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药科大学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药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主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邮编:

中山校区:广东省中山市五桂山长明水大道9号,邮编:

云浮校区:云浮市云安区西江新城文化路368号 邮编: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药科大学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预科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式培养实施方案入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免收学费、住宿费,免收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 须与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训就业协议》。 毕业后分配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 定点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点服务单位落实报考人员就业岗位,有条件的优先安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将类别分为普通类(历史、物理)和艺术体育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广播电视编排、书法、体育)。 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用于在线分类录取。 [! - 。页 - ]

第十九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专科院校和专业时,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分数。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分级时,各省(区、市)选拔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录取情况从高到低排序。 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成绩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文科类别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历史); 理科类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学(物理类包括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培养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排名靠前的第一主选考生将优先安排。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药学(国际班)、市场营销(国际班)专业为学分互认专业。 只有具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详细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招生时,如生源不平衡,集团内各专业间的计划将进行调整,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选择的专业全部未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六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所在地为北京、上海、天津、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 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鉴于化学、医学、生物医学、食品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我校以上所有专业。 同时,因用人单位要求,转氨酶异常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化学、化工、医学、生物医学、食品等专业。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中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改变专业或取消学籍。 。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一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 。页 - ]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审查。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悄悄话]同样的时间,不同的命运。 同一片天空下,人生的命运是如此不同。 在人类生命之初,上帝分给每个人不同的果实,但人类生命的意义不是接受,而是争取。 别人给你的,永远不会真正属于你。 只有你努力争取的东西,你才能平静而自豪地宣告:这是我的! 人往往遭遇不幸,并不是因为命运,而是因为自己不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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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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