怖”之中。

2000年1月5日,“逃亡”3至4个月的刘启柱被“逮捕”,隆回县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留15天。 石石秋两次被拘留,第一次被拘留12天,第二次被拘留10天。 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全县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与支部书记、村主任签订了《原民办教师目标管理责任书》。民办教师所在的村庄。 对民办教师实行个人管控,“防止民办教师非法聚集上访”。 2000年3月20日,教师代表向美全坚持再次上访。 乡政法书记带领的派出所恶警当街殴打项某及其家人,致三人受伤。 随后,他们被送往县医院救治。 2000年3月27日,向美全伤愈后找到了邵阳市市长孔令智。 孔市长批示:“变民为公”是一个严重的政策问题。 这个问题,龙回所有人都知道。 只有隆回县最清楚,但最终还是要由隆回县自己来解决。 2000年4月29日,70多名民办教师向县教委上访。 县委副书记蒋志强说:“邵阳市人大已经作出指示,我们一定要严格按照邵阳市发[1998]83号文件执行。” 教师代表要求开具解聘证明。 江志强说:“你是临时工,怎么能拿到解雇证明呢!” 教师代表说:“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临时工,怎么可能有呢?” 2000年8月7日,隆回县公安局恶警在长沙火车站将向美泉抓获,关押在隆回县教委四楼。 他们落实了“两个规定”。 向美全绝食,写下遗书,第五天深夜逃走。 2001年2月19日,孙其苗、刘启明、向光贤、胡胜元等4名教师代表到邵阳市委上访。 他们被隆回县抓回县委党校非法关押20多天。 之后,每人交纳了“信访押金200元”。 2001年2月20日,潭头镇民办教师孙凡贵、刘文胜向邵阳市委书记蒋建国反映情况,不料被隆回县抓获。被公安局非法关押至县委党校,并被非法关押20多天。

2001年7月29日,民办教师向当地律师寻求帮助时,隆回县进行威胁和干涉,导致当地律师不敢接案。 2000年8月,民办教师代表孙启苗、胡晓兵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但隆回县人民法院拒绝立案。 当问及原因时,立案庭负责人回答:“我们实在不敢受理这个案子。” 2001年3月,民办教师代表郑松堂聘请律师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但立案庭却同样拒绝受理此案。 无奈之下,郑松堂、项美泉、孙其苗、胡晓兵四名民办教师代表只好再次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请求其立案受理。 立案庭负责人回复:“你立案,必须有市委书记蒋建国的签字,或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立案的裁定书。” 2001年8月,民办教师代表孙其苗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部反映,隆回县基层人民法院和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些违法行为。省高院信访处负责人立即向隆回县人民法院书面批示,2001年9月,民办教师代表郑松堂、李惠珠在民办教师家筹集诉讼费,酒后与老师发生争执,盐口乡派出所闻讯后,立即将两名代表拘留,次日,隆回县公安局以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等为由,将两人在县党校拘留。随后,李慧源被公安拘留15天,郑松堂被县委党校拘留50天,后于2001年10月26日被判处劳教一年。9月27日2001年,孙启苗在家中被隆回县公安局无故抓捕,并非法关押在县委党校。 在隆回县委党校关押13天后,被乡党委书记接走。 当时孙启苗要求了相关法律程序,党委书记:孙老师,你咋这么认真啊? 你不需要任何手续。 就这样,孙其苗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被拘留了13天。

(五)行政诉讼风波。 2001年7月26日,刘文律师的小学老师袁道斌给刘文打电话,告诉他自己因1980年多生一个孩子而被县政府开除。刘文说电话:这是不可能的。 他坚持要见刘雯。 因为当时刘雯在长沙出差,所以他们约好了在长沙火车站见面。 2001年7月28日中午,刘雯来到火车站第四候车室门口,遇到了刘雯的小学老师。 除了袁道斌之外,还有钟依依、孙其苗、郑松堂三位老师。 刘文带着他们去了宾馆,请他们吃完午饭,然后就带着他们去了自己的房间。 他们给了刘文很多材料:隆回县解聘民办教师的文件、近两年教师的信访材料和信访部门的批示、民办教师的投诉材料和县政府的报告。香港商报2000年11月25日关于民办教师被解雇的报道《山区教育已持续数十年,如今翔龙带着一阵苦涩的泪水回到363名教师那里,为他们伸冤,希望伸张正义。 ” 刘雯问他们:你们去法院告过吗? 他们说:他们多次去法院,但法院连诉讼材料都不接受。 2001年7月28日晚,刘文看完了所有材料,他的印象是案情重大、复杂、严重。 2001年8月3日,刘文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了解,并与该院行政庭、立案庭、信访部门取得联系。 这些部门的人士告诉刘文,他们曾多次就隆回民办教师案到法院,但未能立案。 因此,诉讼材料的接收比较困难。 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表示,此案除非市委书记签字同意法院立案,否则不会立案。 刘雯在法庭上找到了负责上访的法官。 法官表示:隆回的民办教师问题必须解决,否则会很不稳定。 但如何解决,迟早得想办法。 2001年8月5日,又有10名民办教师前往刘文家乡(湖南省新邵县龙溪铺)寻找刘文。 其中就有在刘文中学教物理的老师袁开山。 他还因所谓的计划生育问题被解雇。 看到这些白发苍苍的民办教师被开除,刘文感到非常不高兴。 他们说,他们已经上访了两年,并得到了上级的多次批准。 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被关进县委党校、关押,甚至劳教。 所有被解雇的民办教师都受到控制。 当他们出去的时候,你只能在晚上出去或者躲避监视。 刘雯看着这些诚实谦虚的山区民办教师所受的委屈和苦难。 他深感同情,决定帮助他们。 为谨慎起见,2001年8月18日,刘文前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行政庭。 找到相关负责人讨论案件。 他们认为,这个案子复杂、重大,最好邀请相关行政法专家来讨论,看看他们对此案的态度如何。 从此,刘文律师开始从事这一艰难的“民告官”诉讼。

2001年8月20日,刘文律师回到北京,整理了被解聘民办教师提供的全部材料。 2001年8月26日,他制作了10份案件材料,分发给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授应松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皮春协、马怀德、张书义、刘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 中国行政法专家。 2001年9月3日,五位中国行政法专家在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学研究院认真听取了刘文和三位民办教师代表的介绍。 民办教师代表罗恒秋专门向各位法律专家询问:隆回县之所以解聘民办教师,就是近十几二十年前的超计划生育问题,他们所谓的超计划生育都是当时处理的。 。 是的,这次国家实行民办教师向公办教师转变,他们会因为之前的过激行为而被开除吧? 法律专家一致认为,解聘民办教师的理由是错误的,计划生育与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无关。 五位法学家根据现有材料发表法律意见: 1、辞退教师的主体违法; 2、辞退教师的理由违法; 3、解聘教师程序违法的; 4.解聘教师形式违法的; 5、隆回县政府滥用职权; 六、“帮教责任制”侵犯公民宪法权利。 法律意见书称:“当事人自1999年以来一直行使诉讼权利,但县法院、市中院既未受理本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使诉讼权利。 在专家座谈会上,刘文特别提到,在解聘民办教师时,有关部门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解聘决定来解聘民办教师。 对于龙发[1999]18号文是否可诉,应教授表示:龙发[1999]18号文是具体行政行为,不是抽象行政行为。 关于隆回县363名民办教师因“计划生育问题”被解职的“处理决定”可诉! 2001年9月5日,三名民办教师代表带着专家法律意见回家。 从他们的表情来看,他们似乎抓住了“救世主”,根本不明白残酷的战斗还没有开始。 因为在中国,法学家、律师、法官还不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现实中的“权力体”和“法体”还有很大距离,但至少有人帮助他们。 辐。 所以他们的幸福也是可以理解的。

2001年9月10日,隆回县政府获悉《专家法律意见书》。 2001年9月11日,教师代表郑松堂被逮捕,关押在县委党校50天。 2001年10月26日被非法判劳教一年。 2002年9月1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副研究员刘仁文给刘文律师打电话:刘文,你代理湖南省隆回县民办教师解聘案吗? 现在隆回县有几名律师。 领导要见你,你在哪里? 预约见面。 于是他们约好第二天见面。 2001年9月18日上午11时,隆回县委副书记姜志强、副县长范竹英、县教委主任周乐苏来到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他们由县委副书记蒋志强带队。 他们有一封中共隆回县委的介绍信。 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把他们带到刘文的办公室,对刘文说:这里是湖南省隆回县。 县里的同志要见你。 因为刘文的办公室里有两个同志工作,他只好把他们带到五楼的一间办公室。 首先,江书记向刘文介绍了来的人。 因为要吃午饭了,所以大家只在办公室里聊了近半个小时。 他们坚持请刘雯吃中餐,于是在餐厅里聊了近两个小时。 江、范认为,隆回县的做法是正确的。 在“民转公”制度下,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会被调动,不合格的则不会被调动。 被开除的民办教师因计划生育问题不合格,并表示专家已听取意见。 片面言论。

