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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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2023年青岛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考试科目、时间及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3。考试采用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初级护理(师范)专业考试采用纸笔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 月 15 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6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其余118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5日至16日、22日至23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二)绩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以2年为一个周期。 考生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考试即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含主修、副专业)各科目的及格成绩不得合并计算为同一专业。 已参加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其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保证证书编号一致。 若因身份证号码录入不一致导致无法合成及格分数的,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注册政策及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条件的《人事》(人社部发〔2021〕51号)均可申请。 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作进一步促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仅限新疆、西藏、四省藏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困难地区)及边远地区)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师、护士可以提前1年参加全科医学、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

(四)根据《中央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电[2020]5号)和《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通知》相关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0]23号),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注册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级职称。 可以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有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 一线医务人员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重点关注一线的通知》落实《医务人员保护、关爱、关爱措施》(国发电[2020]10号)贯彻执行。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仅享受1次政策折扣。

(五)2023年应聘者,其学历或学位获得时间及在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因工作变动,需报考现职位专业类别的,须在当前职位工作至少 2 年。

注册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 计算工龄时,从事医疗、护理等职业活动的,从登记时起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技师等职称的,从取得相应资格时起计算。

(六)2024年起,职业医学专业并入内科专业,结核病专业并入传染病专业,职业健康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并入公共卫生专业。按专业内容分别为妇产科、泌尿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专业,各护理专业考试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专业类别有中医护理(初级、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将被取消。 相应专业申请者应提前做好报名计划。

报考中医护理专业(初级、中级,专业代码为204、374)、结核病、职业病、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为311、314、360)专业类别的人员、 363)2023年部分科目通过者,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科者,视为合格并颁发2024年所申请专业资格证书。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301至365、392专业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报名时提交相应的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专业代码203、204、368-374人员应具有护士执业资格,注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的通知》中共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2012〕53号)要求香港居民,澳门、台湾地区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可以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到工作安排

考试报名按照属地原则进行。 现工作单位在我市的申请人,可在我市报名考试。

为确保申请人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在网上填写申请表时,须填写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与当前缴纳社会保险的医疗卫生机构名称相同。 一致(申请人为劳务派遣人员的,派遣单位和现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在《2023年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加盖印章)。 现场确认时,将核对申请人的社保信息。 如发现提交的信息不真实,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网上报名

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网《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须知》栏目《考试评价》——《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通知公告》按照流程要求完成用户注册、上传基本照片、维护学历信息、绑定微信后,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支付、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相关报名文件及提示,如实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如申请人现工作单位位于青岛市,应按照属??地原则正确选择考试中心为青岛市(资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颁发)。 报考者在报名时因自身原因填报错误级别、专业或填写错误个人信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申请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由青岛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青岛市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办理。

报名时,系统将自动确认检索到的申请人为历史候选人。 系统自动确认的申请人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我市将对历史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程序取消资格。

系统未自动确认的申请人,须进行现场确认。 各区(市)所辖范围内未获得系统自动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3年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后,必须按照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到区(市)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各区(市)现场确认地址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未获得系统自动确认的省市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须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并盖章后,单位携带应聘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到青岛市健康人才中心(见附件1)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1月4日至1月13日(不含节假日)。

现场确认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申请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字盖章的《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以下情况须由单位在申报表上注明并盖章:

(一)因工作变动需要申请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表明在现岗位从事专业工作不少于2年;

(二)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须表明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过;

(三)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医师、护士,必须注明在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必须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材料;

(五)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并申请相应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后从事医疗实践两年及以上者须注明相关信息。

3.申请人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如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交相应的专业学位证书;

4、报考《卫生职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301至365、392的,应提交相应专业注册取得的《医师执业证书》;

5、申请相应医学专业(临床、口腔、中医)者,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203、204、368-374专业的,应提交注册取得的《护士执业证书》;

7、本科及以下学历者报考中级护理考试,应根据报考条件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8、硕士及以下、学士及以下人员申请中级药师(技术)技术人员,应根据申请条件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

9、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军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非现役医务人员现场确认时还应携带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0、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关于加强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市卫生局(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文件[2013]125号)规定:“申请晋升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每年取得20个继续教育学分。” 获取期限为2022年12月31日。征信咨询电话:-;

11、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

12、2023年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省、市及各区、市所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上述顺序整理申报材料,并按照登记汇总表顺序排序; 所有申请人的证书原件及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应与报名汇总表一致。 按顺序排序以供验证。

(三)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我市将根据省人社厅、卫生健康委的反馈情况,对申请条件有疑问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期限为2023年1月16日至2月3日。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被退回。

(4)网上支付

申请人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核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于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资格。

4. 准考证打印

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

五、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卫人发[2016]66号)和《商务部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用为每人每科70元。

六、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关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板块发布的相关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请证书的材料。

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栏目查询、下载。 纸质证书由本市人事考试机构颁发,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或爱山东APP邮寄。

 

标签:卫生   报考   考试   资格   专业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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