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政策答复及答复意见

  

考试由笔试面试组成。 本次考试笔试均为公共科目笔试。 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政策加分之和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详见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100%+政策加分)×60%+面试成绩×40%。

每个链接的结果均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考试开题比例

各岗位报名并缴费人数与招聘应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 若未达到此比例,则比例相应降低,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1、笔试科目及范围:笔试的公共科目为“公共教育基础”。 考试范围参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公共基础教育笔试及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查询或(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下载“政策法规”条目)。

2、政策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照《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加分《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川组通[2010]4号)要点; 退役大学生军人按照《关于退役大学生军人报考事业单位享受与基层服务项目服役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1号) 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军人申请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关于奖励积分政策意见的答复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奖励积分; “三支一扶”和“特岗教师”人员按照《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四川省人社发[2021]19号)提供积分奖励; “西部志愿者”人员按照《关于推进四川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相关规定加分)。 上述项目的最高奖励积分不得超过6分。 上述加分将按照上述考试总分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通过加分、特招、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录用(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例如奖励积分。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项目有两期及以上工作(服务)经历并符合相应加分条件的,按照分数较高但不累积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将按照上述考试总分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申请加分的申请人须于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工作时间内(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向内江市人力资源局和人力资源局提交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内江市市中区翔龙山报业路157号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05室,联系电话:-)审核。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录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加分。

(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拥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团委(或人力资源部)发给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内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登记表》 2023年下半年”在线注册和支付成功后。

(二)高校退役军人申请加分,须提供有效的《退役现役证》、《优秀军人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生证》和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后,须携带相关获奖证书(徽章)及大专及以上学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内江市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不完整或非原创材料将不被接受; 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并自行承担责任。 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加分。

3、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10月28日,具体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查询可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6、笔试成绩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查询须在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到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

缺席笔试或成绩为0分并被取消笔试资格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得进入下一阶段公开招聘。

(三)面试

1、面试计划:面试工作由考试录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面试候选人名单。 若上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应聘者将合并面试。

2、进入面试人数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应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候选人。 约谈的具体事宜由约谈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参加面试。 如因通讯问题无法联系到申请人(如申请人联系电话填写错误、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考试录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保存记录。

3.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报考条件,对拟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在接到面试通知后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内具备应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资料须提交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024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颁发的学历和专业证明,其中包括:学生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时间、教师资格证等)。

资格审查通过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须注明面试报名时间、地点); 审核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安排该岗位。 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拟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填写。 接到替换通知后,替换面试的候选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工作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在此期间,若通讯工具因宕机、关机或无法连接等原因无法得到通知,则视为已放弃。 替换资格:已获得替换资格面试资格的考生,如不符合报考要求、缺少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放弃面试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将不再被填补。

其中,部分申请人在面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以下程序:

① 申请人为在职员工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或持有与本人解除(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文件。那个单位;

② 申请考试的教师必须取得所在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书面同意;

③申请委托培训、定向学员,须有原培训、定向单位出具的审批手续;

④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面试费用:进入面试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面试时须按照相关规定额外缴纳面试费每人80元。

5、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须知》。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6、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7、面试非竞争性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低于本市校级招聘岗位中其他可竞争性岗位且进入体检流程的人员(不含补充体检人员)面试分数最低。 分者不予聘用

6. 体检

体检工作由考试录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量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 ,将继续进行附加测试并对附加测试的分数进行排名)。 体检具体事项由考录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 电话通知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 如因通讯问题无法联系到应聘者,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考录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保存记录。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通知(试行)》 )》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之日,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用单位或者考生对未当日或者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体检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查请求。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书。 复检仅进行一次,且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将确定同等数量的替代人选参加体检。 全部面试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补聘。 体检合格者放弃进入检查环节的,将在参加面试体检的人员中等额确定替代人选。 体检合格后,将进入检验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工准入函[2009]7号精神执行。妊娠结束后,未检测项目视身体恢复情况予以录取。 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该空缺不予填补。

七、检查

检查由考录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检查办法(试行)》等要求,突出政治标准,采用个别面试、现场走访、严格审查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并对个人进行面谈。 主要了解和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应避免的情况、身体和精神等。健康状况,与应聘职位相匹配。 经考察后,确定应聘者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录用,或者自愿放弃的,空缺职位将在参加面试的应聘者中按照岗位平均数递补。按规定程序(替补候选人须进行体检并考试合格)。 更换人主动放弃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或者检验合格后主动放弃的,不再进行更换。

八、公告

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告后,无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综合人事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反映问题并查出实质性证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就业; 如果举报存在问题,但目前难以核实或否认的,将暂停聘用,待调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于因公示失败或公示期间个人放弃而产生的空缺,由参加面试的候选人依次等额填补(替代候选人须经过体检和考察并通过考试) )。 因替换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主动放弃而造成的空缺,不予填补。

九、审批与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由聘用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局审查确认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正式聘用后,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规定。 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岗位流动手续; 非在岗人员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局报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中规定的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 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的,不予录用;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空缺将不再填补。

拟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用人单位报告。 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填补。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新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婚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报考秘书及组织、人力资源、劳动、财务、审计、纪律等部门。单位职务负责人的检查、监察等职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还应当避免办理涉及上述个人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平性的事项。

为保证我市同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平性、严肃性、权威性,在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纪律检查和监督,预防和消除不正之风。 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存在违规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商务部)的规定进行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35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考试未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热线为: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0832-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0832-

内江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32-

内江市教育体育局纪委:0832-

十一、本公告由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内江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各招聘岗位的条件、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向相关招聘学校和主管部门咨询。

招聘学校及主管部门电话:见《内江市2023年下半年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

附: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部分学校开放教师岗位一览表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9 月 27 日

 

标签:面试   体检   加分   笔试   聘用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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