刘文说:你们县政府能否制定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时合格和不合格教师的标准? 蒋志强说:县政府有制定政策的权利。 刘文说:国家实行“民转公”,国家已经有标准和规定。 你们县政府能单独制定政策吗? 江说:被解聘的民办教师是因为不符合计划生育标准而被解职的,所以不能调动。 计划生育是一项国策。 刘雯说:他们的计划生育问题早就解决了,我们怎么还能因为这个理由解雇他们呢? 刘文还说:1990年,我担任新邵县龙溪铺镇副镇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 当时,邵阳全市开展了计划生育“五查两落实”。 检查从1987年1月1日开始。民办教师像农民一样处理计划生育问题。 副县长范竹英说:他们早就该被免职了,但他们当时却趁机不免职。 刘文表示,根据国家劳动保护规定,一个人在单位工作满十年的,该单位不得辞退他,并由单位负责其社保。 刘文律师最后表示: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你错了。 从“以德治国”的角度来看,你也是错误的。 这些老师工作了几十年,现在已经没有生计了。 “自给自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何况他们是老师? 我劝你主动去解决问题。 江书记给刘文做了一份《情况报告》,即《中共隆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因计划生育政策未录用的原民办教师集体上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原本他们决定当晚再接受一次采访,但得知刘雯没有正式代理此案后,他们立即返回。 2001年9月26日至27日,在隆回县工作的刘文律师和两名大学同学打电话劝刘文不要代理此案。 刘雯说:他们是老师。 你们县政府这样做,太离谱了。 2001年9月27日,教师代表孙其苗被抓捕,关押在县委党校13天,直到10月8日才被释放。2001年10月19日,北京捷通律师事务所与私营企业代表正式签订代理协议。教师。 考虑到民办教师经济贫困,本案采取风险代理方式,仅支付案件办理费,不支付代理费。 办案费用实行预缴、“实报实销”分期结算。 考虑到本案的复杂性和难度,在刘文的推荐下,三位代表还与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代理协议。 捷通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要代理机构,共同办理了该案。 考虑到民办教师的经济困难,本案采取了“全风险代理”的方式,没有考虑这个“风险”到底有多大。 刘文律师此时真是“无知无畏”,完全被一种情绪所驱使。 2001年10月26日,刘文、朱久虎律师受五名民办教师代表委托,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状。 立案法院起初并未受理诉讼材料。 刘文说:尊敬的法官,这些教了几十年书的民办教师上访了两年多了,却没有人出面解决问题。 现在已经有3人自杀,1人自杀,1人自杀。 由于救援及时,两人都幸免于难。

数百名教师现在情绪状态非常不稳定。 法院应该接管诉讼材料,给这些老师一些希望。 或许,法院无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这个案子,但如果法院连诉讼都不受理,法官应该问一下这些老师会怎么想。 立案法庭副庭长戴毅表示:法官是有良知的。 因此,我们受理了本案的集体诉讼。 2001年11月3日,刘文前往隆回县会见副县长范竹英、副县长姜志强,商讨能否解决此案。 政府的回应是,县政府的做法是正确的。 2001年11月初,北京某报社三名记者前往隆回县对此案进行采访。 县委副书记指责刘文为什么带记者来,是否想利用媒体炒作为律师宣传。 刘雯说:媒体是我自己来的,不是我来的。 但材料我提供了,来不来采访是报社的事。 但隆回县人来京阻止该文章发表。 2001年11月6日上午,刘文与5名教师代表到邵阳市法院立案庭,得到口头答复:本案必须单独起诉,不得集体诉讼。 五位老师代表再次痛苦起来。 刘文也面临着挑战和选择:如果他想继续代理,就必须与每位被解雇的老师签订代理协议和授权书,因为当时刘文在北京政法大学任教。法制干部管理所并负责行政工作。 干部,这样的时间不允许;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不遵守要求,本案的代理人可能会陷入僵局。 刘文决定先将此事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案,于是刘文于当天下午赶往湖南长沙。 2001年11月7日上午,刘文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向高院立案庭反映,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既未受理该案,也未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它。 立案法庭一名女士举报,法官称:中院没有任何回复? 刘文表示:中院只是口头要求对本案进行个别起诉。 女法官说:这就是答案,你按照中院的要求去做吧。

2001年11月7日下午,刘文赶到邵阳市与五名民办教师代表座谈。 五名代表的心理承受能力极低,仿佛天又塌下来了,没有任何希望。 刘文说:虽然中院百般刁难我们,但省高院口头表示应该按照中院的要求办事,所以我们不用和中院争辩,可以只能按照他们的要求行事。 但我们可以利用这种情况。 凡是愿意起诉的人都可以同时委托给我,但也是一个“团体”。 这个“团体”的力量更加强大。 五名代表同意刘文的意见,于是当晚就起草打印了一份诉讼材料(三份900份,300人,授权书300份,协议书300份),让五名代表回去交给交当事人签字。 。 2001年11月9日,刘雯回到北京。 2001年11月26日,刘文在4名教师代表的陪同下,向市中级法院提交了260件个人诉讼。 但一开始,立案法院吴院长只同意接受四位代表的诉讼,因为四位老师亲自来了。 刘文说:如果律师不能代当事人立案,只有当事人亲自来才立案,而且符合法律规定,那我就回去请当事人来一趟。亲自上庭。 但是请问,当事人是一一到庭,还是一一到庭呢? 当天出庭吗? 戴毅副院长说:你这是在威胁我。 刘雯说:我们不是威胁你,我们会听你的安排。 如果您告诉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就会做。

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恳切请求,立案法庭得到了领导的电话批准。 最后,立案法院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清点了260人的诉讼材料。 面对法院的刁难,刘文做出了痛苦的选择:辞职、放弃孩子、放弃爱人的北京户口以及雇主承诺给他的住房分配。 2001年11月29日,刘雯回到北京。 返回北京的路上,刘文就在想:中级人民法院把集体诉讼的要求改为个人诉讼,这会给个人诉讼带来困难。 看来,一场艰难的“民告官”官司在所难免。 刘雯多次出差请假。 如果他还在公司工作,这场官司就无法继续下去。 一是时间不允许,二是政府可能会到他的工作中来,通过他的工作向他施加压力。 为了继续这场官司,他只好辞职。 刘文将自己辞职的决定告诉了妻子,遭到妻子的反对。 原因是孩子户口不在北京,无法在北京参加高考。 他应该怎么做? 刘雯说:只要有能力,任何地方都可以考上大学。 他的爱人知道他的性格,只要他决定了什么事情,就没有人能说服他。 不过,刘雯的妻子仍然非常重视北京户口。 为了不让她失望,刘文表示明年还要再攻读博士学位。 完成博士学位后,他会找到雇主,然后就可以进入北京。 2001年12月4日,刘文正式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负责人力资源的总监不解地问道:刘文,我们现在正在为您的孩子和爱人办理北京户口。 过一段时间,我们会给你一套两居室的房子。 你为什么想辞职? 刘雯无法回答。 他只是坚持要辞职。 2001年12月,刘文从北京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辞职。 2001年12月,隆回县委副书记等5人来到他的单位,试图通过单位向他施压,未果。

7天后,教师代表致电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得到口头答复:隆回县法院已收走诉讼材料,要求当事人到隆回县法院去。 接到这个消息后,刘文立即向市中院写了一份法律意见书:第一,本案被告是隆回县政府,隆回县在解聘民办教师时,成立了包括县政法委在内的领导小组。法制委员会秘书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并兼任“预谋小组”组长。 因此,隆回县法院不适宜审理本案。 根据《解释》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只能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其次,案件必须移交给隆回县法院,市中院也必须作出书面裁定。 2001年12月7日,当事人代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本法律意见书,请求立案并作出裁定书。 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口头告知当事人前往隆回县法院。 2001年12月13日上午,县委副书记蒋志强、副县长范竹英、政府办公厅主任夏益忠、人大副主任周某等五人而政法委书记陈某来京找到刘雯以前的单位,但何某已经辞职,已经不可能再试图通过单位向刘雯施压了。 2001年12月13日下午5点左右,蒋志强副书记给刘文打电话,约了晚上吃饭。 刘文以为来的是隆回县委书记。 晚上,出于安全考虑,刘文带了一位同事一起去。

下午6点左右,刘、文赶到马甸。 他们原本打算在事先安排好的地方吃饭,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他们临时找了马甸附近的辽宁宾馆吃饭。 用餐过程中,双方都没有提前提及民办教师的情况。 吃得差不多了,副县长范竹英对刘文说:我们今天去你单位,没找到你。 江秘书立即插话:主要是找到你的电话号码。 我们忘记了您的电话号码。 刘雯说:我已经辞职了,找工作也没啥用了。 随后,江书记向刘文介绍了来访者的姓名和职务。 范县长,这是他们第三次见面,政法委陈书记是第一次见面; 人大肖副主任第二次会面,第一次是11月初在隆回县; 国办夏主任: 就见面而言,已经是第二次了,但第一次见面只是偶然的相遇,并没有说过什么正式的话。 随后姜书记谈到了隆回县民办教师的情况。 江:听说你们要召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不能随便举行,必须经宣传部门批准。 刘文说:上次北京三个媒体去隆回县调查,你们花了60万买他们的文章。 我不信,但你确实是来阻止它们出版的。 至于是否会召开记者会? 什么时候开放? 如何打开它? 我不想让你担心。 我不需要你来教训我。 蒋:我不是在教训你,而是给你一些建议。 你代理一个案件时,你只能代表三四个人吗? 如果你赢了,你就赢得了所有人。 为什么你能代表这么多人? 你这样做是为了钱吗? 刘雯说:律师打官司有自己的方法,不需要你教。

刘雯拿起茶杯,狠狠地摔在了餐桌上。 江书记不给他面子,对他无礼。 江:这个案子你敢接吗? 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官司! 刘文说:你还是县政府,就是省政府。 你的行政行为违法,我们敢做! 从法律上来说你不可能打赢这场官司,因为违法性太严重了,除非你……刘雯说不下去了。 2001年12月29日,刘文律师给县委书记打电话:王书记您好。 我冒昧地给你打电话。 我叫刘雯。 我从未见过他,但你可能知道我的名字。 请问,你们打算如何解决你们县民办教师的问题? 王书记:我们过去一直在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现在也在解决。 刘文:过去你们用劳教、拘留、管制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但那是行不通的。 王书记:你有什么证据? 刘雯:我有很多证据! 王书记:我们可以谈谈,好吗? 刘雯:是的,但是地点必须是北京。 王书记:北京、长沙都有。 届时我们将与您联系。

案例材料汇编《1999年湖南省隆回县委、县政府非法解雇363名民办教师》于2002年1月1日印发。为了让王书记能够积极解决问题,刘文发表了2002年1月8日,我给隆回县委书记抄了一份,还写了一封信。 信的大意是:我也是邵阳人,我不希望这件严重违法的事情被全国知道。 你最好主动去解决问题。 如果不主动解决问题,就不要干涉民办教师的诉讼权利。 当时,三名民办教师代表在北京,几乎每天给县委书记打电话施压:我们要告你们贪污,但县委书记说:我们可以谈谈。 2002年1月12日,刘文听说秘书要与民办教师代表进行谈判。 他立即起草了一份律师函,并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往隆回县。 当民办教师代表打电话给秘书预约时,秘书说:江志强去了泰国,我们等他回来。 刘文告诉民办老师,江书记的泰国之行是谎言,王书记的“谈判”只是为了争取时间。 事实证明这是真的。 2002年1月18日,刘文收到隆回县聘请的两名律师的威胁和质疑信。 这两位律师根本不是从法律角度说话,而是“屈服于当地政府的绝对权力”。 刘文收到这封信时,先是生气,后来明白了,因为中国律师首先考虑的是生存,尤其是本土律师。 从这一点来看,“妥协、谈判解决”是不可能的。

