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出台人才购房补助办法取消满2年以上要求

  

6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义乌市人才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规定的通知。

据了解,该办法提出取消本市户籍要求,即取消适用条件中“在本市有户籍”的要求。

同时,对在义乌工作(缴纳社保)2年以上的要求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取消“在义乌工作2年以上”和“在义乌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2年以上”的要求。 其中,申请时已连续缴纳社保2年的,享受政策后承诺继续在义乌工作5年及以上; 缴纳社保不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年限。

此外,《办法》提出调整按揭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实施人才住房购房补贴政策时“所购房屋抵押的,首付(含优先付款)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50%”的要求,但优先付款必须用于全额付首付。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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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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