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加分条件及办理时间、地点

  

四、笔试加分程序

申请加分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泉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通知。 有资格获得奖励积分的人士包括:

(一)符合原福建省《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民人发[2006]10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等省人事厅.

(二)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通知支持一支持“计划及其他基层服务项目”(指按民发法[2009]221号规定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基层院校毕业生。

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录用(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申请人,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除按照民人发[2006]10号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加分外,申请人同时具有多个不同资格加分的,按加分分数较高的项目以获得奖励积分。

加分考生名单将根据招录单位所在地在泉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 加分将计入考生原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 考生笔试成绩和排名将根据加分确定。

5. 考试

原则上,开考前拟招收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3。 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特殊情况,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业务社会事务部门研究,并报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考试。

(一)检验方法

具体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或仅笔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4月6日将在全省范围内举行统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教育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原分按照“综合教育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 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作为笔试原始成绩。 笔试及格分数(笔试原分数折算为百分制+加分)为5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的候选人将不会被确定为面试候选人。

笔试地点详情请参见准考证。 笔试原成绩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以分段教学、现场问答、专业岗位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 考试的具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由各招生单位(学校)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及格分数为60分。 未达到及格分数者,不予录用。 如果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中的职位数,应聘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算合格。

(4) 考试成绩

1、如果考试仅为笔试,则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加分)为综合成绩。

2、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原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加分)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分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位数字四舍五入。

考试成绩将在各单位、学校网站上公布。 入围考生成绩将按招考单位(学校)辖区在泉州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7日。 符合资格及以上资格的人员,方可进行体检、考察和聘用。 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6、体检及检查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岗位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最后一届体检报考人员中,若有两人及以上总成绩相同的,则以笔试原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若原笔试成绩相同,则以笔试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笔试综合教育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追加面试,并根据追加考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福建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进行。 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申请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 复查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女性应聘者因怀孕需要申请延期体检的,应当提供怀孕医学证明,并与招录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期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境手续。

如果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弃权,可以按照总成绩降序补补。

(二)检查

用人单位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按照1:1的比例组织考察。 通过档案审查、学历学位等资格核定、综合治理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预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综合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专业能力、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回避等检查,并对申请人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依法如实报告自己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加盟承诺书》及同意参加就业考察的书面材料。 未能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录用。 中小学拟聘任教职人员准入查询,应当在国家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查询结果。 预查询教育行业报考人员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后,查询反馈中若含有《关于开展防范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权检发[2019]14号)《违法犯罪记录《申请人从事教育行业犯罪记录》《备案信息预查询制度(试行)》(权监发[2019]15号)规定,不属于或者不适合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将被取消该就业资格。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检验材料。 应聘者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聘单位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和录用资格。 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宣传招募

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选,并按招聘单位(学校)权限在泉州市教育局及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 其中,同一职位涉及多个聘用学校的,应聘者将按照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优先考虑聘用学校。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确定体检对象的方法确定优先选拔顺序。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候选人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晋升为正式员工; 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就业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本招聘公告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招聘单位网站、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8903/home)发布。 对于后续招聘信息,报考者应及时关注各招聘单位网站,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 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如对招聘职位有了解或对招聘进展有疑问,请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联系电话请参阅网站公布的《2024年泉州市公立学校公开招聘设立新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或不符合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或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考察时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将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立即取消,直至雇佣合同终止。

(三)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应聘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条例[2019]1号)。 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的监督。 监控电话:-。

(四)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附:2024年泉州市公办学校公开招聘编制新增教师岗位信息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4 年 2 月 23 日

01、02-2024年泉州市官立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03-2024年鲤城区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04-2024年丰泽区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05-2024年洛江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06-2024年泉港区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07-202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08-2024年晋江市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09-2024年南安市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10.11-2024年惠安县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12-2024年安溪县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13-2024年永春县公开招聘编制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14-2024年德化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15-2024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公开招聘新教师信息表.xlsx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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