2002年1月20日,刘雯赶赴湖南省邵阳市。 面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裁定不予受理的情况,隆回县公安局非法抓捕、拘留、拘留人员,18名民办教师代表欲申请示威游行。 2002年1月21日,18名民办教师代表向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申请论证。 提出的口号是: 1、要求市中院书面答复; 2、要求市委、市政府纠正龙辉的错误; 3.反对使用警察力量阻止民办教师寻求法律救济。 2002年1月21日上午11时30分,他们向邵阳市公安局提出申请。 下午4点,市公安局通知代表领取《关于不准集会、游行、示威的决定书》。 2002年1月23日,260名当事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书》。 2002年1月23日,以刘文、朱久虎为首的260名当事人来到邵阳市中院,请求市中院立案。 260位教师在整齐的线上排队,站在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的开放空间上。 他们分为五组,然后将请求信交给申请法庭。 申请法庭副主任达伊(Dai Yi)在到达第三组后说:刘律师,你不能这样来这里。 请快速选择一个代表并将申请收集在一起。 刘文说:现在这是一项诉讼,没有代表。 戴说:快点和选举代表。 然后,刘文要求教师选举三名代表收集申请并将其提交给法院。 当他们提交申请时,260个当事方的秩序良好。 为了防止任何人质疑老师的命令,他们已经提前准备了相机。

当Dai Yi看到它时,他想抓住相机。 刘文立即抓住了戴伊的手说:戴总统,如果您想抓住相机,整个订单将是混乱的。 如果是这样,责任是您的。 。 戴伊说:你威胁我吗? 刘文说:我没有威胁你,我告诉你。 因为我们于去年10月26日提交了集体诉讼,所以您后来要求我们单独起诉。 尽管您的行动是不合理的,但我们仍然遵循您的要求。 去年11月26日,我们提交了260项个人投诉,但您将诉讼材料提交给朗伊县法院。 我们要求您提起案件。 如果您没有提起案件,则必须给我们一个裁决。 数百名老师处于良好状态。 如果您想抓住相机,整个订单将不可避免地混乱。 当刘·温(Liu Wen)阻止戴伊(Dai Yi)抓住相机时,许多老师已经激动了。 刘文立即结束了这种混乱的情况。 因为出了问题,所以刘温知道他“不得不吃东西,因为他不能吃饭。” Dai Yi被几位法官带走,然后行政法庭的主席来要求律师与代表交谈。 刘文选择了三名教师代表,并跟随他们去了法院的请愿室。 在我坐下之前,我被告知市法院副局长和市政法律委员会副秘书希望找到一名律师来与代表交谈。 一开始,代表和律师一起与他们交谈,但是在2分钟之内,代表和律师被要求分开交谈。 刘文立即任命了三位教师代表:卢·亨奇()(56岁,小学老师,35年的教学经验,曾经被拘留42天以供请愿书); Xiang (53岁,高级小学老师,32年的教学经验,曾经被拘留15天以供请愿书); 周一,(一年级的小学老师,20年的教学经验,已被拘留多次以申请请愿)。

三位代表在中央法院的办公大楼与他们交谈了2个小时。 在讨论期间,一辆警车从办公大楼驶出,然后一辆小型汽车驶出。 老师被代表带走。 同时,每个乡镇和学区的干部都乘汽车带走了老师。 目前,老师的心情非常不稳定。 目前,朗伊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朗霍伊县请愿局局长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副主任冈齐扬来到刘·温,并说副市长刘·恩格瓦(Liu )正在寻找您。 刘文说:现在这里有很多老师,我想保持秩序。 他们要求刘温三遍去看副市长,但刘温没有去,因为他当时无法离开。 这成为朗伊县指责刘的原因。 但是第二天,刘温去看副市长,但副市长没有见过他(副市长负责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和健康,根据朗胡县( )的材料,他支持县)。 解雇私人教师)。 在与代表交谈后,他们打电话给刘文,一旦进入会议室,申请法庭副主任戴伊(Dai Yi)简要介绍了。 包括市长,市政法律委员会副秘书在内的五个人和朗伊县法院院长。 中级人民法院的副总统要求刘文说只有十分钟。 刘文问两个问题:首先,为什么中级法院将小组诉讼更改为单一诉讼? 其次,为什么它将260个个人诉讼材料交给了朗伊县法院? 这种行为是管辖权还是指定管辖权? 还是管辖权的转让? 关于第一个问题,中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回答:由于教师违反计划生育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因此需要个人起诉。

关于第二个问题,副总统说:这是什么样的行为都没关系。 您必须去朗伊县法院起诉。 刘·温(Liu Wen)再次返回县法院收回诉讼材料后再次问,他为什么不通知诉讼人? 朗伊县法院总统说:您没有改变投诉。 您向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并想改变“真诚的 City中级人民法院”,以“真诚的 Court”。 他还说:我们的朗伊县法院的门开放。 只要您提起案件,我们就会提起它。 谈话结束后,刘文与22位教师代表讨论了对策。 当被问及他们是否同意去朗伊县法院提起诉讼时,代表一致表示,他们不同意去朗伊县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刘·温说,由于市政中级法院和县法院都要求我们去朗伊县法院提起诉讼,但我们没有去,即使市政中级法院没有做出书面裁决,并且程序是非法的,我们仍然必须听取中间法院的口头要求。 刘·温(Liu Wen)认为,针对朗伊县政府的诉讼无法在朗伊县法院审理,但我们可以要求县教育委员会缴纳工资,但县教育委员会绝对不会答复,因此我们可以起诉该县教育委员会无所作为。 每个人都同意刘文的计划。 考虑到中级法院的案件申请程序的非法性,Liu Wen于2002年1月24日向中级法院提交了“律师意见”。 ,教师代表向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Gong Jiyin提出了260份申请。 导演说:无法回复。

2002年1月26日,Liu Wen在 镇的小学举行了一次会议,安排了与 教育委员会有关的事项。 为了防止法院接受集体诉讼,他们进行了一次诉讼。 每个诉讼人应准备两份诉状和授权书的副本。 1月28日上午,有200多名被解雇的私人教师来到朗伊县法院,并在外面排队。 分为五组,然后去申报法院。 申报法院的一位女法官说:等一下,我将获得诉讼材料,您可以更改它们。 刘文说:我们还有另一个投诉。 法官接受了它,并认为该诉讼是针对县教育委员会提起的,因此他开始发现过失并拒绝接受材料。 刘文此时对法官说:如果我不来这里起诉您,则必须将诉讼材料从中央法院带到县法院。 我今天去你的县法院提起诉讼,但他们不接受诉讼材料。 1月23日,贵县法院总统说,您的法院的门已打开。 他来起诉时为什么不接受诉讼材料? 看,那里有数百名私人老师数十年来一直在教书,其中一位已有50多年的历史了。 您要和这些老师做什么? 你想让他们死吗? 刘·温(Liu Wen)讲话后,法官打电话给法院总统,后者同意接受材料。 因此,法院在早上收到了225件诉讼材料,下午收到了52个诉讼材料。 但是,各方必须提供证据。 那天晚上,刘·温(Liu Wen)赶到长沙(),第二天回到北京。 一周后,当所有诉讼人提供法院要求的证据时,法院拒绝接受证据。 县法院既没有开除此案,也没有做出不接受此案的裁决。

2002年2月2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学博士刘·温(Liu )律师刘·温(Liu )(朗伊()本地人,熟悉隆福县党委员会委员会秘书),并希望他挺身而出县党委员会秘书的工作。 刘·雷恩(Liu )说:你们俩都很固执,很难做好工作。 他还说,县党委员会部长不久前来到北京,并说他想逮捕律师。 他还说,您编制的材料是非法出版物。 2002年2月28日,Liu Wen致电县党委员会秘书Wang ,并要求他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在行政上进行干预。 Wang 说:我们俩都按照法律行事。 在电话中,他们俩都提出了以下几点:1。Liu Wen要求 不要进行行政干预。 他可以提起两项诉讼之一。 王秘书要求刘·温不要到处“乱七八糟”。 2. Liu Wen提议不逮捕任何人。 只要法院提起案件,就不会“弄乱”。 3.王部长要求律师告诉老师不要打电话并威胁他。 刘文说:老师叫你威胁你。 我不知道,我无法控制它,但是请您的干部不要诽谤我。 但是,我想告诉老师,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政府,而不是个人。 王·长邦(Wang )秘书说:我们俩都按照法律行事。 刘文说:只要您按照法律采取行动,一切都将易于处理。 刘文从来没有想到过,王部长的“按照法律行事”是指“根据法律逮捕人们”,并将“陷阱”设置为伤害人们。 在2001年3月1日上午11点左右,教师代表西安·米夸(Xiang )致电刘文(Liu Wen),并告诉他他可能在周一被捕。 刘文立即给Yiyi Zhong打电话,但未能通过。 下午5点左右,他打电话给Yiyi Zhong,他的妻子接到了一个电话,确认Yiyi Zhong已被捕。

