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对农民进城和人才进(留)长期就业提供住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
长府办铭电[202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对农民提供购房补贴政策支持人才进城、人才进(留)长期就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支持小组
(一)农民进城。
(二)引进(留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专业技能的高级工以上人员。
2、支持政策
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
3、购房要求
(一)购房时间。 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8日之间。
(二)购房面积。 购买的房屋必须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和开发区的国有土地上,不包括双阳区、九台区和县(市)。
(三)购房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不到90平方米。
(4)房屋性质。 仅限新建商品房,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别墅、经济适用房和二手房。
(五)购买房屋数量。 所购买的房屋必须是申请人的第一套也是唯一的一套住房。
本政策结合《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毕业生来(留)长春就业创业》(长办发〔2022〕16号)规定,不能同时享受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8 月 9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