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务员报名入口 国务院提醒: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COVID-19 疫苗接种提醒

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第二剂加强接种!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近日印发《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第二剂强化免疫实施方案》,明确现阶段,在第一剂加强免疫的基础上,感染高危人群,可对60岁以上老年人、有严重基础疾病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进行第二剂加强免疫。 根据疫苗研发进展,所有批准有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的疫苗均可用于第二剂加强免疫。 应优先顺序加强接种,或使用含有 株或对 株具有良好交叉免疫性的疫苗进行第二剂加强接种。 第二剂加强疫苗接种与第一剂加强疫苗接种的时间间隔应大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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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卡”离线提醒

“通讯行程卡”正式下线!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相关要求,“通讯行程卡”服务于12月13日零时正式下线。“通讯行程卡”短信、网页、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APP等查询渠道同时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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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提醒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定于202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

国家公务员局发布《关于2023年考试中央机关及直属机关录用公务员笔试时间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定于2023年1月7日至8日举行。 已完成报名确认并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24:00登录“中央机关及直属机关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 12月21日,进入“考生考试事务入口”栏目,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重新选择(确认)考试地点,就近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在指定的考试地点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退费申请的,即视为在原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可登录“2023年中央机关及其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 2023年1月3日0时至2023年1月8日15时,请各直属单位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上旬至中旬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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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考研和防疫,三部门最新部署!

目前,2023年学习考试组织工作进展顺利、有序。 近期,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总局作出专项部署,有效协调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按期考试、按期参加所有考试,安全学习和考试”。 提到,2023年研究生考试将是一次重大聚集性活动,考点将是特定地点。 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应当接受核酸检测,具体方案由辖区确定。 按照“一类一策”集体考试模式,分类设置考场和考点,切实保障各类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于呈阳性等特殊考生,辖区将制定并组织实施参加考试等保障措施。 努力实现各类考生都能“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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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原检测试剂提醒

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2种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批准42个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的上市后监管,保障患者安全。 扫描二维码查看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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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审批提醒

这两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将于明年4月1日起实施!

应急管理部批准2项安全生产行业标准,其中AQ/T 3034-2022《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代替原AQ/T 3034-2010、AQ 3010-202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取代AQ 3010—2007,自2023年4月1日起生效。点击“阅读更多”查看标准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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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药品提醒

这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经苏州药品检验测试研究中心检验,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中山药业有限公司、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清热解毒口服液被认定为“清热解毒口服液”。被发现高于限值。 金银花皂苷B值。经深圳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安徽鸿坤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标注为金银花的产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是含量测量。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注为安徽元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安徽春源制药有限公司提取的两批次桃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显微镜鉴定。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所检验,安徽方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标注的茜草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项目包括性状和显微鉴定。 对于上述不合格药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调查不合格原因并切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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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征集提醒

涉及药品标准管理,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公众咨询期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nmpa反馈。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药品规范管理措施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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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客户服务账号已开通!

 

标签:公务员报考   药品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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