刘·温立即打电话给县党秘书王·长邦(Wang ),并询问他为什么要逮捕他。 王秘书说,他正在人民的开幕会议上,不知道,并询问有多少人被捕。 刘文要求他打电话问这个问题。 两个小时后,刘文再次叫王秘书。 王国务卿说,这次县警察没有挺身而出,但是宣布的镇政府周一逮捕了钟举行学习班。 他还说,周一在他的财产中发现了450封给总理朱吉的信。 刘文说:即使写信给总理也不是非法的。 王国务卿说:“两个会议”即将举行,没有人可以去北京申请请愿书。 公共安全部有一张明确的电报。 刘文说:现在他们的老师还没有请愿。 Wang 说:他将于3月11日左右获释。 3月1日,城市公共安全局派遣40名警察,新谢沙县公共安全局派遣了40名警察和11辆警车,共逮捕了刘·温的家乡村庄,共逮捕了13人。 四人被安全拘留,两个人刑事拘留(原因是聚集人群以攻击国家机构)。 被拘留的人之一是刘文的遥远亲戚,后来被判处六个月徒刑。 这完全是一个不公正的案例,但是这种不公正案件的目的是指刘文。 他们最初想逮捕从北京到湖南省的刘文,然后将所谓的“聚集人群以攻击国家器官的罪行”的领导者刘。 但是,他们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刘温及时破解了,他们没有在北京抓住他。 他们如何设置这个“陷阱”,以及如何分别引入刘文。 3月2日,诉讼代表Sun 被县公共安全局逮捕。 3月7日,周一,中东和太阳基米亚(Sun )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朗伊县公共安全局刑事拘留。 周一,他被拘留了22天,太阳基米亚(Sun )被拘留了24天。 教师代表西安·米夸恩(Xiang )和卢·亨奇(Luo )于3月2日深夜逃脱,于3月3日逃到武汉,并于3月4日逃往北京,向刘恩报告了公共安全局的逮捕。

(6)逮捕律师。 2002年3月2日,来自湖南省朗伊县的主要领导人带领23人逮捕了处理此案的律师。 3月2日上午,Liu Wen接到了朗伊县的某人的电话,称朗伊县政府的几名主要领导人率领几名公共安全官员,北京逮捕了您。 3月3日上午,北京·吉东律师事务所接到了几个电话,要求刘·温的电话号码。 3月3日下午,Liu Wen接到了 党委员会副秘书Jiang 的电话,讨论了此案。 原因是他想去见朱胡胡律师。 3月4日上午,朗伊县的两个干部来到了刘·温在学校任教的办公室。 所有这些表明,刘恩实际上受到了威胁。 面对上述紧急情况,Liu Wen通过他的导师Liu Xin教授与国民大会代表Ying 教授联系,Liu Wen随时准备向Ying教授报告这种情况。 刘·温(Liu Wen)于2002年3月6日下午5:30左右赶到了全国人民大会代表的住所武豪酒店。 目前,刘·温(Liu Wen)碰到法律记者李杨(Li Yong)时,他正要离开武豪酒店。 刘文大声地叫李阳,跟着他。 跟随酒店的门,李阳再次遇到了几位记者。 他们在谈论民族人民的国会采访,刘·温(Liu Wen)站在一边听。 刘·温(Liu Wen)看到李阳很忙,说:你很忙。 我们稍后再说吧。 此时,李阳向这些记者介绍了刘文,然后李阳在酒店门口登机,并将刘恩带入了武州酒店(Li Yong's )的403室。

他进入房间后立即简短地介绍了李Yong的案件,涉及在湖南省朗伊县解雇私人教师的情况。 特别是,朗伊县公共安全局于3月1日开始起诉私人教师的代表。进行逮捕。 李阳说:我来自肖阳,我熟悉肖阳市政党委员会秘书。 挺身而出,这对我来说并不方便,所以我介绍了《中国青年》每天的记者Chen X。 由于李阳在下午6点预约举行聚会,因此他别无选择,只有时间在那天晚上8:30左右与这位记者见面。 刘·温(Liu Wen)在李杨(Li Yong)的房间里呆了大约10分钟,然后离开。 他走到电梯上,看到了天津代表团的两名代表。 Liu Wen向他们递给了他们每个人的副本,“案件材料汇编了县党委员会和荷兰省县政府的363位私人教师的案例材料,而不是出售”。 当我进入电梯时,我向国民大会代表提供了更多材料。 在提供材料的过程中,没有非法行为,也没有引起混乱。 相反,所有收到材料的代表都说:好! 好的! 3月6日下午10点左右,李阳叫刘文:刘文,你让我感到尴尬。 市政党委员会秘书责骂我。 您在大陆酒店分发了传单吗? 刘文说:我没有分发传单。 所以李阳挂断了电话。 晚上12点,李杨再次打电话:他要求刘·温明天早上8:30在武体酒店与中国青年每日记者陈会面。 刘·温(Liu Wen)非常高兴,说:非常感谢,您能给我这个记者的手机号码吗? 李阳挂了。

半小时后,李杨再次打电话:明天早上来。 记者陈没有新闻通行证。 我会在酒店的入口处接您聊天。 3月7日上午8:00,刘·温乘出租车赶往武州酒店。 当他即将下车时,刘文在武体酒店入口的便衣中发现了五个朗伊县警察。 刘文立即打电话给驾驶员开车。 3月7日的8:10,刘文(Liu Wen)叫李杨(Li Yong):李杨(Li Yong),有人试图在酒店门口逮捕我。 请取消与记者的会议。 几分钟后,Li Yong打电话:您在中午选择一个地方,我们将见面。 刘文说:我们不会再见面。 讲话后,刘文立即乘汽车赶到郊区。 李阳再次打电话:刘文,你还是必须来。 您在酒店分发材料的事实使我无法参加面试。 刘文说:如果是这种情况,请酒店安全通知我。 李阳说:酒店安全告诉您您不会来。 刘文说:只要酒店安全正式通知我来了,我一定会来的。 李阳说:你在哪里,我可以写点东西,你可以签名。 刘文说:这是没有用的。 李阳说:刘文,你伤害了我。 刘文说:你是记者。 如果我在酒店分发的材料会伤害您,那么您应该停止成为记者。 3月7日下午10点左右,李杨再次打电话:刘文,您必须来酒店来解释材料的分布,否则我将不得不回家。 刘文说:我会先写下它并将其发送给您,好吗? 到达特定时间时,我会打电话给您。

3月8日上午8:10,刘文将书面材料交付给了武豪酒店的门,叫李杨,并要求李杨在5分钟内开会。 李阳说:5至10分钟。 刘文等了5分钟,但李阳还没有到达。 目前,刘·温(Liu Wen)即将离开,所以一名酒店保安人员检查了他的身份证,然后要求刘·温(Liu Wen)进入酒店以解释一些问题。 刘·温说:《法律日报》的记者要求我提供材料,我没有义务向您解释情况。 目前,李阳到达。 刘文对李杨说:李阳,是你要我给你解释性材料。 为什么酒店安全要求我向他们解释情况? 如果您想这样逮捕我,我会跪在这里,告诉国民大会代表明确了这一点。 因此,另一位警卫来了,声称自己是一名领导者,并说:“不要麻烦。看,有人在整个过程中拍照。” 刘文(Liu Wen)期待着,看到三个人在警车旁边向我射击相机。 刘文说:李杨,你要我今天运送材料。 酒店安全要求我解释情况。 你必须陪着我。 之后,您必须将我送到一个安全的地方。 因此,Li Yong和两名警卫将Liu Wen带到了酒店,Liu Wen的妻子也随之而来。 Liu Wen进入酒店李阳房间的403室,告诉保安人员,他声称自己是有关朗伊县,湖南省私人教师的案例的领导者,并在三月份向几位民族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分发了材料6. Li Yong介绍了Liu Wen,质疑他的领导人来自公共安全部第二局,并要求他不要害怕。 这位“公共安全部第二局领导人”(我在9日凌晨2点左右才发现该领导人是亚洲游戏村警察局副局长Xu Jie)进出了403房间。质疑刘文的时候,最后说:不要再发放材料了。

刘文说:我永远不会再分发材料。 询问您是否可以离开,是否有空,如果一切正常。 领导人说:您已经有很长时间了。 你很好,你可以离开。 因此,领导人和警卫带刘恩和他的妻子到了酒店外的道路,说:你可以这样去。 刘文(Liu Wen)出来武露酒店( Hotel)后,直接开车前往北京市政司法局,并以著名的著作《荷兰省隆福县私人教师的身份》报道了北京市政司法局。 2002年3月8日晚上7点,律师刘文(Liu Wen)参加了在中国政治科学与法学大学研究生院的程序法律研究中心举行的案例专家讨论会议。 会议结束后,Liu Wen将Ying教授的材料交给了Ying教授。 Ying教授要求向公共安全部,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官报告私人教师案件的局势,尤其是为了停止继续非法事件的延续,其中公共安全机构非法逮捕教师代表。 大约在晚上11点左右,吉东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开车将刘·温送回家。 在下车后的一分钟内,他大约在晚上11:40到达了他家的门,一辆警车开车去了刘温旁边。 三名警察下车。 其中一个是一个大警察,问道:“你的姓是什么名字?” 刘文说:“我的姓是刘,我叫刘文。” 然后,大型警察要求刘温上车。 刘文说:为什么? 你为什么要逮捕我? 我是一名律师,我什么也没做任何违法。 当您逮捕某人时,您必须首先显示您的ID,然后解释原因。 如果您想逮捕我,您还必须有法律文件。 刘文还向他们展示了他的律师执照。

这位大警察说:别说胡说八道,你会知道我们什么时候到达那里。 因此,三名警察强行将刘恩拖入了警车。 刘文说:我对北京感到如此不安全感到完全失望。 我是一名律师。 中国律师协会挺身而出逮捕这样的人。 我希望这不会从事这一问题。 9日大约0:00,警车在一个小院子里停了下来。 刘文看到一个单位标志 - 亚洲游戏村警察局,然后他知道亚洲游戏村警察局正在逮捕人们。 一名警察拿走了刘·温的身份证,而三名警察从警车看着。 大约半小时后,一名警察说:你是刘先生吗? 请下车。 刘·温(Liu Wen)认为他们正在执行特殊任务,并验证了他的身份并可能离开。 但是,警察局的两名警察将刘恩带到了警察局的二楼,开始质疑他。 刘文说:你为什么逮捕我? 你为什么要逮捕我? 既不显示证书也没有解释原因? 一名警察说:这是您的审讯。 刘文回答了他们要求的一切。 由于国家公共安全机构想调查,他回答了他们的问题而没有任何保留:地址,爱人的姓名,孩子的姓名,学校等。同时,他没有使用任何法律对抗手段。 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早上9点凌晨2点,Liu Wen要求去看导演,并要求他释放。 然后,一位领导人来了。 这是8日上午在武体酒店询问刘文的领导人,并被介绍为公共安全部第二局的领导人。 实际上,是亚洲游戏村警察局副局长徐杰。 Xu Jie说:是否应该发布是否取决于上级。 9日上午3点,他们锁定了刘文的公文包,并禁止他打电话。

刘·温(Liu Wen)被锁在一个囚犯的房间里,由两名警察和两名联合辩护人守卫。 目前,刘文完全失去了个人自由,警察局采取了强制性措施,以违反他的个人自由。 刘文对一名警卫说:您在没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对我采取了强迫措施。 这是严重违反法律的行为。 警察说:不是我们想和你在一起,而是想和你在一起的高级官员。 我们将向您强加无产阶级独裁统治。 如果您敢于与共产党作斗争...大约在9日凌晨3:30,Liu Wen接到了他的情人电话。 一名警察说,如果您打另一个电话,您的电话将被没收。 刘文对他们说:我的妻子患有心脏病。 如果您想处决我,还必须告诉我的家人,并让她知道我被处决的地方。 刘温锁在囚犯的房间里,保留了饮用水,无数次上厕所。 凌晨5点,一名守卫警察对他说:这是您最后一次走出这扇门。 大约在9日,大约8:30,另外两名警察被警卫,刘文被拘留在审讯办公室。 他们什么也没说或提出任何问题。 他们只是说他们正在向上级执行命令。 在9日下午1:00左右,他们要求刘温生产材料“非法解雇在荷兰朗伊县的363位私人教师 - 案例材料的汇编 - 不出售。” 下午2点左右,四名警察带刘文(Liu Wen)用一辆警车拿起材料。 刘文要求他们取出搜索订单。 他们给他看了一个空白的清单。 一旦我得到了材料,两名警察都到处走了,找不到。 刘·温(Liu Wen)要求下车。 他们拒绝死亡。 刘·温(Liu Wen)释放了九头奶牛的力量,两只老虎从车上下车,所以四名警察将他们包围着他拉了警车,刘文抓住了两名警察的衣领,大声喊叫,并救了我,并救了我。 他们被非法绑架。

在他们将刘温拖入死者的汽车上后,汽车立即开始赶往亚洲游戏警察局。 一名警察在车上说:您,您将有一个外国警察。 法律是由您的祖父制定的。 我们是您祖父的祖父。 我们想纠正您。 另一位警察说:我们不想要这些材料。 如果您想要自己,如果您想要自己,则无法完成材料。 如果需要这些材料,也可以从事材料。 他们一到达警察局,他们立即在铁监狱中关闭了刘文,命令他解锁裤子并脱鞋。 刘温坐在冷水泥地板上,等待下一次处置。 十分钟后,他们提出了铁监督的刘文,他要求他穿鞋,绑着裤子,然后用海军汽车将其拉出。 一路走来,警车吹口哨,刘温闭上了眼睛,目前又回到了案件和局势的情况。 一名囚犯将他拉到乔阳公共安全部门拘留中心。 刘温安静地坐在监狱车上。 大约十分钟,一名警官带来了癫痫发作的清单供他签名。 Liu Wen在湖南,湖南,湖南省朗伊县的363个教师案件的一些法律文件和材料处理。 然后将刘恩带入拘留中心。 他进入拘留中心后,警察下令刘温脱下所有衣服,解开蕾丝,脱下皮带,并用金属上的金属撕裂所有东西。 首先测量身高,体重,然后进行定量血压,然后被送往监狱。 首先接受对金属物品探测器的检查,然后将其交给另一位警卫,将检察官带入807号。一旦我进入807监测院,刘恩就被命令立即下蹲,脱下裤子,交给了他。他的手放在地上,回答了主管“大哥”的“询问”。 有人说他没有清楚地听到。 刘文拍了拍一巴掌。

刘·温说:“兄弟”,不要打我,我是一名律师,我被未知。 一个“老大哥”说:在这里,你不能称呼“兄弟”,你想成为“老大哥”。 刘文说:你比我年轻,我当然称你为“兄弟”。 “老大哥”说:这是这里的规则。 进来的每个人都称为“大哥”。 刘温点点头。 在接受了所有五个“大兄弟”的课程后,刘·温安排在厕所附近,由另一个“大哥”教授“规则”??。

9日晚上7点左右,一名名叫Guo Guo的警官带着手铐带来了刘文。 询问为什么进入公共安全局。 刘文说:我不知道。 亚洲运动会警察局逮捕了刘·万(Liu Wen)采取秘密手段,并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将他送入拘留中心。 飞行员警方说:3月6日下午,您应该在全国人民大会大会上的全国人民大会上惩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材料。 他问刘文:向酒店的全国人民大会发送材料的行为是什么? 刘文说:这不是非法行为。 首先,我在进入武体大酒店的行为方面是合法的。 我被一名记者注册,拥有合法的进入和退出大酒店的权利。 我没有非法进入大型酒店。 其次,发送给国民大会的材料是案件材料的真实案例,没有反动内容。 第三,我将材料发送给人民的代表。 It is a way for the to to the . The have the right to the to the 's . The of the speak on of the . But if you think this is , to law. But I have to : You first catch , and then take to me to limit me to , and when there is no , I . The is in . The who asked Liu Wen said: If you serve, you will only be for seven days. If you are not , you will be for 15 days. Liu Wen said: You will not be for one day. In fact, you have my . At 8 pm on March 9th, the of the of made a for seven days of of Liu Wen on the of " the order of ".

The of the was made by the after he was for 20 hours and the . The of the asked Liu Wen to sign the on the of the , and Liu Wen to sign. At 8 pm on the 9th, Liu Wen into the No. 807. At 10 pm on the 9th, the Asian Games 4,500 "363 civil -owned ( of one non - )" (4500 ) of the 4,500 "Hunan of 363 ( of case ), and no was given. At 9:30 in the of the 9th, the began to fall . At 11 pm, Liu Wen was in the sleep, that it was the turn of duty, in panic, and was out by the . After the , they gave the to Liu Wen and asked him to find a belt. The of Liu Wen him into the and said: If you do not a , you will not come if you it. If you keep it, you have to take 7 days of . Liu Wen was , with an mood, a pair of big shoes , and to the gate of the armed of the . The Armed Liu Wen to squat down. He down, his head with both hands, and the armed . The armed asked: When did you come in? Liu Wen said: Today. 你为什么进来? Liu Wen said: I don't know. The armed the door. At this time, the who to Liu Wen the armed out: I did n't know if I was a case . At this time, the armed the door and let Liu Wen go out.

Liu Wen on March 11 filed an to the ; on March 18th, the made a to on the of of the case and made a on April 9; A was filed with the Court. On July 9, the Court asked Liu Wen to talk, that the the and asked him to the . After , Liu Wen also that as long as it is to to in , Hunan , and the judge of the trial, the of Liu Wen's law firm and Liu Wen's Ma 。 In this case, Liu Wen had to in the court on the of July 10, 2002. As for the for of the , he had no time to read the of the of the , and an for . Liu Wen said many times: As long as the of is , I can bear the of . A cadre of the the case of the case that was at the time to him. Only of "Hunan Party and the 363 ' case for non - ." It is as by the State Press and and is . Liu Wen's is . The idea is: In order to be to the of in , Hunan , I the in this case. But it is not . He was like this, and then was sent to the . Will he the ? Liu Wen still doesn't know who has this this time. How did they him on the way home at 11:40 pm. Liu Wen has many , but none of them will be and can only be . But when you think of this, the hair is cold. On the day after the came out, Liu Wen Ying. But what later made him feel that the of the had far his . He was that he had his , the who to . Liu Wen never them. Liu Wen was that as long as he found that he said this in , would catch him. Liu Wen was not of it, but there was no need to do this. At this point, if there is any , the will be .

At 12 pm on March 9th, Liu Wenai, Tang Guoxi, Qi , and Chen , the of , Liu Wen from the . As soon as he out of the door of the , when he saw them, he just cried with two , and then a few of the in Liu Wen lived ate a meal. Liu Wen just a cup of beer. The said: Liu Wen can join , back to the , Chen Yao Liu Wen will call them by the of the party of the and party . Liu Wen was ten years of at that time, and he was very late. He had to go home to rest. On March 10th, Liu Wen fell at home for a day. On March 11, Liu Wen a call from Zhang Yan and Zhao , the in of , said: is in the house to the about your fraud. Qi told me that Long to the to file a case. Liu Wen was angry after , and was to work with them! Zhao asked Liu Wen in the name of the : must go to the place. When Liu Wen in the , Long to the staff. Zhao him the from the and a list of to the he to . , Liu Wen was going to copy at the time, Zhao . It seems that is going to be Liu Wen's death, and the case be . He the to check out the fee he spent. to do it. On March 13, all the of the case will be since the of the case. In the case - fare, Liu Wen is ready to work with .

On March 16, in order to Liu Wen, him a car to his who in the of the team. Liu Wen there, why I hide it? 你怕什么呢? That night, Zhao , Zhang Ye, Qi , Zhao , Chen , and Mo of of , Zhu Jiuhu and went to the place where Liu Wen, the , the case一起。 . At the , they asked Liu Wen to exit all. Liu Wen said that this may not agree with . , you are not with the case. There is also in with them. 我可以当你的助理。 They said what to do with the of , and asked Liu Wen's , and Liu Wen only said two words: I to your ; That night, Zhang Ye that Qi was by it, and Liu said: I will fully with and the work of Qi. Liu Wen and Qi said that the cost of the case is only 80,000. The cost of nine to the case is not . I have to with to the case fee. On March 18, Liu Wen and the two who fled to told them the and of 's case , and said that they would the case fee. The two said: As long as they are still the case for them, they agree with your . On March 20, Qi , Zhao , and Chen met with of . , they had four of wine with . 。

The is a when they meet with . Zhao: The two of you are a of , are you? : Yes. Zhao: I to all Liu Wen from the agent in this case. 你的意见又如何呢? : That's not. At this time, Qi Zhao. Qi: Zhao , why do you say that, Lao Liu is not all . : him, we ca n't do this case to this day, we must not have him. Qi: The is , and the of our is for . Liu Wen did not that Qi said such words in front of him and , but in order to the case, Liu Wen was not angry. Liu Wen that I did not . The I only had a case fee and no fee. , the case fee is by the , but it is not in the place. When the case, Liu Wen asked how the cost was . There are two ways to the case: dry and sales. Such a large case is , and the sales are . It is also the group's . It means that you can't leave money in your hands, so you can only put the money in Liu Wen's hands. The money put in his hands is used for the case, and how can he pay it ? Chen: It is for you to " to the ". If you the , give you money, give you a . : To give money, each of us costs 200,000; if we give a , it will be given 1,000 yuan per month. The said: I made up for my money. I took the money and had to sue. Qi: There is no way to talk about it. He hasn't come to help our . , no one will care about your .

于是他们离开了。 After a few of them, Liu Wen fired with . Liu Wen said: It's not when you are about the plan now. You have to talk to them about with them. The of the is the . : They say that we are " to the ". We want us to give the , the plan, and do they want to talk about? so many , how many times can our tens of of the case? Liu Wen fell into a of -: the case, I do n't know who the ; to it, I do n't know what the . One week and two weeks , and no was taken out of the , and the urged him, and the sent by Hunan were to catch him every day. Liu Wen found Tang Guoxi of , that I still asked me to host it. In the , I will give me . With Mo 's Zhu Jiuhu, a total of three can be. Tang . Liu Wen to the . , Zhang Ye and Zhao in did not agree. Liu Wen 't help but give the - power to . Liu Wen said to the 's : There is no way to give you the case in the . 你看看它。 If I to the place, I am sorry for Tang. On April 5th, the of the case to , and to Liu Wen. , when he the case, all the cases said that all the case would " " in the . Liu Wen was very angry, and he also used the " " to him. At this time, Liu Wen to . On April 12, of were with the of . On April 18, Liu Wen went the in and to Mo Law Firm on April 19. Faced with these , Liu Wen a case : the court filed a case in with the law, and it was hit in the court; the court did not a case, and it was in court; it was a form of the court, and it was the court. The has to solve the and sit down and talk about the of the of .

Liu Wen in for a month. The of the up as a of the to Liu Wen's house on , and his was . At 4 pm on March 27, 2002, Zhu Jiuhu a call that the of would see Liu Wen on 's old watch. At that time, Liu Wen was with Zhu Jiuhu. Liu Wen said: It is . In the , if the old watch wants to see me, the lover in will call me. At 9 am on March 28, 2002, the old watch to be the old watch in , "Chen ", I don't know how he found Liu Wen's . Liu Wen was and angry at the time. The is their : Chen: I am the old watch in , and I send you some . Liu Wen didn't have a good look for this guest, but he still the anger in his heart to take over the that he gave him to . These were of to the to the in March. Zhong and Sun 's . Chen: You be held in the on , you save him. You have a . Liu Wen said: was by the for a month. If he was , you will be , and he will be . I am an agent of . I ask you, how did you know my ? Chen: Liu, you have such a bad , I will leave. Liu Wen said: No, not that . Chen: I have a clue, tell you, go to your room, say, okay? Liu Wen: Just say here, yes.

Chen: A child in our is to see you. Liu Wen: I am an agent of and is not for . Chen: Then I go, okay. Liu Wen: You have to tell me to leave. At this time, the "Chen " was going out. Liu Wen went out with him, found the guard, and took him to the room. After a few times, he said that he told him the on , so he his . It was sent by . this, Liu Wen still did not let him go. In the place, he said that it was a " agent". Since it was a " agent" sent by the , he would ask Liu Wen about the of the case. Liu Wen told him about the and of the case of , and he also to tell Liu Wen who some in . Of , what he is most in is Liu Wen . Liu Wen him as a "" and asked him to have a meal at noon. Liu Wen hopes that he can pass on his and to . Liu Wen will ask a legal to come out as a in the case to the -, so that the case of in is . At the same time, Liu Wen also told him that no who you , we are not of the case of , they are not they are who have for . , you are so to to the to be . No how big the is, it is to this act. What the of this "Chen " to Liu Wen's house is, Liu Wen has not yet .

On April 2, 2002, the of the 's in the of , his to take the bail trial for one year. It was held in the for 22 days on and was for 8 days. On April 4, 2002, the of Sun was for a year of bail trial by the . Sun was held in the for 24 days. the two , of asked Liu Wen, that they would to the . Liu Wen their in time, but the him among .

(7) This case has the and of and the of Hunan to solve the . On May 1, 2002, Mo Law Firm an with 260 . the of this case, the group in the group in the case. Zhang Shuyi, a of China of and Law, saw that Liu Wen was and to the agent of and legal aid. On May 18, 2002, Zhang Shiyi, of the of and Law, and Zhou and Liu Wen, a of Mo Law Firm, led the three to an and to the Hunan High法庭。 On May 19, 2002, the three of them went to , , and met with more than 200 who were fired and the . A wife of a Luo , who was not to be for five years of his , took the hand of Zhang with his hand and tears. Zhang said: You are a , I am a , and we are a -in -arms of . 我会帮你。 At first, I made legal and stood in the . I a , and I came out and stood on the front desk. If the is not , I am also to be . But after a , a came out. If I a , I I would come out more . We do this to let the know that it is time to to law. On May 25, 2002, Liu Wen and the two went to the High Court to ask the , but the High Court's asked them to go to the Court.

已经快一年了。 So far, the 's mood is very . In May, the party was , and the took the road to visit. of the Liu Wen and said that would waste their money. After more than a year, the case did not stand. The were . The 's are as . , and Liu Wen tried to the after about it. He said: As long as there is a 's agent, it will never be to have an . , the him to . The city and have said they are . On July 11, 2002, Zhang Shiyi gave the to a . In the , the reach a on the : 1. It is not to . 2. The and of of fired by be . 3. This has the point of . Do not take the to treat this . If you do this, it can only make the more . On 6, 2002, the law firm had filed this case with the of and to the Law and the of China. On 27, 2002, the was to the Court the of . On 29, 2002, the group of this case wrote a to the of the Party and the in this case, and said in the : and will not only a good 's good image, but also make a good image.

We hope to solve the of with the of for the of the , and we that the will be . But there is no . Liu Wen didn't know what the of this way. He could only to the . In order not to his and , Mr. Zhang, Liu Wen had no but to them. At this time, the less Liu Wen knows, he looks to the of " chaos with chaos", so that the does not know what he take next. Liu Wen can only take legal , but he can do in the . His now are not of how means to deal with the to deal with him, after all, they are , and the is that the party's " naive" his of the case 。 Liu Wen of " chaos" in the end, I will mess with .

On 1, 2002, the Hunan and Legal "made a clear and " to the and Legal , and and Liu Wen. As a , the of the and Legal by the of , and a joint team of the of , the , the , and the Liu Wen 。 Liu Wen's . After all, came to this case. While Liu Wen, it was the case. On 3, 2002, the of the of Liu Wen to to the of . At 8 am, Liu Wen and Mo Law Firm Feng to the on time. Dong of the Law said that they not to the of , go home and wait for . From 4th to 5th, 2002, Liu Wen the for 10 hours at the , with a of 30 pages. On 5, 2002, the hired by told : Your and were by the of and not be a . So on 6, 2002, the of two came to to see the truth. On 8, 2002, Zhang Shiyi was by Zhang of the of . On 8, 2002, Liu Wen over all the cases of case to the for . On 10, 2002, it was 's Day. More than 200 who were went to the and to .

On 23, 2002, more than 200 more were fired from to the for . The had no reply. On 24, 2002, a in Liu Wen: The of said, if you can't, you will you. On 16, 2002, a in said to the Yuan : Liu Wen dares to fight with , can he fight? Have you seen it for more than three ? Did he dare to come back? Long Hui just found a few to kill him, who for . on 29, 2002, the five ' and 18 were . The five were every eight and the phone was . On 29, 2002, Liu Wen went to the to apply for , but it was said that the could only be to the of the . On 30, 2002, Liu Wen the " " to the of the Ma . On 10, 2002, Liu Wen put plans to the of , the and the on the of the case of in : 1. and , to stop case - . The of , and false so that can come to the 's . 2. If the does not take the to solve the of being by , the right to not be . 3. If the that the of Long Hui's is a that is not , then we that it is best to solve the by non - by a law firm. , first, there is no need to the right and wrong of [1999] No. 18; , only 260 are .

On the of 13, 2002, a of in , Hunan came to Mo, Mo Law Firm, that the of the was that the of had the . Mo Liu Wen to to the of , the and the , and to do a good job of the of . At noon on 13, 2002, Peng , China Real ( from China of and Law in 1999, and his Peng , a of Liu Wen ) to eat at the Hotel in 。 It is said that Huang , and mayor of the Party , to come to to talk to him and to the 's case to ask him if he was . Liu Wen said: The mayor of the 's came out to care about this. It was good, no what, to meet. , at , the of , the and the have in the . I can no and to the of , the and the Law . On 14, 2002, Liu Wen to the of , the and the Law that " to the case of in , Hunan ." On 15, 2002, he was by the of the of the of the , and Liu Wen and Zheng Yanai, the of the , views on the issue of the case 。 On the of 16, 2002, Liu Wen to Mo Mo Law Firm on the . Mo said: First, any in this case must be to the of , and Laws of the State of , and Laws. ; , the tone of the use "".

On the of 16, 2002, Huang , the of the Party and the mayor of the Party , a third to Liu Wen, that he would meet about the , and Liu Wen went to the mayor of to the mayor of . On , 14, 2002, the of and the Liu Wen. The is the Liu Wen and Zhang of the of . Zhang: What I do if the is " and " by ? Liu: This on the plan of the of ! Zhang: How do we get the plan? We can only , Liu Wen, and the role of is . Liu: I have made two . The can one, or the can get the plan. I come to work. If the is , I can help the as a . If I want to die, I will fight with 261 to the end. The of is only a , but can tell us. Zhang: Is it 261? Liu: The 's are 363, but I only 260, and 261 are said to add me. now I am also the , the hurts me too much. the case of the case, the came to the . The , and the has been , which has my case. Zhang: You mean, the of has you to the case? Liu: I don't mean that. The of me from the of . I mean the . I came to in March to catch me, and from April to May, I told me in the . The Hunan and Legal and the also came up with me. Now the of has a of me. I am to any form of .

But the is that the 's must be . Now it is no the power of the law to me, but that the power of is me. In this case, two are my . They have been for more than 40 years, and they are all 60 years old. They have been with the of two ago. If the wants to die, I will work with them. I have a note. My death is not only for a case, but the it is that I have a of the of " 's and the rule of law". The is going to die. I will go to such as , and Law, and 's . I have been again. I have been once and I am not of it for the time. There are who have not given them , what I do if I know ? Zhang: If you know , it may help the of this . Liu: But I don't want to see the . After I this case, I would not go to cases. I still teach and learn some. Zhang: The also be hit. Liu: Zhang, I heard that you are going to my . If this is the case, I will have a , and then you will your . It's to do not do , as 's , to the end! Zhang: That's not the case. Zhang with Liu Wen and in less than ten .

On the of 16, 2002, the of Liu Wen to Liu Wen, that more than 30 had at the , and no one was the . Liu Wen said: This is no you can do the , so it can be . On 20, 2002, the Liu Wen and said: More than 30 who went to the for were and had lost with us. Liu Wen said: 't go wrong? said: It not be done. also said: Today, the of the came to my house and said how much is your party ? I told me that there were more than a . say what to do with you next? I said that as long as we do n't us, our party of more than 100 will go to the party 's“ 16th ”. say how do you go? I said we . Liu Wen said to : Don't do this. At that time, you will make a , and the will be added to me. How can I speak at that time? At first, what you in now, the that I am it. But I have you to , and you are not to . You think I have been by the . Your are too heavy, and I tell you . At 8 am on 22, 2002, I a call from the Peng : Liu, we came to . Liu: How? Didn't you say you don't come to ? Why do you add chaos at this time. Peng: Liu, if it has an on you, we will not you.

Liu: No! Since you are here, you must me. Liu Wen's hunch .民办教师怀疑他被收买了,这么长时间也没下去,而政府方面又对教师施压,教师们根本不理解刘文的策略-----现在就要司法部出面来协调各方面拿出Solve the . One month ago, Peng and said: Liu, we are now to , for the "" , and to the to catch us, just fight one by one, and die in . , Liu Wen was most about their at this time. He on the of at 9:10 that day. At about 10 o'clock, the was in . At the same time, he wants to Peng , and in Peng and the mayor of City, and hurry up to to solve the . At about 10:30 pm on 22, 2002, the (cadre of the Law of the ) led two from the to Liu . Liu Wen was angry about this. At this time, Liu Wen had felt that this time came by . Below is a Liu Wen and the two : a small : This is the two in . Liu: What are you doing? Tips: Let's take a look at the of to - .刘:太不象话,我今天接到民办教师彭南生的电话,于上午9 点10 分告诉了司法部,10 点多又告诉了市司法局,到现在我根本不知道他们在什么地方。这时刘文将所有的门打开,请他们看。刘:你们怀疑民办教师在我家,太不信任我了,上次你们北京市公安局抓我,我没控告,就是为了解决民办教师的问题,你们现在还在搞我。

这时他们向刘文解释来的“目的”,“此地无银三百两”,解释有什么用。刘文给周一中打电话,问来京民办教师在什么地方,现北京公安在我家找你们。听刘文讲“北京公安在我家找你们”这话,北京两位公安还责怪刘文不应该讲。这是什么意思,他们又不是犯罪分子,还能跑掉?两位公安以打电话之名,到刘文的睡房和阳台,就只有他孩子的睡房没去了。2002 年10 月22 日晚12 点左右,隆回县县委副书记蒋志强给刘文打电话。蒋:我是蒋志强,我们接到公安部的电报,听说有10 多位民办教师到北京,并带有自杀性武器。刘律师,我们共同合作,解决这个问题。现在湖南省已有三个常委签字,组成了工作组,明天就到邵阳去调查民办教师案件。刘:我是向司法部汇报的,关于自杀性武器,是我在一个月前听他们说的,这次我只是怀疑。蒋:明天,你将手机开着,号码没变吧,是。刘:好,没变,对。刘文想必须将民办教师及政府来的人同时引领到市司法局,希望“冤家见面”,看结症何在。2002 年10 月23 日早7 点多,彭南生打来电话。彭:我们今天要去司法部。刘:去司法部干什么,你们去市司法局就行,我在那里等你们。彭:好。

2002 年10 月23 日上午九点多,刘文赶到北京市司法局,他将隆回县来京民办教师要来司法局跟司法局汇报了,隆回县政府也来人,他们都到司法局来。司法局小张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2002 年10 月23 日上午10 点20 分,刘文接到隆回县副县长夏一中的电话。夏:你是刘律师吗? My is Xia.隆回县的夏一中的名字刘文很熟,他为了告刘文,从3 月~ 9 月一直在北京。刘:夏一中是吧,我知道。夏:我们来见你,我们现在在马甸。刘:到市司法局来吧,司法局你很熟的。 2002 年10 月23 日上午10 点20 分,隆回县副县长夏一中带领14 人来到司法局。刘文当时正在律管处张处长办公室与律师协会小张谈话,这时夏一中推门而进。刘文:这是夏一中(刘对夏认识,一见面他就介绍给司法局小张)。夏一中坐下来,当时的情绪很不好,说话语无伦次,但说话态度没有多大改变。夏:我们认为,如果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会对隆回县的计划生育、乃至邵阳市、湖南省及全国的计划生育不利。刘:老夏,你们现在还是这么认为,“民转公”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谁赋予你们以十几年前、近二十年前的计划生育辞退他们的权力。我们现在不是争这个问题的时候。

夏:我们不争,以前缺乏了解。刘:我代理当事人告政府,你就代表政府来告我,是吗?黄市长说了,以前的恩怨不谈了,我们来谈解决问题。夏:你们将法院不立案,归责于我们政府,你们不去法院打,说“走法院是形式,走法庭外是实质”,不知道你们是什么意思。刘:老夏,你就不要责怪我们了,我们走法院已走到尽头了。请问这位是谁(随他进来的还有一位男同志)?夏:县公安局治安的。刘:老夏,你们为什么还带公安人员来(刘当时发了火)?然后,律管处的领导将刘文支走。随后小张来了,将隆回来人作了记录。2002 年10 月23 日上午10 点40 分,刘文接到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小张的电话。小张:刘律师,中山公园派出所找你,你赶快给他们去个电话,天安门分局局长在等你的电话。刘:隆回县一些领导来司法局了,我正在跟他们谈,也请告诉莫主任一声。小张:莫主任正在与公安局的领导谈话。2002 年10 月23 日上午11 点左右,隆回上访民办教师来了3 人,律管处的人将他们安排在7 楼律师协会接待室。刘文见到他们时训斥他们,但是看着他们那种疲惫不堪的神态,刘文没再忍心骂他们。他们也怀疑刘在为隆回县政府做他们的工作,所以只来了3 位代表。

其中一位代表说:刘律师,这次我们准备好了,每人二两白酒、一包老鼠药。刘文听后立即报告给司法局领导杨局长,杨局长立即从8 楼下到司法局7楼,杨局长在听完三位老师的讲话后对他们说:你们都是教师,是从山区来的,我了解山区,我也是从那里走出来的。我以前是做希望工程的,扶助过好几个贫困县,那里的老师真苦。老师们,我理解你们的心情,教了几十年的书,到后来都这样了,可是不管怎样,人还得活下去,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如果你们死了,你们的子女,你们的老伴该受多大的打击啊,如果你们死了,政府给你们解决了,对你们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老师们,你们不要给家庭和孩子造成终身遗憾啊。再说现在是党的“十六大”前夕,党有多大的工作要做,你们的事和党的事比起来,你们毕竟是个人的事,是小事,而“十六大”是大事,如果这事闹起来,你说党是顾大事还是顾小事呢?所以我一句话,你们这次回去,等待政府处理问题,如果没处理好,“十六大”以后你们还可以回来再找我们。三位老师都哭了,哭得那么伤心,那么动情,三位老师都表示听局长的话,说自己回去,一定不准隆回来的人带他们回去。又说他们每次上访,每次接回去后都被关进县党校。杨局长接着到8 楼与隆回县副县长夏一中说:老师对你们的成见太深,不愿跟你们回去,他们答应自己回去。

中午司法局领导招待了三位老师吃中饭,这三位老师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说北京真好,北京的领导好。下午2 点,市公安局一位干警(这位干警于22 日晚到过刘文家找来京民办教师)来到市司法局,打听其余来京民办教师的住处。由于三位老师没把地方告诉刘文,无法告诉他。下午2 点半左右,又来了一位自称是国家信访局管保卫的干部,要将老师带去国家信访局,刘文因怀疑他的用意,不同意老师去国家信访局,但这位干警说:我明天把国家计生委的、教育部的都给你们叫来,你们向他们反映,刘律师你也去。可刘文想,他们上访了三年,没任何结果,上访没任何价值了,他的态度是不去上访。这位干警赶紧将刘文叫出去说:在那里住宿由他负责,可以将国家计生委、教育部的叫来,去反映一下。刘文以为是在“十六大”期间,国家重视上访的,他就相信了,并问他是谁通知他的,这位干警说是市司法局通知的。到市司法局的民办教师才三人,而夏一中带的隆回县政府的干部却有十四人,刘文当时问民办教师来了多少,他们告诉他来了14人。那为什么此时隆回县干部也来了14人?可以肯定隆回县政府早知道这事。刘文怕这些老师出事,又随车送他们到国家信访局永定门接待站。后面刘文知道这位自称是国家信访局的保卫队长的名字叫马乐平。

2002 年10 月23 日晚7 点左右,刘文接到市司法局小段给他的电话。小段:刘文,明天上午九点前,司法部张福森部长要见你的报告,主要是22 日~23 日这两天老师来上访的情况汇报,你的汇报直接给市司法局,称呼也写市司法局。刘:好。刘文马上就写,他当晚就将民办教师为什么来京上访的情况就他所知用列举的形式写出了报告。10 月24 日,写给司法部部长的《关于10 月22 日~23 日隆回14 位民办教师情况的汇报》。这个汇报于10 月24 日上午8 点56 分送到市司法局。刘文已明显感觉到他们企图将“14名民办教师来京自杀事件”归责于他。2002年10月24日上午8点45分到了市司法局,刘文将关于湖南省隆回县被辞退民办教师于2002 年10 月22 日来京上访的《情况的汇报》交给了市司法局专案组小段,小段立即将此报告传给了司法部。2002 年10 月24 日上午9 点30 分,刘文从市司法局启程,到国家信访局永定门接待站,要求老师将这次来京上访的详细经过写一下,交司法部。10 点40 分左右,刘文给马乐平打电话,出来一位民办教师,刘文火气十足,要他们详细将来京经过写下来,立即交司法部。

2002 年10 月24 日上午11 点半,一位穿制服的干警问:你是刘律师吗?刘文说:是。并给了他证件看。于是他就上了楼,等几分钟后这位干警下楼要刘文上去,说有事找你。于是刘文跟这位干警上了楼。他进谈话室看见马乐平和三位民办教师在谈话。谈几分钟后,马乐平要求三位民办教师出去。以下是刘文与马乐平在谈话室的对话。马:你接这个官司,是脑袋进水了。刘:如果他们不是老师的话,我早就不打了。马:律师打官司无非是为了钱。刘:可我不是。马:为了出名?这个官司,如果打赢了,确实能出名,可就是打不赢。计划生育的问题,法院不立案。刘:他们不是计划生育问题,他们是民办教师,“民转公”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与计划生育没关联性。十几年前、近二十年前的计划生育,早就处理了。马:这个案件,省里有人同意的。 do you know?刘:我知道,就是因为听说省里有人支持的,我才作了最大的忍让,他们三月在北京抓我,我完全可以闹大,但我想,要是闹大了,怎么收场。隆回县363 名从教几十年的民办教师被辞退,这是一个严重违法的事件,更有甚者,民办教师在上访其间,被劳教、拘留、关押、管制的违法行为,触目惊心,如果这事闹大了,怎么收场。

马:这个案件要压死!一定要压死。我:……..我等了许久,说了这么段话:“天、地、君、臣、师、父母”,是支持我办案的道德力量。如果要压死,我跟他们干到底。马:共产党没有什么压不死的。刘:…。这时刘文发现在墙角上有摄像头跟他走,他感觉有人在听他的话,或在摄他的像。在今年3 月8 日上午8点30 分,有警车公开对准他摄像,到晚11 点40 分就被抓走了,但这一次,他就很难抓到他了——他爱人24 小时不离开他,同时刘文随时可以给市司法局及司法部打电话。这个时候的恐惧感小多了。2002 年10 月24 日下午1 点30 分左右,刘文将老师们写的材料交給联合调查组小段,同时他考虑到老师们还没走,而老师们又不愿被隆回县来人接回去,可他在第二天要接受天安门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派出所的问话,刘文只好要求老师们自己买票,他送他们上车。于是下午2 点30 分左右,刘文又赶到永定门接待站。刘文:老师们你们回去,现在省里派工作组了,你们回去向他们反映,如果隆回县公安还抓你们,立即告诉我,我们可以向中央政法委反映。一位老师说:刘律师,你一定要帮我们。刘文:只要我还活着,我会帮你们的。刘文想现在只差没给你们丢命了,他责怪他们不应该来京上访。

一位60 多岁的老师说:又不给我们解决,又不立案,又不准上访,那要我去死?刘文:我正在接受司法部的审查,你们在这个时候上访,会归责于我。老师们:是我们自己的事,于你无关。刘文:不是你们想的这么简单的。说话不到10 分钟,来了一位自称是邵阳市驻京办事处的主任,她答应亲自送他们回去。刘文没看她的证件,他就相信这是真的。她是一位女性,叫刘建立,应该是善良的。当时已经是下午3 点了,刘文还没吃中饭,实在支持不下去了,他将这位主任的电话和姓名记下后,就去吃饭去了。刘文在一家便饭馆要了瓶啤酒,点了个“肉炖粉头”,因已将近30小时没休息了,喝下啤酒后,他再也走不动了。他要我爱人去看一下,看教师们是否走了。十分钟后他爱人告诉说:他们乘几辆的士,由刚才来的那位女同志带走了。刘文打电话给北京中山公园派出所,汇报了民办教师回家的情况,并将那位女同志的电话告诉了派出所。送走了这些老师,刘文顿时觉得像散了架一样。他真累,太累了。他为了澄清“14名民办教师来京上访事件”,民办教师给他传来证明文件。

自2002年10月24日下午5点后,刘文就好像爬过了万丈悬崖,一年多来的紧张,几乎使他神经崩溃,此时他特别轻松。除了在必要时给民办教师代表提点建议外,他就在一旁冷静观察事态的发展。 2002 年10 月25 日上午8 点50 分刘文还在睡觉,接到隆回县副县长夏一中电话。夏:刘律师吗?我是夏一中,我们见面谈谈,好吗?刘:没什么谈的,要谈去找司法部谈,我不能跟你们单独见面。夏:星期天,也要找司法部吗?刘:是。刘文就挂了电话。他想,我好心得了个恶报,你们三月份来京抓我,后面又到司法部、司法局告我,民办教师来京,我告诉你们来接人,可你们还来一个“明码密电”说是我带人来京上访,你们来京是保卫“十六大”,我就是在破坏“十六大”,其用心险恶之极,我还有心跟你们谈谈。 2002 年10 月25 日上午9 点08 分,我又接到一电话,是隆回县县委副书记蒋志强打来的。蒋:我是蒋志强。刘:蒋书记,你好。 Where are you?蒋:我现在北京,我们坐下来谈一谈好吗?刘:蒋书记,我一直在用法律手段来帮助你县被辞退民办教师,可你们就用违法手段来阻止我。三月份你们来京抓我,我为了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我忍了。后来你们又去司法部、司法局告我,我正在接受调查。

蒋:三月份你在“五洲大酒店”发材料时,司法部部长在那里。刘:我被关了近24 小时,我没去控告。我现在接受司法部的调查等待结论。蒋:我们以老乡的名义谈一谈好吗?刘:蒋书记,我们自去年12 月份谈崩后,一直就没谈过了。那几次谈话,只有我对不住你,给你发了火,主要是没有和谈的气氛。现在我们之间的隔阂就更深了。本来邵阳市代市长黄天锡出面了,气氛好转了,可又来了个“民办教师上访自杀事件”,你们就又来一“明码密电”,要我怎么想。你县的民办教师问题是一颗定时炸弹,迟早要解决才行,可你们将一切责任归责于我。我现在是身牵三案——你县民办教师案,现在由省工作组作结论;我的问题,由司法部作结论;“明码密电”案等待调查结论。我们见面谈什么?蒋:黄市长说了,要我们一定来见你一下。 “明码密电”的事情,是你将民办教师上访的事告诉了公安部,我们接到省公安厅的通知才来的。刘:是我告诉司法部的。见面的事,我确实难以决定,让我想想。 when are you going back?蒋:今天下午或明天,决定后尽快给我一个电话。刘文一方面太累了,他从22 日开始,已有三天两晚没休息了,另一方面对隆回县这种做法他无法理解,刘文要求他们去见一下张树义老师,他们就不go.

刘文没给蒋志强打电话,为了表示歉意,要他爱人跟彭源贤打过电话,要彭源贤给邵阳市黄天锡市长解释一下,大家不能得罪市长。 2002 年10 月28 日,刘文律师在天安门公安分局中山公园派出所,接受了一天的问话,下午6 点才骑单车回家,一路上下着大雨,到家时全身都是水,冻得全身发. 2002 年10 月29 日,向司法部、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写了汇报,姑且作为刘文对代理湖南省隆回县被辞退民办教师案对联合调查组的最后交待即《对“湖南省隆回县363 名民办教师被辞退案”目前情况的几点意见的汇报》。

2002 年10 月30 日下午,隆回县委书记与三位民办教师代表谈话,下午7 点多民办教师代表罗恒求给刘文打电话,传给他隆回县委书记杨建新的谈话要点。杨书记说:1、你们的问题,省、市、县都认为要解决才行了。2、我们从今年8 月就向省、市汇报方案,并不是你们闹来的,更不是律师的功劳。3、你们这么多人应该回去,200 多人在县里不好看。一位代表却说:那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给我们解决?其实书记这么说,已表明政府此时有了真正解决问题的诚意。2003 年6 月29 日,中共隆回县委下发了隆发[2003]18 号《中共隆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被辞退民办教师“民转公”工作的规定》文件。2003 年7 月上旬,隆回县300 多名于1999 年辞退的民办教师正在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从2003年9月1日,300多名被辞退四年之久的民办教师均安排上班。人均诉讼费2000元结案。

附两份文件:

1998 年12 月19~20 日,隆回县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隆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2 号”会议决定:

[一]关于计划生育:1、1980 年元月1 日前的不再追究。 2、1990 年元月1 日以后的按《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1980 年元月1 日至1984 年2 月9 日生育二胎的,可以转正,夫妻双方是少数民族,又都在少数民族乡工作的,可以放开到生育三胎。 4、1984 年2 月9 日至1986 年12 月31 日生育二胎,按当时政策处理到位,并采取了节育措施的,可以转;没有处理到位,又没采取节育措施的,不予转。 5、1987 年元月1 日至1989 年12 月31 日生育二胎,按“五清查两落实”文件处理到位,并采取节育措施的,可以转;没有处理到位,又没采取节育措施的, Not . [2]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春节前对不准转正的民办教师一律予以解聘。 由人事部门牵头,根据政策提出具体措施,然后县政府进一步研究。

隆回县财政局隆教发[2003]24号《关于1999年被辞退的部分民办教师“民转公”工作的安置办法》:

根据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现就1999年被辞退的部份民办教师“民转公”工作制定如下安置办法:1、“民转公”时间以人事部门批准的时间为准,从1999年8月被辞退至此次“民转公”期间的工龄与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2、截止2003年12月31日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民转公”后办理退休手续;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以上的,连续教龄在30年以上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民转公”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3、1999年以前的养老保险金按1999年“民转公”时的政策办理,从1999年8月被辞退至此次“民转公”期间的养老保险金(包括个人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4、“民转公”后的工资自批准的当月开始发放,其发放标准以本人1999年度的工资为基础,并考虑1999年至2003年国家政策的增资因素来加以确定。

(此件发至各乡镇、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学区)

隆回县教育局(公章) 隆回县人事局(公章)

隆回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章) 隆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隆回县计划生育局(公章) 隆回县财政局(公章)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

隆回县教育局办公室2003年6月30日印(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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